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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審查未擋要命公文 「尊重」致仲丘亡 2013年10月05日10:50 【陳亮諭/綜合報導】桃園地院昨續審陸軍542旅洪仲丘下士死亡案,傳喚269旅憲兵官郭毓 龍以證人身分出庭,郭坦誠,形式審查未擋下禁閉公文,「尊重」542旅旅長的決議。 《自由時報》報導,桃園地院釐清洪仲丘禁閉公文,從542旅送往269旅的流程,昨傳喚前 542旅旅長沈威志、副連長劉延俊、士官長陳以人及在押的副旅長何江忠、上士范佐憲及連 長徐信正;郭毓龍出庭作證。 郭毓龍證稱,早知道士官不能關禁閉,坦言542旅缺漏的公文也未補齊,但仍把洪仲丘送入 禁閉室,他庭訊時說,「應該退件才對」,只是形式審查,「尊重」542旅旅長。審判長無 奈說,「明知542旅做錯了,269旅竟還『尊重』,其實很多事事先可以避免。」 ========== 沒擋下禁閉公文 連環錯要了仲丘命 -2013年10月05日 上午08:39 〔自由時報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地院審理陸軍542旅洪仲丘下士死亡案,「欲轉汙 點證人」的269旅憲兵官郭毓龍昨以證人身分出庭,他強調「早知道士官不能關禁閉」,但 被問及「明知不可關,為何繼續上呈禁閉公文」,他承認「應該直接退件才對」;審判長鄭 吉雄無奈表示,「明知542旅做錯了,269旅竟還『尊重』,其實很多事事先可以避免。」 憲兵官︰禁閉公文應該退 洪姊洪慈庸庭後表示,郭毓龍也是被告(昨天出庭作證),可能因而語帶保留,希望他能坦 白,才能釐清真相。 桃園地院昨傳喚前542旅旅長沈威志、副連長劉延俊、士官長陳以人,及在押的副旅長何江 忠、上士范佐憲及連長徐信正;郭毓龍則以證人身分出庭,釐清洪仲丘禁閉公文,從542旅 送往269旅的流程。 資安懲處「士官不能關禁閉」 郭毓龍證稱,6月28日收到禁閉公文時,從另份政戰學校送來的禁閉公文得知,新的資安懲 處「士官不能關禁閉」,遂告知542旅承辦人石永源及269旅代理科長戴子偉、參謀主任黃文 啟、政戰主任陳毅銘、旅長楊方漢等人。 郭毓龍說,他曾逐層向269旅權責長官報告,但郭的筆錄前後不一、說詞矛盾,曾說向楊方 漢等4人明述,不到幾天,又改口說,只向陳毅銘說明。 形式審查尊重542旅旅長決議 檢察官、審判長追問,何以明知士官不可關禁閉,仍持續簽辦禁閉公文?且542旅缺漏的公 文未補齊,何以先將洪仲丘送入禁閉室?郭毓龍坦言「應該退件才對」,但他只是形式審查 ,尊重542旅旅長的決議。 ==================== 洪仲丘案 交叉詰問 郭毓龍撇清職權 證詞引質疑 2013-10-05 01:48 中國時報 【康鴻志/桃園報導】  桃園地院4日審理洪仲丘案,傳喚269旅憲兵官郭毓龍以證人身分交叉詰問。由於郭毓 龍指稱其審查禁閉公文乃形式非實質,先前筆錄供詞矛盾,又無法指出「洪仲丘不可執行禁 閉悔過」源自何項法規,讓被告律師團認為「其供詞避重就輕,根本不足採信。」  洪仲丘姊姊洪慈庸認為,郭毓龍雖以證人身份出庭,但其亦屬共同被告,在法庭上可 能會採取對自己比較有利的觀點避重就輕,相信過程中,法官及律師可能對他的證詞有所疑 慮。以家屬立場,希望他能道出實情,讓真相浮出檯面。  桃院昨上午針對洪仲丘案的禁閉移送程序及公文資料缺漏,是否涉及瀆職情形,傳喚 被告郭毓龍、前542旅旅長沈威志、副連長劉延俊、士官長陳以人、在押被告副旅長何江忠 、連長徐信正、上士范佐憲等人出庭應訊,並進行交叉詰問。  近3小時的交叉詰問中,郭毓龍對6月28日洪仲丘送禁閉室及前一天的部分細節,均以 發生時間久遠,表示沒印象或不清楚。不過針對「有要求石永源3日內補足程序,卻未落實 」、「操課表未簽呈」等違反內部管理要點部分,坦承疏失。  郭毓龍一再強調,洪仲丘關禁閉係542旅單位主管核准,有無符合資安規定,就他認 知只是形式審查,無實質審查無法更改單位主官懲處方式,意圖撇清職權。合議庭反問郭 :「若部隊誤送軍官關禁閉,你也只是形式審查嗎?」詰問過程火藥味十足。 ========================================== 中央社中央社 – 2013年10月4日 下午2:10 (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縣4日電)桃園地院今天審理故陸軍下士洪仲丘案,269旅憲兵官郭 毓龍說,依照資安規定,士官不可施以禁閉;但他卻找不出規定出處。 桃園地方法院上午繼續開庭審理洪案,並傳喚被告郭毓龍與前542旅旅長沈威志、副連長劉 延俊、士官長陳以人、在押的副旅長何江忠、上士范佐憲、連長徐信正等人出庭應訊,進行 交叉詰問。 郭毓龍表示,當初洪仲丘送到269旅實施禁閉時,缺少懲處人令、主管約談紀錄、士評會投 票單,他本於職責,要求542旅單位承辦人補齊附件。 