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bin58 (Robin)
看板Militarylife
標題Re: [哈拉] 軍官與魔鬼沒有演出的後半段
時間Sat Aug 17 13:18:55 2013
※ 引述《fuarmma (張三)》之銘言:
~~~~~~前文恕刪~~~~~~~~~~
: 但指揮官沒下令 "處死他"
: 所以可想而知
: 最後指揮官也只能處以 "給予不屬法定以外之懲罰" (就是現在何江忠等人要面對的)
: 我想最多也是很少的年限,甚至只有行政處分
: 更荒謬的是
: 本來聖地牙哥 (片中那個被操死阿兵的名字)之死
: 本來有兩個真正的惡人要去做一輩子的牢
: 結果到最後沒有人要坐牢,,這就是為什麼最後電影不敢拍出來..............
有用功的鄉民已經整理本片改編的源頭,
請參見文章代碼(AID):
#1I3T6n7x,
簡要說來,電影與事實相距甚遠,
連涉案人都覺得被扭曲,
如以鄉民C615大所查結果為真,
相關涉案人並無電影中置人於死之情節,
本來就是虛構(或是您特愛用的「幻想」一詞也很好)的電影何來後續交待之必要?
當然也沒有所謂「不敢拍出來」的問題。
: 舉個例子吧,,賽車隊的老闆跟車手說
: [[你不拿冠軍, 我就開除你]]
: 車手為了表現死在賽車道上
: 老闆頂多賠錢,,不可能去坐牢
閣下的例子似乎不怎麼對等,
如何安全開車車手可以選擇,但仍可能遭遇「意外」,
但洪員被一群人違反諸多規定送禁閉室,這是上對下的「蓄意」作為,
非洪員個人自由意志可選擇的。
: 真正 "施虐" 的惡人本來就該判最重
: 施虐會產生快感,
: 而能享受這種快感的人
: 你說他是 follow order ????
: 鬼扯
: 他根本樂在其中
: 應該把施虐者也凌虐致死才對
: 除非能夠證明: 542旅所有涉案的人有人下令: 操死他
: 畢竟下令: 操死他,, 跟下令: 特別照顧他
: 有很大的差別
: 因果關係已然截斷
: 這也是鄉民不願意面對的真相
有關教唆犯與從犯刑度輕重為何,以及教唆事實的認定
您不用到法律所去,有勞去國考版、或阿摩題庫詢問,
被您「小白」「小白」一直叫的鄉民應該可以給您一些方向,
如果不要自目沒禮貌,您會得到解答的。
至於本案有無教唆凌虐,事實仍待查明,
然迄今軍院檢給民間的「感覺」,即無視於相關涉案人違法亂紀之實,
不思積極偵辦,反而有代被告辯護之嫌。
桃園高等法院駁回軍高院交保裁定新聞稿說的好:
「…被告等3人似已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原國防部高等軍
事法院上開裁定,未就此部分詳予說明,逕以被告等 3人尚能坦然面對案情
及該次聚集,無法認定係基於串證所為,而認被告等3 人無羈押之必要,准
予具保停止羈押之裁定,未臻適法。」
這就更坐實一般人對於軍院檢審理偵辦此案不稱職的合理懷疑。
再借引您之前發表文章(文章代碼:
#1HwpY8fu),您指稱軍法與軍檢:
「…他們大多素質較不好 (大多啦)
大多(99%以上)也都通不過台灣司法官或律師的考試
結果在軍中混個幾年給他執照?
你覺得公平嗎??
他們只在為後來退伍鋪路
但又不肯好好唸書考試
下了班一樣『小吃店』唱歌跳舞…」
想必您必定也能諒解鄉民對洪案偵辦迄今的不滿吧。
洪案迄今的防止串供、證據保全作為之糟,全民有目共賭,
不要說真相,就連要求司法前的正義都可能是緣木求魚。
以司法審判保障人權,講求證據的前提下,
人證不可得、證據幾全無的洪案,大概也不能期待桃地檢為無米之炊。
但真正叫人難堪的,是我們賴以維繫國防的部分軍人,
似乎忘卻了忠誠、榮譽、犧牲等其他軍人特質,
只剩對於學長、部隊長毫無質疑的服從,
面對洪案發現諸多缺失,不能展現過而能改的大勇。
這恐怕才是令人難以面對的真相。
另外,萬一您覺得敝人文章言之無物的話,
我也先跟您道歉,但容我再引您一句話:
「發廢文教訓版上其他廢人阿」
P.S. 我真的覺得那位幫你起底助勢的學弟是唬爛的…「覺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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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piliwu:他連刑法最基本的"故意"都沒弄清楚 跟他講法真是浪費時間 08/17 13:42
→ robin58:是怕他們消失,軍旅版太無趣才回文的,不然,這兒還輪不到 08/17 15:21
→ robin58:我來說大話的。 08/17 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