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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8249896.shtml 陸海空軍刑法 將明定「凌虐」 【聯合晚報╱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2013.10.24 02:49 pm http://0rz.tw/MJJXc 圖為海軍陸戰隊女蛙人爬過艱難的「天堂路」挑戰。 報系資料照 * 部隊高強度軍事訓練,經常引發幹部凌虐爭議,國防部修法將凌虐行為,定義為非教育訓 練勤務、作戰、或其他軍事必要,使軍人受凌辱虐待的非人道待遇行為。如海軍陸戰隊兩 棲偵搜大隊結訓周最後一關測驗,俗稱「天堂路」的考驗,雖酷似虐兵行為,但屬於特種 部隊必要訓練,並不違法。 行政院院會上午通過陸海空軍刑法修正草案,定義凌虐罪,非屬國軍教育、訓練、勤務、 作戰或其他軍事的必要,而使軍人受到凌辱虐待,或非人道待遇的行為,稱為凌虐。 至於教育、訓練、勤務、作戰或其他軍事必要的實施範圍,以及應遵行事項,由國防部定 之。 草案說明提到,「天堂路」的訓練,學員在石礫堆上打赤膊攀爬、翻滾,及施作蛙人操等 動作,幹部時而在旁嚴厲訓斥,或喝令反覆實施,是為了激勵學員的榮譽心及意志力,是 特種部隊必要的訓練。 國防部表示,凌虐沒有明確定義,導致國軍部隊實施從嚴從難的教育、訓練及勤務,乃至 於作戰必要作為,恐怕有動輒涉及凌虐刑責之虞,肇致幹部不敢不願實施訓練或指派勤務 ,國家安全及部隊戰力必定遭受嚴重影響,有必要清楚定義。 【2013/10/24 聯合晚報】 @ http://udn.com/ -- 這下子要定義凌虐為何物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20.162
krara:國防部:我們將定義何謂凌虐,但由主官裁量權決定。 10/24 18:19
GsJames:主官認定 10/24 18:34
XJY13:回1f 我覺得能的話一定要廢主官裁量權 這個人治的東西 10/24 18:46
t214312004:那問題就變成,要如何定義「教育訓練」了 10/24 19:10
demon3612:我覺得只要給予規定之外的處罰就算是凌虐! 10/24 19:49
bobocats:可以不要一直再拿天堂路來做例子的好嗎 10/24 19:54
bobocats:我們都清楚什麼樣子叫做凌虐 你他媽的那些亂搞的就叫凌虐 10/24 19:55
bobocats:一直在扯天堂路 是扯多久了 有哪個天堂路結訓的說自己 10/24 19:56
bobocats:是被凌虐的?? 一直在扯,到底扯夠了沒! 10/24 19:57
momoisacow:靠北喔 還不是一樣 球員兼殘判 10/24 20:16
qekye:天堂路大家都知道,不想爬是可以直接「老子不幹了」的! 10/24 20:48
okstephen1: 這是訓練不是凌虐!! 10/24 21:33
zerolight:故意混淆視聽而已 之前廢軍審軍方也是有人說沒有"軍法" 10/24 22:19
zerolight:怎麼管部下 以為大眾都像他們那群人一樣頭腦簡單嗎 10/24 22:20
ItsTimeToGo:寫在準則上的就叫做訓練 不敢寫的就是凌虐 10/24 23:01
QQKKQKQK:義務役背值星 錢卻比上兵少 這樣算凌虐嗎? 10/25 02:05
aarzbrv:國軍這十年平時可以死得比人家戰時還多就是靠這管字,幹 10/25 05:16
j3307002:主官認定那肯定都不是凌虐XD 10/25 08:43
schrei:天堂路是自願受訓耶....跟一般部隊凌虐有何相關 10/25 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