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lame2yayaya (羅莉大萌(魔)王)》之銘言:
國防部最聰明的其實是派曹金生出來吸引砲火...
因為他可以代表國防部說屁話,又不能代表陸軍發言。
這是什麼意思?
只要所有關於國防部軍檢能掌握的資料,曹都可以用偵查不公開拒絕透露,
但是問到關於國防部陸軍的懲處,抱歉,他也無權過問。
拿影帶消失作個例子好了
影帶內容>偵查不公開
誰下令刪除>偵查不公開+沒特定立場
消失80分鐘誰要負責>這是陸軍的權責
大家應該都記得前兩波懲處
第一波第二波是因為洪死亡所以懲處
那為什麼影帶消失80+30分鐘卻沒半個人負責?
為什麼大兵日記半年沒寫沒半個人負責?
為什麼冰桶跟急救設備事後才放進去禁閉室沒半個人負責?
如果有人負責...那懲處名單呢???這些缺失我想被督導到一定也是記過起跳的..
甚至被記到大過都不意外。
請記住,誰被懲處跟偵查不公開可沒關係...
因為懲處令沒有密等,甚至還要發一份副本給當事人,
所以應該要求國防部對這些相關失職人員進行懲處並公佈懲處內容。
再問..請問那該給洪仲丘的懲處令副本呢?這個應該不涉及證物保存(因為是副本)
基本上懲處令(副本)沒送到手是不能進行懲處的!
有沒有送達??有的話簽收單呢??...懲處令副本呢,事由呢,懲處依據哪條規定呢?
沒有送達你憑什麼懲處??相關人員要不要負責..?
記得一開始說是禁閉,後來國防部發現錯誤,士官不能禁閉只能悔過
一直想告訴你禁閉等於悔過,這是最大的錯誤...禁閉怎麼會等於悔過呢?
事實上我完全不相信他懲處令上打的是悔過,
因為如果是打悔過那就更大條...你說誤用法條所以開禁閉..
那好...規定裡面根本沒有士官悔過,請問你開悔過的依據是哪來的?
(懲處是一定要附上法條的..所以不要唬爛沒看過..就算是舊版的士官也不是禁閉)
我必須要說..542旅整個行政程序都亂七八糟的,這樣只隨便記個過就打發我們,
當我們白癡?
為什麼強調懲處很重要,因為他們現在漏洞百出,
一罪一罰很有可能有人直接被記到三大過撤職(軍官)。
就算不能撤職..至少記兩大過以上也要檢討退伍..退伍後我看那群人渣要怎麼死
所以你可以發現,死了一個人,行政程序他媽的亂七八糟,視各種規定於無物
一堆證據消失的有夠莫名其妙...
但是...卻沒有半個人被記到兩大過以上
只要隨便讓幾個被記一大過的在多補幾大過,事情就有趣多了^^
(雖然可以拿獎點來補,不過這點只要有人追蹤的話,國防部應該不敢那麼大膽)
真相是不太可能出來了,可是這種事我們不需要真相也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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