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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像上次那樣子肯定是只有再次被摸頭的下場 但未必代表一定就要用非和平手段 兩次的活動都有訴求,根據本次聲明 http://pttcitizen1985.blogspot.tw/p/803announcement.html 這次的訴求是 1.交付特偵組or軍司法共辦 2.成立歷來冤案調查會 3.廢軍檢,總統負起軍中人權之責 但如果訴求沒有被滿足呢? 像上次一樣「不排除再上街頭」嗎? 我認為要避免被摸頭的話 一定要點出「負責人/單位」「途徑」「威脅手段」 例如調查委員會要由哪個機關負責組成、交付特偵組要由誰來下令 等等 沒有點出負責人/單位,根本沒人理或者被敷衍而已 廢軍檢應是立委責任 如果立委耍廢呢? 總統負起軍中人權責任 如果總統耍廢呢? 一味單純上街是沒用的 民主社會裡表達民意的方式不止上街 還有其他體制內的方法 本板禁談政治,我只能說 如果沒有加入政治作為威脅手段 很怕又是徒勞... 推薦閱讀(臉書文不喜勿入) https://www.facebook.com/DoYouKNOWTaiwan/posts/505711666164955 - 主題曲《你敢有聽著咱的歌》合唱管弦正式版 http://www.youtube.com/watch?v=gJB-Lwuzp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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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1999:公民最大的力量其實是選票 這次事件找誰算帳該挺誰自己想想 08/02 22:31
THKLuga:唉...選票就別提了 08/02 22:34
FF9318:要維持這股民氣到選舉太久了 08/02 22:34
Y1999:體制內就是修法 但誰修法還是由選票來決定 08/02 22:36
Y1999:所以我才說,自己想想,該修法該算帳要找誰 08/02 22:36
IDfor2010:修法 最近都是搓湯圓式修法 有用喔 轉到一般法院就好 08/02 22:38
※ 編輯: hgfck 來自: 218.173.169.211 (08/02 22:39)
Y1999:體制內 目前就是沒法依據讓你轉一般法院 08/02 22:39
hisayoshi:推。這才是解決之道。 08/02 22:52
pttusero:推 08/03 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