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tp25 (irration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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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哈拉] 關於洪案回歸一般司法
時間Tue Aug 6 02:15:53 2013
可以整個案件重辦嗎??
一些沒被起訴的、或是引用法條 全部重辦 有可能嗎??????
因為我一直認為 應該用殺人罪辦吧??????????????????
啥小 什麼法定職權以外、妨礙自由 都是一堆無關緊要的法條
全部一串都要是271條殺人罪 或是271+30條(幫助犯)
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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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3.198.45
推 BKD:重點是物證都在軍檢手上,人都已經串共好了,很難 08/06 02:21
→ atorneychien:殺人要有殺人故意 除非能證明就是故意要殺了他 08/06 02:22
噓 antins:給你當法官好了 08/06 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