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gvu (宙哥爆氣都道歉還能怎樣)
看板Militarylife
標題[心情]不要被軍方放出願意協助國賠的消息所矇蔽
時間Sat Jul 27 12:26:52 2013
#1HyqfA_T (Gossiping)
引述八卦版wjv大文章 他說可以轉錄
作者 wjv ( ̄ー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洪慈庸:國防部打算抹黑 國賠議題是第一步
時間 Sat Jul 27 12:19:17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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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被軍方放出願意協助國賠的消息所矇蔽!
先跟各位鄉民報告之前另一位洪姓義務役下士洪文璞的國賠案件進度: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第 一 審: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國字第4號民事判決
原 告:被害人之母
被 告: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法定代理人:
李翔宙
主 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
壹佰玖拾柒萬貳仟零肆拾玖元,及自民國
一00年三月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
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經兩造均上訴後...
第 二 審: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重上國字第8號民事判決
主 文:
原判決主文第一項關於命上訴人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給付上訴人新
臺幣壹佰玖拾柒萬貳仟零肆拾玖元本息部分,及該部分假執行之
宣告,並訴訟費用之裁判
均廢棄。
也就是洪媽媽完全得不到國家賠償,陸軍司令部無須負任何民事賠償責任!
現案件應已上訴至最高法院。
看看
洪文璞案再回到
洪仲丘案,
有些人採「見好就收」之論調,實不足取!
軍方真會願意負擔國家賠償責任嗎?
依國家賠償法第10條第1、2項、第11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依國家賠償法請求
損害賠償時,應與賠償義務機關經協議先行程序,協議不成立或逾30日不開
始協議,始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無論
國防部也好,陸軍司令部也好,應該都不會在國家賠償的協商程序中,
就妥協、就範。從而,在現實中,「見好就收」的情形,並不存在!
唯有對洪仲丘案持續地關注,才是被害人家屬最大的後盾,
衷心期盼這次的事件能夠獲得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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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家律師胡博硯呼籲
有要向洪家爆料或建議請寫信到542hung@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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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7.133.18
→ ghghfftjack:誰有膽子賠 以後就升不上去了 07/27 12:29
→ skysail:天龍人應提出更有力的說詞,不是要洪家接受軍方拖延戰術 07/27 12:30
→ Fuuuck: 之前有人說特戰最負責任,結果殺人連錢都不想賠! 07/27 12:37
→ skysail:以拖待變,政府軍方連手疲勞洪家家屬及社會大眾 07/27 12:40
→ j3307002:誰有膽子賠 以後就升不上去了XD 07/27 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