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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ujols3 (噗吼山!-不准叫我台中王)》之銘言: : 2013/08/07 05:22 : 有點過了頭....那麼多人要當兵...台中市政府怎麼獨厚一人幫他申請呢 ? : : 2013/08/07 05:13 : 為什麼可以以家庭因素申請?? 何來的家庭因素 : : 2013/08/07 06:33 : 以收養掩護親生 這不是特權是什麼? 還是這是要的真相? 還是這地方的首長, : 為了連任而亂搞? 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40016 第 11 條 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指役男之家庭狀況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未滿十八歲、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二、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六個月以上。 三、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 四、役男父、母或配偶患有重大傷病,或家屬二人以上患有輕度身心障礙 或重大傷病。 五、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傷殘,有撫卹事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229.15
psplay:在軍旅版替代役就是OO,所以這招離間計用的好 08/07 07:18
tairandodx:所以於法有據嘛 08/07 07:20
gekisen:有法有條 08/07 07:21
Fuuuck:法條不是重點 重點是情感上 身為義務役不能接受有人跳隊 08/07 07:22
Fuuuck:政戰就是要能洞悉人性 所以從人性情感上的弱點進攻方為上策 08/07 07:24
ten9di9:只要替代役不要出來說他很操,大部分的義務役也不會靠杯他 08/07 07:25
eddy13:這個非本人(且無本人同意)可以代為申請嗎? 08/07 07:52
nuiman:在KTV的士官長怎麼不出來幫忙申請? 08/07 08:30
ruby0104:不是說他自己申請過, 只是因為法律上不是兄弟,沒通過? 08/07 08:50
kenf:民政局就能核准 但涉及收養血親問題要請役政署解釋 個案處理 08/07 08:56
cashliu:這還好吧,擴大解釋亦非不可 08/07 09:23
OPbyOP:繼承財產的時候有血緣就能繼承 辦理這案件我就不知了 08/07 10:40
eddy13:過繼掉父母換人,就沒有繼承權了。 08/07 10:44
ritanini:所以呢?哪一點符合?明明法律身分就是堂兄弟 08/18 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