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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國防部仍然呈現, [爆料證據到哪裡, 軍檢就辦到哪裡]的狀態 軍檢不應再掩蓋證據, 拖延辦案速度 要痛, 一次痛個夠 自己人不是這樣罩的 為了包庇幾個狗士官、豬軍官, 就要賠上全部國軍的榮譽, 國軍沒有義務 洪生的事件大致有幾項問題 1.為何關禁閉? 如果洪生不應關禁閉, 錯關他的人都視同幫助犯 2.關禁閉並不是死刑, 為何死亡? 關禁閉, 操體能, 為何會死人? 無法證明洪生自殺, 就是軍官與士官集體謀殺 3.主要死因為何? 等待更多證據中 以下幾點問題 1.洪生有沒有攜帶MP3、照相手機? 洪生攜帶MP3、照相手機, 應該是事實 確實有攜帶MP3、照相手機, 姐姐有拿出來給記者拍 這樣的話, 洪生本來就不應該攜帶這種洩漏軍資的違禁品 就算軍中人手一台智慧型, 沒有上報就沒事 但是洪生有帶而且被上報, 那確實是洪生有錯, 理當受到處罰 洪生確實有錯 沒有所謂「士官栽贓」的問題, 因此沒有責任問題 2.但, 攜帶MP3與照相手機, 洪生該受什麼樣的處罰? 依據「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士官懲罰並沒有「禁閉」的選項, 只能「悔過」 所以, 「悔過」是關禁閉嗎? 引用錯誤法條, 是造成洪生被關禁閉的原因, 這個行政責任絕對要追究 3.關禁閉前的求救簡訊 洪生被關禁閉之前, 已經發出求救訊號給上級長官 但不論是「旅長」或「輾轉得知的政戰主任」, 皆沒有做出任何處置 下屬求救, 置之不理 代表了長官對於下級官兵的冷漠無情, 冷血對待, 幸災樂禍 (就不要被爆料集體凌虐) 4.范佐憲買飲料, 軍醫院同意禁閉的體檢報告一天就出來 老實說, 這件事一點關係都沒有 體檢報告多快出來都沒有關係, 誰買飲料也沒有關係 這只是一個行政流程而已, 加速洪生關進禁閉室的時間, 很明顯要整人 5.洪生的禁閉狀況 操體能如何操? 有無操體能過當的過失? 現場當事人有哪些人? 是否有軍官也在現場觀禮? 是禁閉室士官的個人行為, 還是集體軍官的凌虐行為? 旁邊有一起關的禁閉生, 一同操演, 也目擊洪生的死前狀況, 這些人請保護好 這些錄影機消失的畫面、禁閉室士官、禁閉生尚未說出的事實 這就是洪生的死亡主因 6.送醫情況 醫院體系請務必取得證據, 洪生到院前的完整狀況 包括上層指示的毀屍行為 (利用合法醫療行為, 掩蓋屍體症狀) 不公開這些事實, 只會犧牲掉, 許多義務役醫官的大好前程 不操死人, 怎麼會需要急救? 更何況, 高強度訓練或凌虐過後, 身體出狀況還拖延送醫, 只能視同殺人行為 這些藉口, 真的很多餘, 很多餘 不要再當國防部的防火巷, 被犧牲的只有熱心救人的醫護人員, 還有醫療體系的未來 沒有真相, 沒有原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74.127 ※ 編輯: AMDsucks 來自: 218.164.74.127 (07/22 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