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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802/250289.htm 滅證案不起訴不得再議 陳毅銘暫不告名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地檢署針對洪仲丘案滅證部分偵結,認定沒有人為滅證,全案不起訴。高檢署 2日指出,本案屬侵害國家法益,不得聲請再議;前269旅政戰主任陳毅銘上校則是 透過友人表示,感謝桃檢還他清白。 軍檢單位日前將陳毅銘疑在洪案中涉嫌湮滅證據部分,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桃檢 經偵辦後發現,沒有人為刪除檔案等相關行為,全案偵結處分不起訴。台灣高檢署 襄閱主任檢察官郭文東表示,滅證罪為侵害國家法益罪,屬於告發案件,告發人對 於不起訴處分,不得聲請再議而確定,除非有新事實、新證據,本案才可 以再告 發。 陳毅銘透過友人表示,「感謝桃園地檢署還他清白,基於社會的和諧安定,對於日 前指控他下令刪除錄影畫面、湮滅證據的相關人員及媒體,目前暫不考慮採取法律 行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8.101.218
Basket0205:基於"和諧" 08/02 20:25
Y1999:阿不就好委屈 08/02 20:25
eye147258:ㄏㄏ 08/02 20:25
YongMoon:...他真的知道清白怎麼寫嗎 08/02 20:25
krotas0504:人真好 08/02 20:25
linchw:快點告 我拜託你 08/02 20:25
emitter:白痴才會告,告了又要開始偵查 08/02 20:26
anstd:恩,壞人。 08/02 20:27
hedislimane:告亭妃姐姐? 快告ㄚ 08/02 20:27
sean850703:哇靠 感覺超可憐ㄟ 哭哭喔 08/02 20:27
Ho1liday:好清白喔 呵呵 08/02 20:27
Y1999:基於社會的和諧安定,本人暫不自殺(某簽名黨 08/02 20:28
pz5202: 快告呀!! 幹嘛龜縮!!! 08/02 20:28
danieljaw:基於社會和諧 很像某些討戰id的口頭禪... 08/02 20:31
FTKBOYS:給你500 快告!! 08/02 20:34
knowing:拜託你快告 08/02 20:40
s761400:幹 有種就告 08/02 20:48
wuklean:樓上通通太小氣拉 500連半小時的律師談話費都不夠 08/02 21:18
pttusero:清白 哈 08/03 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