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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刑法第 44 條 長官凌虐部屬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 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 276 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推論案情發展如下: 如果軍檢用陸海空軍刑法第 44 條or中華民國刑法第 271 條起訴, 至少求處無期徒刑, 陳毅勳嚇到 ---------> 到時法庭可能翻供 但如果用刑法第 276 條起訴 最多2年, 但一般不會判到2年, 頂多1年,配合緩刑or假釋, (到時候假釋)很快就會出來,緩刑2年的話,連關都不用關 (私底下講好,涉案的人補給他 300 or 500萬, 給他出去做生意===> 反正他會開推土機,一定找的到工作) --------> 那這個案子大概石沉大海了 沒有直接證據, 陳毅勳又自白是他幹的, 能怎樣? 攤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127.16 ※ 編輯: bota 來自: 61.60.127.16 (07/22 13:13)
koor:勳哥什麼時候自白了?? 07/22 13:14
PMPJ:到底士評會是早上還是下午召開?之前紀錄不是說早上五點半, 07/22 13:16
PMPJ:怎麼又變下午? 07/22 13:17
akuma183:鍵盤士評會吧 07/22 13:17
DemonRay:被自白 07/22 13:19
akuma183:被認罪 07/22 13:20
ugvu1980:早上開但是當時沒有文件記錄,因此文件紀錄是寫下午 07/22 13:31
Marty:推276條 2000元以下就可以搞定了 初犯+有悔意=緩刑確定 07/22 13:33
fishandcody:沒起訴凌虐部屬致死的話,一定要廢了軍檢署。 07/22 13:52
jerrylin:曹金生 : 感謝鄉民指導!!! 那就遵照辦理 07/22 14:07
j3307002: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一年,緩刑兩年 07/22 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