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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H_I6A6F ] 作者: a00199bcd (落葉~小楓~*)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軍中冤案調查委員會 時間: Sat Aug 3 23:28:08 2013 行政院說要成立軍中冤案調查委員會 要成立要件事符合再審事由 貼個再審事由給大家 刑事訴訟法420條 有罪之判決確定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受判決人之利益,得聲請再審︰ 一、原判決所憑之證物已證明其為偽造或變造者。 二、原判決所憑之證言、鑑定或通譯已證明其為虛偽者。 三、受有罪判決之人,已證明其係被誣告者。 四、原判決所憑之通常法院或特別法院之裁判已經確定裁判變更者。 五、參與原判決或前審判決或判決前所行調查之法官,或參與偵查或起訴之檢察官,因該 案件犯職務上之罪已經證明者,或因該案件違法失職已受懲戒處分,足以影響原判決者。 六、因發現確實之新證據,足認受有罪判決之人應受無罪、免訴、免刑或輕於原判決所認 罪名之判決者。 刑事訴訟法422條 有罪、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確定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得 聲請再審: 一、有第四百二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或第五款之情形者。 二、受無罪或輕於相當之刑之判決,而於訴訟上或訴訟外自白,或發見確實之新證據,足 認其有應受有罪或重刑判決之犯罪事實者。 三、受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而於訴訟上或訴訟外自述,或發見確實之新證據,足認其並 無免訴或不受理之原因者。 刑事訴訟法260條 不起訴處分已確定者,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  一 發見新事實或新證據者。  二 有第四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或第五款所定得為    再審原因之情形者。 --------------分隔線----------------------- 因為這是不利當事人,所以不是全部適用 只有 上述 一、二、四、五 第六款不能適用,即使第六款也很嚴格 所以要申請重啟調查要有 證物偽造變造、誣告、所秉判決基礎變更、承審法官受刑法上判決追訴 才能重啟調查。 新事實新證據的證物根據實務見解必須存在當時(審判時、偵查時) 而非事後出現造成未審酌... 另外,即使當時未審酌,也要單一證物足以影響才可以重啟 不是全部綜合一起判斷。 以蔡學良案子為例: 蔡媽媽的報告根本不是偵查當時所存在 根本不會符合再審事由... 請問這麼嚴格的要件,誰可以成功?? 我們是不是又被唬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7.214.108
apex:是 08/03 23:28
WeGoYuSheng:一定是虎弄啊 他們那一大塊利益共同體可要養活一堆人 08/03 23:29
gmpalex:當然就是要虎你的阿, 說他有改, 改了等於沒改 08/03 23:29
Meclarity:有疑點有推 08/03 23:29
j5163124:謝謝指教 08/03 23:29
Voldemar:一定一堆不受理的 08/03 23:29
qoo00317:有軍中 就是唬弄 08/03 23:29
ezbird:馬政府的話你還信 08/03 23:30
AirLee:偽造文書不辦呀 08/03 23:30
※ 編輯: a00199bcd 來自: 36.237.214.108 (08/03 23:31)
sebenny:你得到他了 08/03 23:30
EqualMan:差點被騙!!!!原來又再唬弄,要求放寬要件!!! 08/03 23:31
allloveme:主事者:曹姊姊? 08/03 23:32
ltameion:幹 08/03 23:32
motorolla:你突破盲點了 反正政府現在就是要呼?你 08/03 23:35
shadowkai:朕都讓你再審了還意見一堆 08/03 23:38
※ 編輯: a00199bcd 來自: 36.237.214.108 (08/03 23:40)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00199bcd (36.237.214.108), 時間: 08/03/2013 23:42:25
lookat1205:PUSH 08/03 23:43
sugizo0: 08/03 23:44
asd9:洪案都沒事了,其他過那麼久重啟有用嗎?別乎弄百姓了 08/03 23:44
AC82853190:高調 08/03 23:44
bulegirl46:另一個均剪罷了 08/03 23:44
wingstar:你早被呼籠了很久 08/03 23:45
centra:才一兩個月的洪案都沒真相了,超過一年的怎麼可能翻案 08/03 23:49
a1len:先要出現冤案,又要你提供冤案證據 完全不想防止冤案發生! 08/03 23:50
MOSMOSQQ55:剛剛就在想冤案的條件是什麼? 推喔 08/03 23:50
a1len:這群政務官、軍檢全都在玩法弄法,一切都合乎法律喔 08/03 23:51
centra:將無關軍事機密案件,移出軍事檢察署才是正途。 08/03 23:51
ppppllo:同意..洪案事發一個月都查的荒腔走板了..還期待什麼冤案 08/03 23:59
chiutepiao:這東西超瞎 聽到他說再審、非上差點砸電視 08/03 23:59
ppppllo:眼前就有一個冤案!!!!!!!!!!!!!!!無感政府 08/04 00:00
vinsbbb:石台平保重 很多驗屍是他弄得 08/04 00:22
kenx2:重啟調查之後是誰調查??如果涉案當事人還是現役軍人 08/04 00:56
kenx2:是不是還是軍檢去辦,那辦的出來有鬼.... 08/04 00:56
stanlyleu:本來就是啊,總不可能一個案子你認為是冤案,就不管怎樣 08/04 00:59
stanlyleu:都可以要求重審吧。(雖然我們都知道那些是冤案) 08/04 01:00
stanlyleu:其實喔...只能把希望著眼於未來啦,過去的,尤其那種發 08/04 01:00
stanlyleu:生幾十年的,現在證據都消失了,都辦成這樣了,過去的, 08/04 01:01
stanlyleu:重新審理能辦到怎樣,真的機會很渺茫吧,真的是只能用人 08/04 01:01
stanlyleu:事全非形容,加油~! 08/04 01:01
kenny10909:健保有2代,1985申訴專線2代 08/04 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