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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 「希望我們不要再使用或表演這首樂曲」的正當性基礎在哪裡? 是因為權利者沒有授權嗎?那又為何需要授權?(因為不然就是侵權) 那所以如果沒有授權而使用就是侵權,是這樣子嗎? 想想,如果不涉及侵權的問題,又為何權利者可以希望錄製改編及作詞者不要使用和表演 ?那麼如果真繼續用了,也果然讓人以侵權提告,並且受有刑事責任追究、及民事求償等 等,使被告需要提出抗辯、答辯的痛苦司法程序,那麼回頭看看之前所謂的「理性專業又 和悅的『溝通』」是不是就是警告了呢? 我知道我知道,沒有人口氣很差、態度很兇,或者語帶威脅,甚或告知如果不照其所望就 會遭遇到懲罰。我知道我知道,沒有人這樣講,媒體真該死,竟然把它寫成了好像 somebody進行權利主張很強硬。 但是,現在既成事實是什麼?不就是: 1.下架。將音樂檔案從原先發佈的平台下架。 2.聲明。發表未取得著作授權聲明,聲明不會再主動進行與鼓勵這首歌曲的散佈。 (取自「你敢有聽着咱的歌」臉書聲明) 所以是積極促進,還是消極禁止? 答案,我們很清楚。 我知道我知道,是錄製改編及作詞者他們自己要禁止自己的,對方只是「希望...」而已 。並且真的繼續用,也只是可能被告,也有可能不被告啊!(我知道。)可能只是先寄寄 存證信函啊!(我知道。)被告了也不一定會有事(我知道。)......所以還要玩文字遊 戲嗎? 請回到原來的問題:「希望我們不要再使用或表演這首樂曲」的正當性基礎在哪裡? ------- 附帶一提: 洪仲丘案沒有複雜的法律問題,只有錯綜複雜的犯罪結構,幫犯、從犯、以及正犯。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6.16.121
s902340904:#1I3qylJj (Gossiping) 08/18 00:32
simon0131:創作者就不喜歡歌曲被拿去用 不然要跟26一樣厚顏嗎 08/18 00:34
simon0131:你不爽你的 我照用我的這樣? 08/18 00:36
tonyhsie:不錯 就是這樣 台灣有台灣的自由 哪管你權利者怎麼說 08/18 00:43
tonyhsie:我們就是公益無償使用嘛 不行嗎? <= 洪案的侵權案外案 08/18 00:45
crasser:要學會互相尊重,對方不願授權當然是下架最好阿 08/18 00:46
crasser:公益合理使用的範圍主要還是在對方還沒表示態度之前 08/18 00:48
crasser:表明後未必告,可能告了後也只是需要公開道歉,但是何必勒 08/18 00:49
robin58:拖了這麼久才處理,華納也還算講情理啦… 08/18 00:58
akuma183:尊重一下原創者無可厚非啦 不過還是希望他授權 08/18 01:13
wty:這篇應該回八卦版阿 講很好 回一下吧 08/18 01:28
isaacc:我很討厭智慧財產權帝國主義,但我更厭惡您這種論述。 08/18 01:38
bobocats:#1I3W3fyi 許多板友討論過的智財局看法的新聞 08/18 01:46
krara:華納無法決定,問了母公司,母公司拒絕授權才會拖這麼久。 08/18 01:47
ufo15526368:恩 08/18 03:12
tencel:用啦 08/18 06:57
bboaandraint:有很多的犯罪行為能慢慢用喔~ 08/18 07:09
shisix:我覺得對方這算是客氣的警告 難道要很強硬才算警告嗎? 08/18 07:52
shisix:原po抓著這一點 來說記者 我覺得不合理 雖然媒體嗜血 08/18 07:53
shisix:但是用警告 沒什麼不對 08/18 07:55
Leo4891:原po, 你的文章我看不懂 是我國文差還是邏輯差嗎? 08/18 08:55
Leo4891:要講理拿出法條, 自己喃喃自語是不會有甚麼結論 08/18 08:57
Jomai:母公司不想授權但也不想鬧大,不然事件再鬧上去,對這部回演 08/18 09:40
Jomai:25年的音樂劇,跟本是最大的負面行銷,看看這音樂劇的靈魂與 08/18 09:40
Jomai:賣點,與當初吳醫師創作和公民1985的初衷,也許因其他考量 08/18 09:40
Jomai:原作不想授權,但也不會笨到繼續讓事態變嚴重,當然也不排 08/18 09:40
Jomai:除因輾轉得知的消息所以判斷錯誤,看看事件在兩岸發展的熱 08/18 09:40
Jomai:度,我是原作絕對支持甚至考慮談台/中文版本的版權(創作)!只 08/18 09:40
