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luewindwmg:請問版主,如果他再犯的話? 08/17 23:38
推 potwo:要這種不再犯,發文權限要提高,避免政戰一直創帳號 08/17 23:39
推 l980:讚! 08/17 23:40
推 ugvu:他真的不是政戰啊~~ 08/17 23:41
推 ttungg:推 08/17 23:41
推 coubala:他只是個... 08/17 23:42
推 bluewindwmg: 塵世中的迷途小書僮 08/17 23:46
推 sobiNOva:真的是喔~~ 08/17 23:46
→ ugvu:他都出社會多久了~~ 08/17 23:47
推 pastor1982:政戰沒那麼弱 08/17 23:47
→ robin58:版大開恩啊~~~~~~~~ 08/17 23:51
→ OPbyOP:這推文太誇張了,ugvu告他公然侮辱了啦 08/17 23:58
推 momoisacow:uccu 08/17 23:58
→ tn00210585:要是我就提告了 08/17 23:59
噓 pastor1982:紅明顯,u大直接告了啦,證據明確成這樣 08/18 00:00
推 Zeropapa:應該是某正黑版來的,支持u兄提告 08/18 00:09
推 ugvu:他故意打成ugyu ,我要告啥?? 08/18 00:12
推 ipieee:推 08/18 00:17
→ jackerxx:是有影射的味道 針對性很強烈 08/18 00:18
推 tkfc5566:字很像…但打錯…如果他要凹應該還是告不成吧… 08/18 00:25
推 shimo:我覺得可以先去備案,不過警察打字慢的話要兩小時以上…… 08/18 00:57
推 shimo:請警察先幫忙找到人再決定下一步……當然最好要多收集一些他 08/18 00:59
→ shimo:的推文,因為警察一定會問為何他要針對你你怎麼知道是他之 08/18 00:59
→ shimo:類的問題。 08/18 00:59
推 kejun:就我個人研究的結果, 可以告. 就好比因和應的差別那樣(影射) 08/18 01:18
→ kejun:而且他還在你的文章裡推文, 就很像已經在你家門口罵你了. 08/18 01:19
→ kejun:而且是直接性的, 並不是在他自己的FB或無名PO. 08/18 01:20
推 cutecrv:故意打錯名字,這招蠻高招,實在沒辦法告他 08/18 01:21
→ kejun:LAW版可以多看, 裡面很多保護自己的方式. 08/18 01:24
推 linsingpark:其實告的成 只要文章中的人大家知道是誰 就可以 08/18 02:03
→ linsingpark:只要在公開的地方(網路也是) 然後有指名道姓 08/18 02:04
→ linsingpark:就算打錯字 只要大家第一眼能夠判別你再說誰就可以 08/18 02:04
→ linsingpark:例如如果我說 linsingXX X尼至仗 你是朱 08/18 02:08
→ linsingpark:第一眼大家能夠判定在罵誰 雖然打錯字但是能夠聯想 08/18 02:08
→ linsingpark:就有機會能夠告成公然侮辱 @@ 08/18 02:08
推 linsingpark:k大說的也是一種 上下文能夠判別 08/18 02:10
推 godlikeking:原來538出社會了喔? 08/18 02:25
推 jerrylin:再犯就是加倍吧 08/18 04:51
→ lingray:根據上下文能夠判別公然污辱對象 的確是有這樣的判決沒錯 08/18 07:43
→ lingray:但不是一定,這很看法官心證的 不認同的法官就簡單用一句 08/18 07:44
→ lingray:「不足以證明」就宣判 證據力還是由法官認定 08/18 07:46
推 baronterry:又是個現實社會沒人理跑來討拍的人 08/18 08:01
推 shinejay:出社會了? 那不就當過兵,怎麼會有這樣想法... 08/18 17:10
→ aarzbrv:可能還沒到法官就先被檢察官吞了不起訴 08/18 18:56
推 coffeewhite:這個人的行為真是讓人無奈,連罵的價值都沒有 08/19 23:14
推 r07803111:u大告了啦 08/20 15:21
※ 編輯: jobli 來自: 36.231.167.10 (08/23 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