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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刑法 第 44 條 長官凌虐部屬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 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官或資深士兵藉勢或藉端凌虐軍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 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 長官明知軍人犯前二項之罪,而包庇、縱容或不為舉發者,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為什麼到現在還不用收押? 其實他才是真正的"執行者" 其他人或許也是共同正犯 但他 才是根本關鍵 不給喝水 不給休息 狂操到基數全滿 根本是死亡主因 矛盾都沒燒到他 巴庫很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3.201.242
bluewindwmg:國防部,從頭到尾沒有引用到這條法律好嗎 07/17 23:30
kao8855:陳母要準備出來崩潰了嗎? 07/17 23:30
bluewindwmg:他們完全就是避重就輕,所以根本不會引用到這條 07/17 23:30
※ 編輯: smtp25 來自: 36.233.201.242 (07/17 23:31)
linwc:為甚麼蘭指部的大老遠跑來269禁閉室支援? 07/17 23:31
j3307002:所以就是業務過失致死罪,判一年徒刑緩刑三年嗎 07/17 23:31
lukehong:能從覽指不大老遠過來 看來八庫不差 07/17 23:31
d90493:怕狗咬狗吧 如果抓他出來 上面就會被咬出來 07/17 23:32
duolon: 你搞錯法律條文定義了 07/17 23:32
icyamt:政戰系統 BJ4 07/17 23:33
duolon: 目前也沒有證據是他意圖致人於死 07/17 23:33
huskybaby:關何江忠應該也是做做樣子吧,最後因罪證不足釋放 不EY 07/17 23:34
facefear:........................官官相護........意外嗎?? 07/17 23:34
facefear:. 07/17 23:34
kao8855:多龍 因為證據被洗掉了 = = 07/17 23:35
pigboss:監視器只有畫面沒聲音 洪舉手是要人壓腿 不是要水要休息 07/17 23:46
EatMe37:...要有范指示禁閉士操洪 或是范直接操洪的證據才有用 07/17 23:48
dakkk:他逃不了 應該不用收 除非有串供才需要 07/17 23:51
mark4664:小隻的不太敢押是有原因 入伍不久 全都供出來 會死不少人 07/17 23:52
Marytin:主任泡麵最愛加蛋 傻傻的一個人 07/17 23:53
mark4664:現在軍檢署的方針應該是 你們別通通講出來 上面會保你們 07/17 23:53
YouthSouth:to linwc 因為蘭指部也是六軍團下轄單位 07/17 23:57
YouthSouth:這跟後台應該沒關係 搞不好因為離家遠 還是個賽支援 07/17 23:59
Marytin:不賽喔 脫離建置部隊掌握 還可玩人 07/18 00:00
YouthSouth:不一定 士官通常會想待在離家近的單位 省放假油錢 07/18 00:02
Marytin:下支援令 當事人如果沒意願 誰相信? 07/18 00:04
makono:媒體 快點 爆 07/18 00:04
YouthSouth:有可能是學長不想去 丟給學弟的啊 雖然支援一般來講 07/18 00:05
YouthSouth:都是爽的比較多沒錯啦 07/18 00:05
EatMe37:也許他在原單位黑到爆被調支援啊 XD 07/18 00:06
Marytin:部隊能當想當 想支援的一堆,憲兵官挑人的時候舉手的人一堆 07/18 00:06
b9732301:聽說這是輪調的,六軍團會要人輪調去269的樣子 07/18 00:27
j3307002:也許他在原單位黑到爆被調支援那就是我啊XD 07/18 01:14
louis76112:推 07/18 01:55
a40041:到底要浪費多少人民的納稅錢養這些職業軍人 07/18 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