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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何、徐、范3人交保 軍高院新聞稿全文
時間Thu Aug 8 18:03:3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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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徐、范3人交保 軍高院新聞稿全文
【綜合報導】洪仲丘案涉案的542旅前副旅長何江忠、前連長徐信正、前上士范佐憲,8月
2日分別被軍事法庭以20萬至30萬元交保,引發民怨高漲,高軍檢不服提抗告,送最高軍
事法院審理,昨天宣布抗告成立,重開羈押庭,經過跨日馬拉松庭訊,結果在今天下午裁
定三人交保。高等軍事法院發言人倪運喜上校在裁定記者會上公布的新聞稿全文如下:
一、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軍事檢察官因被告何江忠、徐信正、范佐憲等3人因共同
職權妨害自由等嫌疑案件,不服本院102年訴字第012號交保裁定,提起抗告,經國防部最
高軍事法院將原裁定均撤銷,發回本院,本院合議庭隨即就渠等是否羈押開庭訊問。
二、本案經訊問被告及聽取檢辯雙方、告訴代理人意見,復審查卷證及訊問所得,認案內
被告何江忠、徐信正、范佐憲等3人與其他共同被告,基於共同犯意,明知攜帶照相功能
手機,按「國軍資通安全獎懲規定」應核予申誡而非悔過7日處罰,卻執意執行,其中,
被告范佐憲聽命並主導洪仲丘送悔過7日之士官評議會結果,被告徐信正為單位主管,具
有士評會核准權,復未依規定召開人評會,被告何江忠指示徐信正等人在洪仲丘退伍前快
速取得檢體報告送進悔過室執行等客觀事實,涉犯刑法第28條、陸海空軍刑法第45條第2
項「共同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處罰」及刑法第28條、陸海空軍刑法第76條第1項第2
款、刑法第134條、第302條「共同職權妨害自由」等罪,有軍事檢察官所指犯罪事實之犯
嫌。
三、 軍事檢察官本次庭訊所提出之事證及先前抗告理由,本院詳加調查、審酌,認被告3
人尚能坦然面對案情,偵查中至今,均經軍事檢察官訊問2至7次、本院(庭)羈押訊問均有
3、4次,每次庭訊均達數小時至十數小時,已較一般刑事案件為甚,所為供述有筆錄可憑
,客觀犯罪事實已勘認定,如今偵結起訴,若日後翻異前詞,前後供述之真實性,合議庭
自當有所心證;而范佐憲於具保後自行於假日返回案發單位,全程有旅部連輔導長陪同監
管,未查有串證實據,均認已無羈押必要。
四、 審理中法院羈押被告,當為對被告日後獲判有罪有相當程度確信,本案依陸海空軍
懲罰法所定,具有懲罰核定權之主官,對於所屬過犯之士官施予悔過,合於該法所定之懲
罰種類,則本件究僅「懲罰過當」或「違法懲罰」?幹部行使懲罰權,是否為「非法方法
」而構成妨害自由罪?又懲罰核定程序具有瑕疵,然並未逾越權責及法定程序要求(即召
開評議會議、被告到場等),是否有「違法」懲罰或「非法」妨害自由?合議庭採取保留
之見解。關此,因與軍事檢察官所持法律見解存有部分差異,亦連帶影響本件羈押審查;
合議庭灼然明瞭本案之矚目程度及公民情緒,仍本於法律認知而為理性正確之判斷。當此
軍中人權維護及部隊領導統御衝突之個案發生,對於相關懲罰法律之適用及「刑法不限」
界限,攸關國軍領導統御乃至於戰力之維護,本庭至為嚴謹慎重,謹守中立客觀,但求毋
枉毋縱,免另生冤抑。
五、本件認被告等偵查羈押至今,已無羈押必要,惟依串證可能之心證,命何江忠(增加
原裁定20萬元)以新臺幣50萬元具保、徐信正(維持原裁定)以新臺幣25萬元具保、范佐
憲(增加原裁定20萬元)以新臺幣40萬元具保候傳,均限制出境、出海,並不得對被害人
家屬、證人之身體或財產實施危害或恐嚇之行為,亦禁止以自己或透過他人與其他被告、
證人等連絡,於案件審理期間未經本院允准禁止進入陸軍五四二旅,如有違背,合議庭將
重新斟酌羈押。
六、軍事審判法業經立法院102年8月6日三讀通過修正案,俟總統公布施行後,本案將隨
即移交管轄之地方法院,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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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1. 動機仍是踏 ma der 手機
2. 被告皆能坦然面對案情,即使具保後仍回542營 ^^
3. 民眾的認知都是屁 (  ̄ c ̄)y▂ξ
4.反正我都快裁掉了,死豬不怕滾水燙
明明是謊話還能扯這麼大一篇 真是不簡單
高高在上軍法官被鄉民搞得被裁撤 終於可以吐口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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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1.11.26
→ untry:球員兼裁判... 08/08 18:05
噓 rock77606:.......... 08/08 18:07
噓 antins:有些人的認知真的很奇怪,沒當過兵,沒學過法律 08/08 18:07
→ antins:每天看龍捲風就會辦案了 08/08 18:07
噓 bellezabug:....馬的 08/08 18:08
噓 XcarryX:胡搞瞎搞 08/08 18:12
噓 forfree99:不清楚不知道不記得 這樣也算坦然面對案情 他媽的坦然 08/08 18:12
噓 bluedragon:軍法已死 08/08 18:22
噓 B4after:難怪軍方都不希望軍檢被廢,法官:「啾咪~下次不可這樣嘍」 08/08 18:23
噓 san70168:簡單來說,沒人證沒物證,只是口頭說說涉案人罪證不足羈押 08/08 18:28
→ turtleevil:狗官 官官相護 08/08 18:33
噓 lianhua:范佐憲演戲演成那樣還可以叫做坦然面對喔... 08/08 18:40
噓 cloud1990:哀....殺人的話都叫證據 證人的話都叫汙衊 08/08 18:41
→ cloud1990:真的別怪別人瞧不起你們,是你們自己太.... 08/08 18:42
噓 bigmouthbird:無望了 08/08 18:48
噓 dummy003:從頭行緘默到尾,說我不知道也能算坦然? 08/08 18:54
→ dummy003:是怎樣,法官覺得他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當庭釋放? 08/08 18:55
噓 ChihYaoLin:不噓對不起良心 08/08 19:08
噓 yehtakfc:狗官的臉是自己拿來丟的 08/08 19:09
→ letitbeeeeee:某an有學過法律有當過兵請教大家辦案 08/08 19:27
噓 lingray:荒腔走板,真是爛爆了 08/08 20:06
→ uichenliu:軍中有什麼文件是這麼重要的啊!難不成是帳本?? 08/08 20:14
→ MJ1204:軍檢真的執迷不悟. 08/08 20:33
噓 p721209:===== 軍法死廢物 早該廢掉了 完全沒有邏輯可言 ===== 08/08 20:38
噓 bowin:爛死了, 要放就放還演戲演那麼久!!! @_@ 08/08 20:43
→ thasi:大家準備一下,下次圍軍檢,超爛的 08/08 21:07
噓 pssm:爛爛爛爛爛 還演那麼久 結果還是一樣 爛爛爛爛爛 08/08 21:12
噓 studen:同一批人 是要他們自己打臉嗎 戲演那麼久 08/08 21:15
噓 vingfing:扯! 08/08 21:26
→ pttusero:軍法體系的新聞 看一次 笑一次XD 08/08 23:24
噓 awaro:垃圾 08/09 0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