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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洪大姐講錯了,如果542旅那些人用業務過失致死的話 還比目前的起訴法條重耶。 : 目前542旅那幾個人都是用 軍刑法的對部屬施以種類以外之處罰(一年以下) 加上 : 妨害自由(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上刑法134條 公務員利用職權機會犯罪(加重1/2刑) : 所以其實當初軍最高檢在起訴的時候就已經輕放了542旅那幾個人 : 體檢報告為什麼是關鍵,如果體檢報告明明顯示洪不適合關禁閉 542旅那幾個人明知 : 卻仍然故意送洪關禁閉,那就表示他們在客觀上是可以預見洪員可能在禁閉操練中致死 : 當初應該就起訴 "職權妨害自由致死" (302條2項 七年以上 +134條 加上1/2刑) : 至於269旅的戒護士們 我覺得要成立上官淩虐下屬罪 應該是難度很高 : 最有可能成立應該還是 "業務過失致死罪"(276條 五年以下) : 不過C先生有提到 洪員曾經在反應不適後 有40分鐘完全無人處理他的狀況 : 比較嚴重的話可能成立"負保護義務遺棄致死罪"(294條七年以上+無期徒刑) : 至於共同凌虐致死這個部分可能難度很高 : 不過如果以范佐憲如果真的有交代戒護士"好好照顧"洪仲丘的話 : 這部份可能可以認定其有 教唆凌虐部屬的故意 但如果陳毅勳真的沒成立凌虐部屬罪的話 : 那就只能以未遂論但凌虐部屬不罰未遂SO...這部分無罪 : 那是否可以僅論教唆殺人或傷害 這句話好像有點難認定 是否有這樣的意思XD : 縱令說教唆傷害也無法區分是輕傷還是重傷的意思 教唆輕傷害 又不罰未遂 SO... 錯了 一切以軍審的起訴書為主 法官會以軍審所扣押的證據來判決 應該說起訴時的事實就是假的,害法院也沒辦法判 除非真的有新事證可以證明 洪家也早就有找不到真相的覺悟了,現在做的是替後人鋪路 -- 洪家律師胡博硯呼籲 有要向洪家爆料或建議請寫信到542hung@gmail.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7.133.18
letitbeeeeee:中肯 08/07 16:14
icemok:推。 為未來的及即將入伍的,揭竿起義。 08/07 16:15
claire612:同感 08/07 16:15
GiaoGiao:我也覺得仲丘是沉了,現在就是看國軍可以改多少 08/07 16:16
rexlin:很無奈但現實如此,現在作的是為後人鋪路 08/07 16:20
deann:法官也可以依照起訴事實 自己變更起訴法條阿 08/07 16:25
jumpingjiang:別悲觀嘛~ 硬碟沒備到! 筆記本還有機會~ 08/07 16:26
gs0815:好人不長命 壞人步步高升 08/07 16:26
untry:同意。只希望真能有一刀斃命的新事證了。 08/07 16:26
nowismallki:台灣的法官才不會勤勞到變更起訴法條 08/07 16:26
jumpingjiang:這案子若有神助~ 創造了無數的奇績! 沒理由太灰心~ 08/07 16:27
knowing:桃檢不能再追查新證據嗎 08/07 16:44
godspeed933:我也感覺洪姐有一種想讓仲丘的死的更有"價值"些.. 08/07 16:53
knowing:現在的動機我也不信 08/07 16:54
godlikeking:推原PO 這案子拖太久 真的有可能沉 只能模稜兩可的結 08/07 16:55
godlikeking:但為後人鋪路這件事 我們還做得到! 08/07 16:56
OoyaoO:真的 洪案證據滅成這樣誰來查都一樣了 08/07 17:01
OoyaoO:能廢掉軍檢讓後人減少被自殺的機會已經很好了 08/07 17:03
OoyaoO:血液檢體也消失後看洪媽的無奈發言大概也是認了 08/07 17:04
steven211:唉 好無奈 08/07 17:14
grafan:1真的是一堆人渣 08/07 17:30
finalhope:無奈?別忘了還可以私底下處理 08/07 18:15
approach:其實拿掉軍檢這金鐘罩 已經很值得了 08/07 18:20
approach:證據不見 就查不下去了 很多案子都是懸案 08/07 18:21
robin58:雖未必能讓這些家夥伏法,公道自在人心。 08/07 21:22
pttusero:啥!!!難怪軍檢火速偵結... 08/08 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