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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ownews.com/2013/07/24/138-2966456.htm 獨家揭祕》桃檢查洪案是虛招?! 「湮滅證據」根本無罪 葉志堅 2013年7月24日 15:33 洪姊:家屬非白痴 別模糊方向 洪仲丘的姊姊洪慈庸(圖)24日表示,洪仲丘發高燒到 攝氏44度,最大責任歸究是軍方,家屬真的不是白痴,不要用任何方式模糊方向。中央社 記者陳靜萍攝  102年7月24日 記者葉志堅/台北報導 洪仲丘禁閉枉死案關鍵監視畫面離奇消失,國防部為了自清在《陸海空軍刑法》沒有「湮 滅證據」法條可偵辦的情況下,將該部份移請桃園地檢署介入偵辦;但看似風風火火的偵 辦行動看在法界人士眼中,卻覺得「這根本就是在玩假的」,因為湮滅「自己」的犯罪證 據根本就「無罪」。 資深刑案律師陳宏彬表示,雖然桃園地檢署檢方為了追查禁閉室消失的監視錄影帶,大動 作率領大批偵查和鑑識人員實地到案發地點269旅禁閉室勘查蒐證,在今(24)日下午更 遠赴國軍813醫院查扣相關電腦主機;但「就算真的查出監視錄影畫面被刪除、被『黑掉 』又怎樣,如果這是一個『集體凌虐』的行為,那所有涉案的軍士官都是共犯,共犯湮滅 自己的犯罪證據,在《刑法》上根本就無罪。」 律師陳宏彬表示,依據《刑法》第165條規定,所謂「湮滅證據罪」的構成要件是指湮滅 「他人」的犯罪證據,在罪刑法定主義下,湮滅「自己」的犯罪證據根本不會有任何刑責 ;更遑論《刑法》湮滅證據罪的刑責只有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比 起最輕本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的《陸海空軍刑法》「凌虐部屬致死 罪」,根本就是「縱放」。 綜觀洪仲丘遭禁閉凌虐致死案的案情結構,律師陳宏彬分析指出,如果長官是聽信部屬的 讒言慫恿,而施壓將洪仲丘關進禁閉室,即會構成「教唆犯」問題,而如果是全體相關涉 案軍士官共同想要給洪仲丘一個教訓,而故意將其關進禁閉室進而凌虐致死,那則是以「 共犯」論處;但不論哪一種犯罪身分,都屬廣義的「共犯結構」,都是在行犯罪行為。因 此,對於相關涉案證據的湮滅,即非《刑法》所要規範,自無論罪餘地。桃園地檢署的偵 查行動,根本就是虛晃一招。 ==================== 這是真的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10.229
ranefany:如果有做那269的政戰/戰情當然是他人煙滅呀 07/24 16:21
oscar768:............. 07/24 16:21
arbwen:!!!!!!!!! 07/24 16:22
piliwu:前提是他是共犯 犯罪湮滅自己的證據是不罰的,所以他滅證罪 07/24 16:22
cafecafe123:是真的! 07/24 16:22
oscar768:所以家屬要吞下了嗎QQ 07/24 16:22
fishandcody:那叫桃檢辦軍檢吧! 07/24 16:22
a1len:文字遊戲 沒人比 哈哈哈哈 佛法學博士高 07/24 16:22
tachikoma: 湮滅證據部份無罪 不過集體凌虐部分就.... 07/24 16:22
piliwu:要無罪 前提是他有相關罪被抓到 07/24 16:22
deann:被起訴的人如果湮滅自己的罪證是無罪。 07/24 16:22
deann:所以查到影片如果發現這些涉及凌虐 那就又回到軍檢了 科 07/24 16:23
lingray:要罪犯不湮滅自己的犯罪證據 毫無期待可能性呀 07/24 16:23
bobocats:所以確定有湮滅證據的就是共犯了,以軍法凌虐部屬罪論處 07/24 16:23
jet113102:這.... 07/24 16:23
sandiato:因為你無法期待飯人保留自己的罪證以待司法查驗,無期待 07/24 16:23
sandiato:可能性故法律不罰 07/24 16:23
JASONZOU:應該沒這問題,凌虐的是542旅,主導滅證的是269旅高層 07/24 16:24
lingray:這更呼應了我的看法 四隻攝影機同時運作的離譜情況是故意 07/24 16:24
piliwu:也有可能他被下令滅證 不是共犯但會被滅證罪起訴 07/24 16:24
spy9527:共犯更慘 07/24 16:24
piliwu:269旅的人跟洪要有什麼過節去弄他不太可能啦 要用這條難 07/24 16:25
kiralacus:嚴格來說是要共同正犯 07/24 16:25
oscar768:如果無罪 真的太不公平了 07/24 16:28
oscar768:剛才看到這則新聞就很難過 http://ppt.cc/4OTv 07/24 16:29
OpenSkyWin:反正誰是共犯目前還不清楚,可以確定證據的確被滅 07/24 16:29
