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andiato:目前看來,沒有。 07/18 01:24
→ liar5566:釋憲? 07/18 01:24
推 MoneyMonkey:在遊行中提出訴求 ? 07/18 01:25
推 dvleo:主軍副民間還有可能 除非釋憲 07/18 01:26
→ ericwang1017:辦連署呢? 各位意見如何, 剛好配遊行 07/18 01:27
推 chncheng:只能多位立委跨黨聯合要求了 07/18 01:27
推 remainder:國防部拒絕就沒戲 07/18 01:28
→ QBey:釋憲+緊急處分 07/18 01:28
→ ericwang1017:已協助辦案的方式, 就像是高大成的case一樣 ? 07/18 01:28
要靠辦法去強制
光靠商談 國防部不可能
※ 編輯: unique681 來自: 111.253.239.220 (07/18 01:29)
推 kingcallme:不能叫特偵組介入嗎? 07/18 01:29
推 ericwang1017:有人在旁協助辦案,至少可以嚇阻那些軍檢 07/18 01:31
→ JITER:馬皇下令或立院開臨時會修法吧.. 07/18 01:32
→ bkebke:除非修法,高大成?他說在多也沒用,最後還是會用石的報告 07/18 01:32
→ JITER:目前應該只有這二種可能..不過撐到9月立院新會期.. 07/18 01:33
→ JITER:如果議題還沒退燒的話 看有沒轉機... 07/18 01:33
推 an123456781:總統下令的話 一般司法可以介入 這是哪條規定的 ? 07/18 01:34
→ bkebke:應該推動修法非戰時不能用軍法之類 07/18 01:34
→ an123456781:但是軍人酒駕應該是用軍法加重 這個很合理啊 :P 07/18 01:35
→ an123456781:如果真的要修法 應該是廢除軍檢軍法官體系 07/18 01:35
→ an123456781:但是現役軍人應該還是要適用陸海空軍刑法 07/18 01:36
推 JoeStrummer:依照大法官釋字436號,現役軍人「非專屬」軍事審判法 07/18 01:36
→ an123456781:所以應該是要廢除軍事審判法 但是陸海空軍刑法仍適用 07/18 01:36
→ JoeStrummer:院,如果司法院硬起來,確實是有把審判權拿回來的空間 07/18 01:36
→ JoeStrummer:無論如何,司法院依然是所有司法案件的最高機關 07/18 01:37
推 JoeStrummer:"在平時經終審軍事審判機關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案件, 07/18 01:39
→ JoeStrummer:,應許被告直接向普通法院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請求 07/18 01:40
→ JoeStrummer:救濟。"這是解釋文,換言之,本案也不是不可能跑到普 07/18 01:41
→ JoeStrummer:通法院。軍事院檢那些人真的不用期待,素質很差。 07/18 01:42
→ EatMe37:這條是給"被告"用的吧 07/18 01:42
推 freecleanid:軍檢←三軍統帥←立委/國際/etc←人民 可行嗎...? 07/18 01:45
→ bkebke:目前不可行,因為三軍統率無敵 07/18 01:48
→ bkebke:內閣制還比較有機會,總統又不用去立院給人電 07/18 01:48
推 Assyla:1 馬英九以總統身分,要求特偵組調查 07/18 01:52
→ Assyla:2. 證明不是行政疏失,而是故意禁錮,由地檢署接手 07/18 01:53
推 Luchiao:故意禁錮的話 仍然適用軍事審判法啊 為何可由地檢署接手? 07/18 01:54
推 mj116:一人一通電話每天打去抗議 07/18 01:55
→ j3307002:要求立委擬草案,廢除軍檢,回歸普通司法 07/18 01:57
推 Ellomorce:修法啊 07/18 02:37
→ japan428:......某樓 436號是保障被告的最終救濟手段回歸普通法院 07/18 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