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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心平氣和地來看這件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軍重訴字第2號被告郭毓龍瀆職等案,定於民國102年10月24日下 午2時20分,於本院第五法庭進行準備程序,並於大禮堂設延伸法庭。 昨天審理的是郭毓龍以被告身分出現,是起訴他瀆職喔,而不是以證人身分出庭 他是唯一269中被軍檢起訴的軍官,他不是小兵喔 就新聞報導看來 昨天269那邊應該早就知道郭毓龍昨天必須已被告出庭 但是當下為何不知啥原因 參謀主任不准放行 郭毓龍也拜託法院傳真傳票過去了 參謀主任不准放行 假如真如軍方所言是在演訓期間 要人"沒有依據"就逕自離營脫離掌握... 抗命比拘提還嚴重多了 不過依刑事訴訟法,這傳真的傳票,視同公文。 審判長定期日後,法院書記官應作通知書送達於訴訟關係人。 但經審判長面告以所定之期日命其到場,或訴訟關係人曾以書面陳明屆期到場者,與送達有 同一之效力。 實務上第一次庭期無正當理由不到庭 下一庭就是抗傳即拘! 整段看下來就是參謀主任自以為是呀 要玩法審判長會玩輸你嗎 都做到旅級參謀主任了, 少說也是梅花三顆, 底下沒有幕僚嗎? 用沒智識也要有常識來解 釋還太超過了 除了白爛智障在玩弄官威, 沒辦法用其他形容詞表達了.. -- 陸軍司令李翔宙申訴專線 簡訊:0982497885 專線:093249028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7.133.18
Landius:結論:沒有知識也不會有常識,有常識也不是一般民間在用的. 10/25 17:17
teamax:阿就法院認證的00阿 10/25 17:22
FrankChaung:審判長就用這件事來立威,杜絕未來這些軍官藐視普通法 10/25 17:39
FrankChaung:院~~不然軍官還以為在軍事法院時代勒 10/25 17:40
rockmanx52:搞不好接下來就是假參跟主任說郭跟本沒請假 10/25 17:41
zerolight:我也這麼覺得 通知應該是有合法送達了 結果在那邊抓沒公 10/25 17:41
zerolight:文 都傳真還在那裡跳沒公文 想整法院跟本就抓錯點 10/25 17:42
zerolight:軍方大概以為用這種理由說不准假就是法院的問題了 10/25 17:44
boyen3:就玩你啊 自以為陰間那套陽間也適用 10/25 18:21
jasonyeh:幕僚......算了吧,智商會高到哪去 10/25 18:27
namiy:推這篇 所以我才會認為這個例子郭跟法院都是受害者 10/25 18:30
zerolight:就不要玩到自己 長官惡意不給假 被告要走出營區開庭都沒 10/25 19:22
zerolight:法 小心玩到自己也妨礙公務就好笑了 10/25 19:22
zerolight:不給假單除非被告逃出營區 等於也限制被告的人身自由 10/25 19:25
zerolight:審判長要傳參謀搞不好就是要問這個 祈禱自己別被判罪吧 10/25 19:26
※ 編輯: ugvu 來自: 163.17.133.18 (10/26 12:00)
pttusero: 10/26 22:40
Hammond:敢擋 就辦那個政戰主任阿 10/27 22:54
jimmy5670:傳真視同公文,可以辦妨礙公務嗎? 10/28 02:33
j3307002:x敢擋 就辦那個政戰主任xd 10/28 09:10
wowowo60:很多志願軍官仗著在營中碼都無視法律 10/29 13:05
jilluck:藐視法庭罪很重滴 (至少別國如此 10/31 20:38
rockmanx52:台灣沒有藐視法庭..最多只能用妨礙公務來起訴 11/02 03:53
sam369: 269 09/15 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