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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H_CQfya ] 作者: jobli (老鼠扛刀,滿街找貓)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洪仲丘旌忠狀送達 馬總統:明公祭一定到 時間: Sat Aug 3 17:00:20 2013 == 義務役人命差不多81+270+17+160+200+家扶基金=800萬左右 == ※ 引述《fgdgd (懶教逃~~~要硬起來 衝阿~)》之銘言: : 不過好奇問一下 旌忠狀追封中士 應該也算是義務役中士吧?? : 軍人 依照規定 義務役下士班長 服役期間死亡 撫恤金是多少?? : 如果是義務役中士撫恤金又是多少?? 有沒有這方面的八卦?? 簡單來說,現在軍方說要給洪家的錢,都是依法給的。 不是所謂的從優... 撫恤部份 第一次拿81萬 上士二級本俸:18535 18535*2*21.875=81萬 每年另外可領18萬領15年 18535*2*5=18萬 死亡殮葬補助費 火化7個月 7*23700=165,900。 還要加上軍保(因公死亡給付四十二個基數)1,556,940 官兵團體200萬意外保險 家扶基金會等等 義務役人命差不多81+270+17+160+200+家扶基金=800萬左右 這是公道價,其他的才是加碼 對了,國賠是另計的 軍人撫卹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100年3月29日 【公佈日期】民國100年4月13日 第7條(因公死亡、傷殘之定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因公死亡: 一、執行公務因而死亡者。 二、為保衛公共安全或救護公物,因而死亡者。 三、為救護公共災害,因而死亡者。 四、在營區內發生意外或猝發疾病,因而死亡者。 五、往返營區途中發生意外或猝發疾病,因而死亡, 該意外或疾病與服勤具有因果關係者。 六、公差遇險或罹病以致死亡者。 第11條(死亡撫卹) 軍人死亡時,依下列規定給與一次卹金: 第一次先拿 二、因公死亡:服役未滿十五年者以十五年計,給與二十一.八七五個基數。 服役十五年以上者,每增服一年增給○.六二五個基數, 最高給與三十四.三七五個基數。 未滿一年者,每一個月給與○.○五二個基數,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第13條(年撫金給予年限)另外每年領10個月本俸,領15年   軍人死亡後,每年給與五個基數之年撫金,給與年限規定如下:   一、作戰死亡給與二十年。   二、因公死亡給與十五年。 第24條(義務役、志願役給付標準)中士?錢依法要按上士二級領... 義務役軍官、士官、士兵撫卹金給付之基數,按志願役同階級人員之標準計算。 但本俸未達志願役上士二級標準者,按上士二級之標準計算。 另外,洪家辦白事的錢也是軍方依法要出的 簡單說,軍人不用買生前契約 國軍官兵死亡殮葬補助費給與標準 第2條 國軍現役官兵殮葬補助費給與標準如下: 一、火化者:以最後在職時各階官兵薪俸額七個月發給。 但薪俸額低於中尉五級者,以中尉五級薪俸額計算發給。 二、土葬者:以最後在職時各階官兵薪俸額五個月發給。 但薪俸額低於中尉五級者,以中尉五級薪俸額計算發給。 -- 主計人員表示:如不含戰備、留守、加班,國軍工時低於勞工。 人事主管說明:如不含義務役,國軍編現比超過標準。 訓練部門強調:如不考量天官,台灣志願軍士官最聰明。 作戰部門聲明:如不列計北約、東協和俄國,國軍戰力最強! 後勤部門宣布:如不納入停用裝備,台灣裝備妥善率世界最高。 最後還是政戰說法最切實際:如不考慮真實性,國軍官兵生活最幸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1.180.100
AK00627:推 08/03 17:01
Lion7788:馬總統不用去公祭 有種的話今晚出來面對群眾 08/03 17:01
kgh:推一下 08/03 17:02
globekjller:所以一共領多少?? 08/03 17:03
yspen:有鍵盤行政可以出來算一下嘛 08/03 17:03
sd09090: 一共一億吧,kmt再把黨產捐一些 08/03 17:04
sd09090:去年內政部公布黨產又賺了二十幾億 08/03 17:04
zxcxxx:依法行政 謝謝指教 其他都是場面話 08/03 17:06
※ 編輯: jobli 來自: 36.231.180.100 (08/03 17:20)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jobli (36.231.180.100), 時間: 08/03/2013 17:21:12
littlegreen:還不是國庫支出 還不是年輕人來還 08/03 17:22
wingstar:從優?怎可能,都是依法定額度給的,哪可能多給 08/03 17:23
wingstar:從優只是嘴巴說說,千萬別當真,被騙是自己蠢 08/03 17:23
wingstar:還有,我擔心領了這筆錢,會被國軍更有理由說是意外死亡 08/03 17:25
wingstar:參見第4條規定 08/03 17:25
hypothese:台灣裝備妥善率世界最高...真敢講... 08/03 17:55
docker:真相要不到,多?一點錢,真的 08/03 18:07
punkrockbaby:騜去公祭幹嘛?沒人要你去,你去了也解決不了問題 08/03 18:45
tonyhsie:從優的意思就是不會刁難 讓你能全領... 08/03 20:00
jobli:能領多少是法律規定有公式的,沒什麼給不給的問題 08/04 15:01
sh211114:推版主 不愧是職業的 08/04 16:15
momoisacow:專業 推 08/04 17:55
Roy22:最賭爛的事錢又要全民出 那些怠惰的檢察官可不可以真該死 08/04 20:22
AKPPT:他殺->重新計算! 08/04 20:39
EvilCerberus:專業 08/05 01:22
yaopeng:推 08/05 03:25
skysail:於告別式送旌忠狀有兩目的:1.已達到馬"誠意"的作秀宣傳 08/05 04:35
skysail:2.開啟洪家願收錢大門,且將坐實先前耳語部隊"死要錢"宣傳 08/05 04:40
qobg:被操死有獎狀可以領...這真的讓我很難理解 08/05 06:59
semiramis:死掉,這個旌忠狀不是對國家有功才有頒..原來被凌虐至死 08/05 12:51
semiramis:也算對國家有功?邏輯怪怪的 08/05 12:51
a1len:起訴書先抹黑、被操死,能頒旌忠狀、軍方的邏輯很有洞... 08/05 21:50
littlegreen:FB有些功能本來就會讓他的社群變的封閉 可以操作 08/06 00:59
JackYU1989:推~ 08/06 11:16
PR100:跟流氓沒兩樣!幹1 08/08 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