Jomai:能說原作錯失ㄧ個好機會 08/18 09:40
edworm:可是看標題,就被誤會,是華納警告,而非原作曲,不同意用 08/18 09:56
wcm:唱片公司主要不是遊行時所唱的,是不想散佈 08/18 10:07
wcm:一時的公益使用應該是無妨的,但散佈不制止, 08/18 10:09
wcm:那之後每個人都用公益的名義改編散佈, 08/18 10:09
wcm:唱片公司是營利的,版權使用也是他們花錢買的,不是憑空來的 08/18 10:10
wcm:1985的訴求不就是正義真相,為了這個可以侵犯別人的權利嗎 08/18 10:16
wcm:那這樣的正義還是正義嗎? 08/18 10:17
Primetime:我認為原作者應是不會反對Les Misérables的中文版本 08/18 10:31
clione33:別人不給用,就尊重.這才是正義. 08/18 10:34
Primetime:但改編是個很大的工程 又不能失了原意 更不可能讓改編 08/18 10:34
Primetime:作品泛政治化 http://ppt.cc/PDIc 10周年版本安可曲 08/18 10:35
YCL13:看某些人的回應會讓人覺得該曲的著作權是某些網友的...... 08/18 13:21
joh:對方說不同意使用就是不同意使用 理由這麼多幹嘛 08/18 14:58
joh:講難聽點 人家搞不好看不爽你們這樣拿去搞社會案件 08/18 14:58
joh:搞不好作曲人本身不喜歡牽扯太多 你硬去改害他也拉下水 08/18 14:59
joh:那你改曲的人士不是要負責任? 理由這麼多.. 08/18 14:59
Jomai:原作若和樓上的想法一樣,他的悲慘世界再也無法感動人心! 08/18 16:16
Jomai:如果事件的主角換成阿拉伯之春的團體,原作者跳出來做此聲明 08/18 16:18
Jomai:西方主流媒體絕對群起攻之!想想之前有個很有名的專注婚姻關 08/18 16:19
joh:有些作曲的人純就是享受音樂 他們可不想被拖下水 08/18 16:22
joh:更何況再說 華那這一次做的非常正確 本來就該先問授權人 08/18 16:22
Jomai:系的作家,在婚變醜聞後的情景!一部描述抵抗專制的音樂劇, 08/18 16:22
joh:若是一直放任到時候引爆出來事情只會更大 08/18 16:22
Jomai:作者卻不願意扯入這種事,只是把自己的作品推離經典而已 08/18 16:24
Jomai:這事原作者沒錯有絕對有權有自由這樣做,只是處理得不夠睿智 08/18 16:25
joh:錯了 你真的了解有些作曲人不想惹禍的原因嗎? 08/18 21:59
joh:他們這一次的作法非常正確 台灣太少人真對著作權和板權 08/18 22:00
joh:的基本觀念 本來沒經過同意的檔案本就不能散布 08/18 22:00
joh:也不得修改為自己的 嚴格看待本來就是唱片公司該做的 08/18 22:01
Jomai:http://ppt.cc/ou6c 08/18 22:39
Primetime:照樓上的說法 那我寫食譜的人 是為了推廣食譜 不就不用 08/19 00:51
Primetime:賣食譜了 寫小說的人 是為了講故事給大家聽 那不就不用 08/19 00:52
Primetime:賣小說了 雖然你拿國內學者的論點來支持 但那位學者的說 08/19 00:52
Primetime:法也稍微濫情了些 把保護著作權的真義混淆了 08/19 00:53
wcm:一開始華納也沒有授權使用,在沒有授權的情形下使用了這首歌 08/19 01:51
wcm:現在使用了,華納說不要再使用了,也不要散佈了 08/19 01:52
wcm:其他的人說看我們使用了這首歌是增加宣傳這首歌 08/19 01:54
wcm:現在你不讓我們使用,沒有同情心,我們要使用,看法院會判什麼啊 08/19 01:55
wcm:權利者主張他的權利被批評,一開始沒授權不使用還會有事發生嗎 08/19 01:57
joh:同樓上 不要隨便甚麼事情都沒有 08/19 07:22
joh:若作者認真來告 倒楣的最後是那些散佈的人 08/19 07:24
joh:著作權和版權的基本知識就是沒同意你就沒資格改 08/19 07:25
joh:理由一大堆只是凸顯藉口一大堆罷了 公益?取得對方同意 08/19 07:25
joh:才叫公益 否則只是沒有禮貌+不尊重人 還敢遊行? 08/19 07:26
awaro:我只能說雖然創作者有資格拒絕授權 但他的格局有點小 08/20 0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