piliwu:反過來說萬一有人被滅證罪起訴,也不會跳出來說我是共犯所以 07/24 16:30
OpenSkyWin:所以滅證的人,有可能是共犯、主嫌,桃檢就先辦了吧 07/24 16:30
piliwu:我不適用滅證罪 他們還沒蠢到家 07/24 16:30
chillysky:滅自己的罪證,的確是無罪 07/24 16:31
OpenSkyWin:搞不好是某個禁閉生誤踢到訊號線,桃檢也可以辦.. 07/24 16:31
jumpingjiang:洪媽說: 仲丘 放下了! 我們最先想要的是 "真相" 07/24 16:32
destroyfire:如果是廠商來湮滅證據的就是湮滅他人犯罪證據啦= = 07/24 16:33
destroyfire:現在就是不清楚是誰在湮滅的才需要桃檢好嗎= = 07/24 16:34
judicialp:刑法165是輕罪 法定刑2年以下而已 比通姦多1年 07/24 16:34
OpenSkyWin:刑法第166條..滅證的人先自白還可以減輕或免除刑責 07/24 16:36
mgdesigner:組織犯罪也可以算一筆吧? 07/24 16:37
OpenSkyWin:幹,如果滅證成功,滅證人輕判,戒護士重判,其他人都解套 07/24 16:38
airflux:=.= 07/24 16:39
OpenSkyWin:希望刪除的影片沒有被整個蓋掉... 07/24 16:40
yellowlove:煙滅證據要無罪,要承認自己為共犯,承認自己是凌虐至死 07/24 16:42
yellowlove:的共犯,依照案情來看若有犯意聯絡那全部都變共同正犯。 07/24 16:42
yellowlove:反之成為凌虐的教唆犯 07/24 16:42
aspeter:這是互斥的吧,參與犯罪(共犯)<=>毀證 07/24 16:48
bookticket:yes~ 07/24 16:49
aspeter:他敢用這個擋,就等於他們承認自己有犯罪 =>再找辦法治他們 07/24 16:50
seednet2:被告沒有自己證明自己有罪的義務 07/24 16:51
jerrylin:台灣法院 果然有一套 07/24 16:52
lampardoRio:凌虐部屬跟湮滅證據選一個吧 07/24 16:53
lampardoRio:這條本來就是只罰 幫別人湮滅證據的 例如廠商 07/24 16:54
lses6211:如果承認共犯->凌虐部署 他們會承認? 07/24 16:56
lion198:廠商如果不知這是致死露影證據而聽從狗官刪檔 這樣有罪嗎 07/24 17:01
kai761:湮滅"自己"罪證是無罪,但總得偵查後才知道是湮滅誰的? 是凌 07/24 17:02
kai761:虐者湮滅自己的or他人去幫湮滅? 這樣軍方就不能一手遮天 07/24 17:03
kai761:不認為是虛招 07/24 17:05
ianlin45:潑什麼冷水 不懂裝懂 07/24 17:12
Fanchiang:哇操 還有這一招喔..........這法條解釋有點猛 07/24 17:23
yellowlove:廠商不知道這裡面有凝虐影片就刪掉的話,無罪可能比較 07/24 17:24
yellowlove:高,下令刪除的變間接正犯,此外廠商真的不知道裡面有關 07/24 17:24
yellowlove:鍵的話,那他基本上無犯意,僅論以過失,該法條無過失之處 07/24 17:24
yellowlove:罰,依罪刑法定,無罪 07/24 17:24
silentence:那通通當共犯收了阿 蠢 07/24 17:28
AhUtopian:不會有人為了脫免湮滅證據承認自己是共犯...... 07/24 17:37
THKLuga:這啥小邏輯............. 07/24 18:04
AirLee:中央社發的新聞,要跟它認真? 07/24 18:06
vinsbbb:有湮滅才會查犯意聯絡 才會有"共謀" 07/24 18:33
lampardoRio:某Y看不懂推文嗎? 269高勤要嘛凌虐共犯 要嗎湮滅證 07/24 18:33
lampardoRio:據 選一個啦 07/24 18:34
nkfcc:這不是啥小邏輯。簡單講就是不能因為你偷吃有擦嘴說你滅証.. 07/24 18:35
lampardoRio:喔 Y大抱歉 原來你是在說廠商 07/24 18:36
crave:重點根本不是滅證有罪無罪吧~還原影像 釐清案情才是重點 07/24 18:45
yjay:只會用這招 這就是我們國軍跟政府啊 07/24 20:00
lemel0101:它無罪? 就等著更多更大的抗議吧 07/24 20:28
andy00163:這是真的,但最主要是讓桃檢可以介入 至少讓證據曝光 07/24 23:21
andy00163:而且像這種軍人強制的結構體系下,應該是正犯後正犯 07/24 23:22
cyp12191219:這是真的,但是重點在於可以讓外界有機會深入軍中挖真 07/25 00:28
cyp12191219:相吧!不然連第三方都沒有介入機會 07/25 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