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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ldapi (核彈頭~leader)》之銘言: : 打烊完回家看了新聞 : 我真的不知道在台灣還有沒有所謂的正義存在? : 殺一二個人不會被判死刑 : 把人操死不算是重罪 : 那難道帶照相手機就是死罪一條嗎? 我老實說,這案子可能還會繼續吵到司法不公,如果那時 還有人關注的話= = (刑事審判要審很久的)。 軍法院縱然被大家質疑立場及專業素養,但正也因為如此 ,較有可能順應民意重判,但問題是436 號解釋文明明白 白地說了,在平時經終審軍事審判機關宣告有期徒刑以上 之案件,應許被告直接向普通法院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 請求救濟。 這即是說,被告肯定可以上訴普通法院,而普通法院對「 重罪」判決的證據要求非常之高,不要說就算有畫面,能 不能被認定為「凌虐」都還有可議之處,更何況現在什麼 證據都沒有,成立凌虐致死的可能性趨近於0 ,頂多業務 過失致死就是極限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58.204
kbetty0215:所以曹姐姐要下台才對,,他沒有第一時間押人,,明顯作幣 08/03 02:59
a40041:到底要浪費多少人民納稅錢養這些職業軍人? 08/03 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