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imon0131:說得沒錯 但要修改這一條 大概要10萬人上街吧 07/21 02:17
→ star1231:認同區分戰時與分戰時的權責! 07/21 02:17
→ henry6715:光第二個"非"字就準備被解釋到不能用了 "否"也是贅字 07/21 02:17
是 長官!是 馬上改 第一條-1 "非戰時,一律由發生地地檢署接管"
※ 編輯: smtp25 來自: 36.233.198.223 (07/21 02:18)
→ arhuro:立委會做嗎? 很懷疑! 07/21 02:18
→ henry6715:應改為"軍人 除戰爭外 普通法院擁有專屬管轄權" 07/21 02:19
→ smtp25:自己發一篇啦 我只是發個方向 不要找碴 沒空 zz 07/21 02:20
→ simon0131:你這樣好冗長 直接規定 "本法於戰爭期間始生效力" 07/21 02:21
→ henry6715:可以 我們的立委是沒在審查的 不管我們多強 都一樣 07/21 02:22
推 pttusero:推 07/21 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