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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snumax (^_^)》之銘言: : 1. : 故意不給對方"足夠"的水喝 導致對方渴死 : 然後辯稱說 我只是想要讓他口渴 又不是完全不給他水 : 誰知道水不夠多 他就死了 檢方可以控訴,縱使被告沒有殺人故意,但死亡的結果並不 違反被告本意,這就是刑法上所謂間接故意,只要法官採信 ,被告仍會成立殺人罪,而不是過失致死罪。 但問題是,實際上被告到底是如何想的,沒人知道,結果就 會變成檢方和被告律師雙方論戰加上法官心證,說白一點就 是裁量空間很大,這就是為何王昊案的法官會因為被告有把 王昊送到醫院(即便該時王昊已經死了),就認定被告沒有 殺人故意,免除死刑。 但,該怎麼說呢,要讓法官判重罪,證據證明力的要求就越 嚴格,所以想說服法官相信被告有間接殺人故意,沒有相當 事證是很困難的。 : 2. : 強迫一個人沒辦法好好休息 明知道對方體能不行還硬要對方施行 : 只因為"其他有些人"可以照做但其他人沒有死 而能稱作過失嗎 : 就好像 強迫十個不會游泳的人游一公里 : 其中一個人死了 : 這樣只因為沒有犯意 就算做過失嗎 一般來說是的。 除非你能說服法官,被告明知被害人會因體能不行而死亡, 且被害人死亡之結果並不違反被告本意。 : 就算戒護士沒有特別針對洪 : 但也可以說是其他人運氣好沒有先掛掉 對嗎? : 中暑 體溫燒到44度 難道就不是"嚴重受傷後死亡"嗎 : 中暑 體溫燒到44度(應該說在38度以上就很危險了 但戒護士沒有任何作為) : 難道就不是一種"在理性認知下可能造成他人死亡"嗎 正因為可以預見,所以才可能成立凌虐致死罪,但這和殺人 罪是不同的。 但以本案來說,業務過失致死應該是沒問題,但凌虐致死能 否成立,還得看相關證人的證詞,以及法官如何定義「凌虐 」,我有預感到時又會抗議司法不公了 ... : 而且醫生也說這個中暑是長期好幾天造成的 而非突發狀況 : 代表洪不舒服很久了 體溫可能也一直飆高 : 難道今天我砍人 只要說 我只想讓他受傷 但是我沒注意他血留多少叫失血過多 : 所以我只是過失殺人 : 這樣合理嗎? (當然不能否認可能真的有法官採信...) 合理(也許你不同意)。 這樣不會成立殺人罪,而會成立傷害致死罪,差別在於前者 可以判死,後者頂多無期徒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58.204
gunng:主觀犯意本來就是很難去證明的東西 又不是實例題都寫明給你 08/06 21:27
gunng:人心隔肚皮 律師為被告辯護一定也是往這方面去走 08/06 21:27
nuiman:討論那麼多幹嘛?跟士官長一起唱KTV就不會被關禁閉了。 08/06 21:28
gunng:不過最後那段砍人那邊 其實也要看砍在哪裡 你砍頭或脖子那種 08/06 21:30
gunng:一般人也知道會造成高度危及生命傷勢的地方 一般都會認定主 08/06 21:31
atorneychien:最高法院說 砍殺部位很重要 要看砍在哪裡 是否致命 08/06 21:31
gunng:觀上有致死的故意而非過失 論以殺人罪 08/06 21:31
shihchinlun:推推 08/06 21:32
hsnumax:感謝說明 ~ 08/06 21:36
GigiBuffon:我也覺得到時候會變司法不公 囧 08/06 21:39
shihchinlun:反正一堆鄉民就是自己的感覺去審判世界.. 08/06 21:52
hsnumax:話說回來 照你這樣說 戒護士有可能 傷害致死罪 嗎? 08/06 21:53
hsnumax:還是要有流血才叫傷害 中暑這種內傷不算? 08/06 21:53
gunng:要成立傷害致死 也要證明戒護士是有傷害的故意 就目前看來 08/06 22:23
gunng:成立過失致死的機率比較高 08/06 22:24
kuego:不暗課表操課算過失嗎,整兵的目的不就是意圖傷害 08/07 00:01
kuego:法律都是保護加害者,不管是有無主觀犯意,但被害者終究死了 08/07 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