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gvu1980 (阿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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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被罵爛渣 士官自殺 家屬求償遭駁
時間Fri Sep 13 07:52:44 2013
被罵爛渣 士官自殺 家屬求償遭駁
【聯合報╱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2013.09.13 04:28 am
「爛渣,出列!」曾姓男子兩年前服役時,疑因不堪連長責罵,舉槍自殺,曾父以管教失當
及部隊有過失訴請簡姓連長賠償;
但法官認為其他士兵也遭責罵沒有因此自殺,駁回賠償請
求;不過法官在判決書上,要求軍方改善管教方式。
家屬指出,曾姓男子所以自殺,是因簡姓連長當著大家面前,對曾及數名士兵以粗鄙及羞辱
方式責罵,如
「爛渣一、二、三號」排列,並大聲說
「對於剷除這種人,我會不遺餘力,再
接再厲。」
法官認為,軍中的訓練、管理還有相當幅度的檢討、改進空間,希望能在精實訓練與人性化
教育之間,盡量求取平衡。
曾姓男子為志願役士官,二○一一年春節前,在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砲兵群多管火箭連營區
浴廁內舉槍自殺。
家屬指出,
簡姓連長還對曾說「嚴重的話會判軍法」,把曾的春節假期延到春節後,讓曾在
遭到羞辱且無助下開槍自殺。
簡姓連長承認曾因曾姓男子犯錯,大聲斥責,但無不當管教或凌虐行為;
軍中紀律森嚴,軍
人犯錯被長官糾正屬於常態。簡表示,這些糾正或責罵行為,通常不會造成下屬死亡,自己
沒有過失。
證人指稱,有人表示曾聽到簡對曾說「嚴重的話會判軍法」,但可能是以訛傳訛,不知是誰
說的。不過,證人指簡雖沒有凌虐下屬的行為,但說話很酸。證人也說,曾姓男子做錯事或
大意時,簡會很嚴厲訓斥。
台南地院合議庭認為,
因無法證明簡有說「嚴重的話會判軍法」,也無法證明簡有凌虐等違
法行為;
且軍中管教原本就比職場嚴格,一般人並不會因遭斥責而自殺,因此駁回賠償請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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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17.133.18
→ d54951044:火箭連.....我五月剛從那邊退伍的說..... 09/13 08:51
→ mopigou:有槍的話,為什麼不射那個連長. 09/13 09:38
噓 teamax:這法官....... 09/13 10:16
噓 teamax:它說管理比較嚴格,但是有人連法條都不會查一下....... 09/13 10:18
→ kuovsphy: 火箭連.....我五月還在那邊支援的說..... 09/13 10:22
推 devilstick:軍中紀律森嚴,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09/13 11:04
→ j3307002:軍中紀律森嚴XD 09/13 11:06
推 GriefSeed:是很嚴沒錯 對部下...(誤) 09/13 11:16
→ baiya:想要自殺的話 為什麼不把連長一起帶走做一下善事 09/13 11:24
→ femlro:槍口不要對自己啊XD 先殺了敵人才能殺自己啊 09/13 11:26
→ enzo31182:沒聽說欸 09/13 11:37
→ dhtsai:洪文樸的翻版 09/13 19:40
→ dhtsai:這種管理方式一日不改 國軍一日留不住人才 09/13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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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9570:軍中管教嚴格?那槍哪來的?狗屎? 09/19 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