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oyen3:搞丟406要賠多少? 08/19 12:40
※ 編輯: amaisar 來自: 220.136.250.64 (08/19 12:42)
推 dvdvideo:想要告人家連規定都搞不清楚~真囧~ 08/19 13:21
推 robin58:若是長官交辦,為轉移「焦點」,避免責任追究,先告再說… 08/19 13:24
→ basonety:連退伍都不放過人家歐 08/19 13:28
推 sobiNOva:不意外阿 軍中一直都是這樣搞的 08/19 13:36
推 tkfc5566:都退伍三年了還不放過XD 08/19 13:57
→ dsfrf:火警發生前二天已退伍...這有點烤杯阿 XDD 08/19 14:47
推 MGuarder:軍方真的是當兵當傻了 這種事情還敢溯及既往... 08/19 14:53
→ OPbyOP:民事求償不是超過兩年就不能求償了嗎(知道對方姓名前提下) 08/19 14:57
噓 Apple10:低能國軍 08/19 15:52
→ maple0935:怎麼疏失沒講清楚 說不定設備年久失修管線爆炸也有可能 08/19 16:26
→ maple0935:更何況當時沒靠杯 退這麼久才在那邊幹幹叫是怎樣 08/19 16:27
推 kai761:提告 也是一種假動作。沒有想要勝訴,也知道不會勝訴; 但 08/19 17:04
→ kai761:還是要提告; 輸了才能交代"有告了,是法院判國軍輸" 08/19 17:05
→ kai761:這樣 萬一監察院要查,才有得交代。 08/19 17:07
推 devilstick:簡單的說就是為作而作,跟飲水小卡一樣道理 08/19 17:54
→ krara:kai點出盲點! 08/19 18:08
推 bobocar1006:張中校隊長要頭大了 08/19 20:14
→ cjepj:洪案查了一個月查不出鳥 鍋爐燒了三年才想到要提告也是剛好 08/19 22:25
→ j3307002:洪案查了一個月查不出鳥 鍋爐燒了三年才想到要提告XD 08/20 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