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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會落觀陰的三姑六婆對我說了一件故事 簡訊事件,馬冏旅長有交辦政戰主任去了解...後來就沒下文 特快件是因為據說洪沒假了...所以是由士官長親送 簽呈依據陸海空軍懲罰法 第6條 五、悔過。 第八條第23項 二三、在警戒或接戰地域外,違反保密規定,情節輕微者。 跟第16條 悔過:於悔過室內行之,除作戰訓練及差勤外,不得外出,其期間為一日 以上、三十日以下。 聽完這件故事 我也不知道該說甚麼 就醒來了 總之 交給各位評斷 信者恆信 不信者恆不信 莫忘督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7.133.18
seednet2:那不就是法律千萬條 找一條適合自己的來用 07/14 09:41
dyo010123:悔過!!!哀哀哀 07/14 09:41
osis:不管是什麼法 都只保障懂法的人... 洪家真的要找個猛一點的 07/14 09:42
osis:法律人啊.. 07/14 09:42
KamiKaze:國軍資訊安全獎懲基準規定是補充規定,應優先適用 07/14 09:47
soulbug:人都死了還在督割..一連串的疏失殺人跟酒駕殺人有啥不同? 07/14 10:11
soulbug:況且這明顯充滿惡意灰暗 07/14 10:13
ugvu1224:要等法律人解釋 07/14 10:17
gingsow:有人可以告訴我特快件是這樣用的嘛? 07/14 10:32
gingsow:X都沒有人覺得這種事情用特快件根本就不合理嗎?? 07/14 10:33
j3307002:x那不就是法律千萬條 找一條適合自己的來用 07/15 0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