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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uarmma (張三)》之銘言: ~~~~~~前文恕刪~~~~~~~~~~ : 但指揮官沒下令 "處死他" : 所以可想而知 : 最後指揮官也只能處以 "給予不屬法定以外之懲罰" (就是現在何江忠等人要面對的) : 我想最多也是很少的年限,甚至只有行政處分 : 更荒謬的是 : 本來聖地牙哥 (片中那個被操死阿兵的名字)之死 : 本來有兩個真正的惡人要去做一輩子的牢 : 結果到最後沒有人要坐牢,,這就是為什麼最後電影不敢拍出來.............. 有用功的鄉民已經整理本片改編的源頭, 請參見文章代碼(AID): #1I3T6n7x, 簡要說來,電影與事實相距甚遠, 連涉案人都覺得被扭曲, 如以鄉民C615大所查結果為真, 相關涉案人並無電影中置人於死之情節, 本來就是虛構(或是您特愛用的「幻想」一詞也很好)的電影何來後續交待之必要? 當然也沒有所謂「不敢拍出來」的問題。 : 舉個例子吧,,賽車隊的老闆跟車手說 : [[你不拿冠軍, 我就開除你]] : 車手為了表現死在賽車道上 : 老闆頂多賠錢,,不可能去坐牢 閣下的例子似乎不怎麼對等, 如何安全開車車手可以選擇,但仍可能遭遇「意外」, 但洪員被一群人違反諸多規定送禁閉室,這是上對下的「蓄意」作為, 非洪員個人自由意志可選擇的。 : 真正 "施虐" 的惡人本來就該判最重 : 施虐會產生快感, : 而能享受這種快感的人 : 你說他是 follow order ???? : 鬼扯 : 他根本樂在其中 : 應該把施虐者也凌虐致死才對 : 除非能夠證明: 542旅所有涉案的人有人下令: 操死他 : 畢竟下令: 操死他,, 跟下令: 特別照顧他 : 有很大的差別 : 因果關係已然截斷 : 這也是鄉民不願意面對的真相 有關教唆犯與從犯刑度輕重為何,以及教唆事實的認定 您不用到法律所去,有勞去國考版、或阿摩題庫詢問, 被您「小白」「小白」一直叫的鄉民應該可以給您一些方向, 如果不要自目沒禮貌,您會得到解答的。 至於本案有無教唆凌虐,事實仍待查明, 然迄今軍院檢給民間的「感覺」,即無視於相關涉案人違法亂紀之實, 不思積極偵辦,反而有代被告辯護之嫌。 桃園高等法院駁回軍高院交保裁定新聞稿說的好: 「…被告等3人似已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原國防部高等軍 事法院上開裁定,未就此部分詳予說明,逕以被告等 3人尚能坦然面對案情 及該次聚集,無法認定係基於串證所為,而認被告等3 人無羈押之必要,准 予具保停止羈押之裁定,未臻適法。」 這就更坐實一般人對於軍院檢審理偵辦此案不稱職的合理懷疑。 再借引您之前發表文章(文章代碼: #1HwpY8fu),您指稱軍法與軍檢: 「…他們大多素質較不好 (大多啦) 大多(99%以上)也都通不過台灣司法官或律師的考試 結果在軍中混個幾年給他執照? 你覺得公平嗎?? 他們只在為後來退伍鋪路 但又不肯好好唸書考試 下了班一樣『小吃店』唱歌跳舞…」 想必您必定也能諒解鄉民對洪案偵辦迄今的不滿吧。 洪案迄今的防止串供、證據保全作為之糟,全民有目共賭, 不要說真相,就連要求司法前的正義都可能是緣木求魚。 以司法審判保障人權,講求證據的前提下, 人證不可得、證據幾全無的洪案,大概也不能期待桃地檢為無米之炊。 但真正叫人難堪的,是我們賴以維繫國防的部分軍人, 似乎忘卻了忠誠、榮譽、犧牲等其他軍人特質, 只剩對於學長、部隊長毫無質疑的服從, 面對洪案發現諸多缺失,不能展現過而能改的大勇。 這恐怕才是令人難以面對的真相。 另外,萬一您覺得敝人文章言之無物的話, 我也先跟您道歉,但容我再引您一句話: 「發廢文教訓版上其他廢人阿」 P.S. 我真的覺得那位幫你起底助勢的學弟是唬爛的…「覺得」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1.144.82
piliwu:他連刑法最基本的"故意"都沒弄清楚 跟他講法真是浪費時間 08/17 13:42
robin58:是怕他們消失,軍旅版太無趣才回文的,不然,這兒還輪不到 08/17 15:21
robin58:我來說大話的。 08/17 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