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yinggo (馬贏狗)
看板Militarylife
標題Re: [心情] 根據我國法律
時間Thu Jul 25 20:01:51 2013
※ 引述《newsswen (新鮮人)》之銘言:
: 我國有「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 根據行政院臺法揆字1010073144號令,
: 共11條明文
: 其中第8條第六項,明訂錄影帶與電磁紀錄是不可公開的項目。第10條還有罰則。
: 這些法律的立法目的,相信大家都很清楚
: 因此於法與理有據的是軍方
: 相反的,不斷無理要求公布畫面和案情的群眾,是在陷承辦公務員於刑責,是無理的要求,希望大家認知。
16432
#1HwA9URs
http://www.ptt.cc/bbs/Militarylife/M.1374200414.A.6F6.html
[哈拉] 明天的訴求應該改成:軍檢退出,回歸司法
噓 newsswen:無謀 這些歸屬有詳細的法律依據 不行就是不行 總統都沒權
07/19 10:24
恩 會再發這種文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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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5.166.245
→ nuiman:這不是法律喔!是行政命令,行政命令如果牴觸法律是無效的 07/25 20:29
→ nuiman:總統也不受此命令管制,可以下令偵查公開。 07/25 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