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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ewsswen (新鮮人)》之銘言: : 我國有「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 根據行政院臺法揆字1010073144號令, : 共11條明文 : 其中第8條第六項,明訂錄影帶與電磁紀錄是不可公開的項目。第10條還有罰則。 : 這些法律的立法目的,相信大家都很清楚 : 因此於法與理有據的是軍方 : 相反的,不斷無理要求公布畫面和案情的群眾,是在陷承辦公務員於刑責,是無理的要求,希望大家認知。 16432 #1HwA9URs http://www.ptt.cc/bbs/Militarylife/M.1374200414.A.6F6.html [哈拉] 明天的訴求應該改成:軍檢退出,回歸司法 噓 newsswen:無謀 這些歸屬有詳細的法律依據 不行就是不行 總統都沒權 07/19 10:24 恩 會再發這種文不意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5.166.245
nuiman:這不是法律喔!是行政命令,行政命令如果牴觸法律是無效的 07/25 20:29
nuiman:總統也不受此命令管制,可以下令偵查公開。 07/25 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