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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士官管理辦法,領有領導加給之軍士官才可以領導部隊(這部份有點仿效美軍士官制 度);背值星官或是值星班長。反之,領導職軍事士官不得接任業務;參三(教育訓練)除外 。 洪員是考選預士的身分掛階,是否為領導士兼業務士,這是由該旅的人事來回答 命令有分行政命令還是軍令,如果把行政命令當軍令,也就是所謂的黑白不分 依照國防部頒紅皮書(紅皮書是國軍最高規定),內文寫值星是不分義務役或志願役,不分兵 科.職務.官階... 只要無領導加給就是不能背值星及管理部隊(如果要更詳細請現役主官{管}借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民國 95 年 06 月 30 日 修正) 第 4 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三款所定軍官士官專長任職規定如左: 一、以主要專長任職為原則。 二、當主要專長缺乏時,得以次要專長任職。 三、未具主要專長或次要專長者得以進入資格實施在職訓練任職。 教官及專業技術性職務,仍必須以主要專長任職,且其專長應達到完全資格之水準。 第 90 條 士官之經歷管理,旨在培育領導與熟練之專業技術人才,以在同一單位任職與經歷發展為原 則,並依其所具專長與考核考績成果之運用,區分為領導與專業技術士官。 第 91 條 領導士官,依其所具專長分配基層單位任職,並依其役期長短與任務需要,歷練幕僚或教育 職。專業技術士官,依其所具專長分配任職,以培育各類專業技術人才。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 (民國 102 年 05 月 22 日 修正) 第 3 條 軍官、士官之任職條件如左: 專長:以主要或次要專長任職,必要時得以在職訓練任職。 第 5 條 軍官之主官、主管職務及士官之領導職務,其人選得依需要預為建立候選名簿,以備選優任 職。 第 12 條 上校以下軍官、士官之轉任,應受他軍種或官科專長教育合格後,准轉任與原官相當官階之 官。但轉任後,非經核准不得回復原軍種官科。 第 18 條 軍官、士官兼職如左: 一、不得兼任軍職以外之公職或業務。但法令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二、為應軍事需要,在不妨礙本職任務下,得命兼任其他軍職。 結論:專業技術士官是否可以代理領導士官,答案是不可以除非是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 例施行細則第 4 條--"未具主要專長或次要專長者得以進入資格實施在職訓練任職"。陸海 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第 5 條--軍官之主官、主管職務及士官之領導職務,其人選得依需 要預為建立候選名簿,以備選優任職。 依據現行陸海空軍刑法第47條規定,所謂抗命就是(違抗上級機關或長官職權範圍內所下達 或發布與軍事有關之命令) 其中構成要件之一(與軍事有關之命令),國防部早有解釋:大致上就是【與作戰或軍事訓練 有關的命令】,並且對於【軍事訓練】亦有明白說明,包括基本教練及戰鬥教練等課程在內 都是軍事訓練的範疇 那洪案涉案人無視軍令更無視電話紀錄,是否應依陸海空軍軍法追究抗命問題。 第六十四條   反抗長官命令或不聽指揮者,依左列各款處斷:   一、敵前,死刑。   二、軍中或戒嚴地域,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其餘,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法條可看出,法令是以直接命令為準,直屬長官的命令或是指揮,當下就要遵守。至於一 紙書面的行政命令,當然也要遵守,如不遵守,是有其他罰則來辦理,因為此等作為在日常 的狀況下,並未直接影響到部隊的領導威信,所以其處罰也相對較小。當然本案件因為戒護 士輕忽行政命令而造成傷亡,這就不是小事,但該戒護士也已以違背職務致人於死而起訴了 。這和長官直接命令某人去背值星而他直接故意違抗這個命令,兩個行為相信涇渭分明,沒 有互相矛盾之處。 抗命罪是否很多人都涉及,為何違反行政命令部份就不是抗命?這當然也是,但 是並不是直接「違抗」命令,而是「違反」或是「輕忽」命令,這和直接對於長官上官之命 令予以反抗,是有很大差別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7.133.18
sobiNOva:而且在職訓練也沒那麼快取得專長 要一定時間 08/31 23:09
letitbeeeeee: 08/31 23:13
pttusero:推 08/31 23:15
coubala:推 08/31 23:18
※ 編輯: ugvu 來自: 163.17.133.18 (08/31 23:37)
Seiran:洪是考選預士 08/31 23:57
dolphin304:推 09/01 00:41
MPSSC:不背值星是否有證據??如果沒有,軍檢報告等於毀謗死者,洪的家 09/01 00:54
MPSSC:人可以告軍檢毀謗 09/01 00:54
dvdvideo:推 09/01 01:32
※ 編輯: ugvu 來自: 163.17.133.18 (09/01 01:34)
ckhgduck:預士也是有可能有領導加 餉條拿出來看最快 09/01 02:19
ugvu:所以 要有領導加給,沒領導加給 就可以請洪家來告啦 09/01 02:37
rockmanx52:不知道為什麼這篇出來 我感覺543的阿財要哭了.... 09/01 03:08
rockmanx52:更正:542 09/01 03:08
jimmy5670:鄉民翻法規都比__認真專業很多... 09/01 17:10
GuanShiYin:他那梯是步兵士的全部都不是領導士 09/02 0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