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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I0zmETB ] 作者: trilove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心情] 可能要再上一次凱道了.................. 時間: Fri Aug 9 01:57:31 2013 查了一下 原來不是第一次了 呵呵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jan/9/today-so10.htm 〈延誤公佈〉法律空窗期 法官批總統輕忽 〔記者余瑞仁、彭顯鈞/綜合報導〕司法院98年12月25日公佈的第669號釋憲案,宣告1年 限期失效,立法院在法律失效前4天緊急修法,但總統卻遲至100年元月5日才公佈,造成 12天的法律空窗。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對此作出一個免訴判決,並不客氣地在判決書中直指 因為「總統的輕忽」,造成新法與失效的法律無法銜接。 對於法官批評「總統的輕忽」,總統府方面表示,總統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公佈立法院通過 之法律案,其程序完全依憲法與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範運作。 這件免訴判決的被告為夏姓男子,他於99年3月3日下午被警方查獲持有1把改造過的玩具 空氣槍與鋼珠彈1包,經桃檢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起訴。 桃院合議庭審判長錢建榮法官審理時認為,司法院大法官於98年12月25日公佈第669號釋 憲案,宣佈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1項,未經許可製造、販賣、運輸具殺傷力空氣 槍的規定,有違憲法23條之比例原則,應自解釋公佈之日起至遲於1年屆滿時,失其效力 。 立法院在99年12月21日修法增訂第8條第6項規定,然而法律修正後,總統卻在100年1月5 日才公佈,法律在7日生效,造成12天的法律空窗。 合議庭認為,根據大法官669號解釋案的1年限期失效宣告,這項刑罰在99年12月25日至 100年元月6日這期間,因新舊法無法銜接,而生失效的廢止刑罰後果,因此只能做出免訴 判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1.76.222
gn0481914:誰要上凱道? 莫里亞? 還是大媽?紅髮? 08/09 01:59
Jason0813:連這也能扯到馬冏 08/09 01:59
doofus531:沒空 08/09 01:5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trilove (36.231.76.222), 時間: 08/09/2013 02:00:00
akuma183:所以這是指軍審法修正案可能會被拖延公佈嗎? 08/09 02:02
enfis:三軍統帥:不是拖延,是輕忽忘記了 08/09 02:09
gemboy:立法院也有問題 失效前四天才修 08/09 02:09
gemboy:不過我想一堆推文只會在意馬冏 08/09 02:10
trilove:立法院本來都這樣玩了 08/09 02:10
enfis:你太晚推了,個人都示範完了...... 08/09 02:11
gemboy:改天立法院失效前一天修正完 我想一堆人還是罵總統XD 08/09 02:14
gemboy:立院:呵呵 還好不是罵我 08/09 02:15
jsbptt:不過軍審法修法沒有失效前才修的問題,樓上拿空包彈救援XDD 08/09 02:19
ic6413:立法院才有問題吧...爛透了 08/09 02:24
san70168:很多事情,即使2300萬人民到凱道也無法解決的 08/09 02:25
san70168:要知道他們這樣搞是長期歪風風氣下來,不是說一時想改就改 08/09 02:27
san70168:而這種歪風不是只有國軍一個單位而已,會牽扯到更多人下去 08/09 02:29
sbsame12455:任何得過且過的心態才是促使它們敢繼續擺爛下去的原因 08/09 03:39
sul3vu86:給我住嘴 會怕退下 讓專業的來好嗎 08/09 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