郭毓龍說,依照規定,除非傳染病高危險群、先天性遺傳疾病、精神疾病才禁止關禁閉,否 則他只進行形式審查,看送來的單位怎麼行文,不會做實質審查,即使文件不齊備,也不會 將審查意見寫上去。 郭說,當時洪仲丘的體檢報告書中,並沒有寫上不適合關禁閉。 沈威志的委任律師提到,郭要求送禁閉的542旅要補齊資料,但事後542旅也沒有補正,為什 麼洪仲丘的禁閉仍繼續執行郭回答,有告知,但後續沒有繼續追。 郭一度指出,在洪仲丘送禁閉時,已知士官不得關禁閉,但何江忠的律師詰問郭,那一條規 定寫士官不得施以禁閉處分,郭回答國軍資訊安全獎懲基準規定中「舊規定可以,新的規定 不行」。 但經過律師要求審視規定內文後,要求明確指出出處時,郭看了幾分鐘規定後,也無法指出 哪一條規定寫有士官不得禁閉處分。後來答稱,是依照他工作上經驗得知,士官僅能施以申 誡或小過。 律師詰問,既然找不到規定不能關洪,為什麼還要542旅補齊資料? 郭回答,只是告知承辦 人員有新的處罰規定。 郭毓龍在上午應訊過程中,對於士官是否可施以禁閉悔過處分,有多處與先前軍檢調查時的 筆錄不同,也讓詰問過程擦出火花。 ====================================== 還仲丘公道!- 公民1985行動聯盟 FB頁面 http://ppt.cc/RzDn 有人有提到 上文: 何江忠的律師詰問郭,那一條規定寫士官不得施以禁閉處分,郭回答國軍資訊安全獎懲基準 規定中「舊規定可以,新的規定不行」。 但經過律師要求審視規定內文後,要求明確指出出處時,郭看了幾分鐘規定後,也無法指出 哪一條規定寫有士官不得禁閉處分。後來答稱,是依照他工作上經驗得知,士官僅能施以申 誡或小過。也讓詰問過程擦出火花。 我是軍官出身,我只能說何江忠的律司在試圖鑽法律空隙硬拗。我離開軍中己七八年了,依 稀記得海軍有士官兵懲處標準表,如果士官違返資安規定,懲處規定是記過處分,當然就不 能送禁閉,何江忠的律司有何理據可以硬拗的。 如果,對洪違反資安規定,何江忠的律師硬拗:「那一條規定寫士官不得施以禁閉處分」可 以成立;那何江忠的律師也可以硬拗:「那一條規定寫士官不得施以死刑處分」,這成理嗎 ?明眼人都很清楚,何江忠的律師擺明是詭辯硬拗,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這種詭辯之術如果可以成立,那我從國中開始在各種辯論賽中就很會耍了,我想何江忠的律 師,無謂獻醜,丟人現眼。 只是,有没有那位正義的律師,能多幫幫郭毓龍這位還算有的正義操守的憲兵官,不要被陸 軍這個黑坑陷害犠牲了。 ==================================================================== 我第一次見到送人去關禁閉的那些人,去怪罪於接收禁閉生的單位 何江忠 你他媽沒有去協調床位就不會有今天的事 沈威志 你542的石永源沒有補交資料 你怪罪269不停止禁閉行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7.133.18
demo68:不意外 10/05 01:36
rpp1:這群人抓進去肛啦 10/05 02:00
egg100152002:爛渣 10/05 02:11
rpp1:那三支回看守所還要再扒肛嗎 10/05 02:55
c615:我知道問題癥結點了 罪刑法定主義 沒有說可以就是不行 10/05 04:45
teamax:我不懂當雜__的律師有啥好處,名聲比__還臭 10/05 04:49
※ 編輯: ugvu1980 來自: 163.17.133.18 (10/05 06:45)
koor:郭又不是律師辯不過他很正常 10/05 07:14
yodxxxd:關注!! 10/05 09:24
supercygnus:廢物 不易外 10/05 11:01
※ 編輯: ugvu1980 來自: 163.17.133.18 (10/05 13:29)
IEhacker:不過郭原本說有把不能關禁閉的事情報告269旅長等4位長官 10/05 13:59
IEhacker:後來怎又翻供變成只報告陳毅銘? 這點是很有意思的... 10/05 14:00
ugvu1980:受到上級影響嗎 ,不然一開始就是想要切割責任而說謊 10/05 14:10
※ 編輯: ugvu1980 來自: 163.17.133.18 (10/05 18:49)
quietapau:關注 10/05 19:25
steven211:這麼喜歡尊重 那就好好受罰吧 10/05 21:03
pttusero:看你要凹到何時 10/06 18:42
knowing:269長官是 10/07 12:16
knowing:施壓了嗎 10/07 12:16
knowing:沒人說要關 就不相信下面的可以自做主張 10/07 12:18
knowing:擔這個責任 10/07 12:18
knowing:那個規定有沒有被偷刪啊 怎麼可能找不到 10/07 12:22
letherman:沒人該負責 是鬼殺的 全案偵結 謝謝指教! 10/17 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