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ilitarylif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其實大家根本不用在文字上打轉 所為「他為」的"他",石法醫當初也說不出有可能是誰。 而所謂的"為"又是如何為之? 但可以明確的是,他的"為"並非指外在介入的物理力。 外在介入的物理力ex:捅一刀、踹一腳、揍一拳.etc 他當初把"為"似乎可能是"制度"之類的模糊解釋。 但這不是法律所要的答案.. 法醫的工作是要提能夠參考的客觀鑑定 首先就要排除自己的主觀 但....唉....我想他現在大概也頗後悔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1.114.83
Clarkliu:無聊 11/20 20:35
noah538:法醫 當初照實寫 就不用落的今天尷尬 11/20 20:53
GazerLahn:然後再貼個灰色思想,真完美。 11/20 21:07
Kuokenken:今天只是尷尬而已,當初這樣寫會被當成打手 11/20 21:12
noah538:「他」 要誰來頂呢 范 不何理 呂 太冤枉 這下頭大了 11/20 23:08
bhmok:看來不是政戰在消毒 是犯犯的親衛隊 XD 11/20 23:35
noah538:啊 不然勒... 范直接致死嗎? 11/20 23:55
mark0204:A故意推B墜樓,A只推而已,是重力害死了B......啥邏輯? 11/21 01:03
MacMini:A 看 胖子B被關 B死了 .A 例行操課 是A害死B...啥邏輯? 11/21 02:52
slcgboy:A把B送去關 C把B操到死 D要把B送醫 最先被告的是D B的BMI 11/21 09:43
slcgboy:過高 A送B去體檢卻出現疑雲 總之 是"他"不是那個"自" 11/21 09:45
noah538:A打手槍 B探頭看墜樓, A業務過失致死 成立!邏輯正確啊! 11/21 13:29
noah538:例A把B送去關. B死了.若A=殺人.那麼死在監獄都是法官殺的 11/21 13:35
noah538:警察殺的,檢察官殺的?! 11/21 13:36
bloodrose23:他照實寫 不用等黑手推他 他先會被"民意"逼得去跳軌 11/21 22:33
devilstick:喔?民意這麼厲害喔?那馬英九跳軌幾次了? 11/21 23:21
devilstick:范跳軌了沒?何江忠跳軌了沒?說說看? zzZ 11/21 23:24
bloodrose23:洪家人一句話馬上天翻地覆 一堆人開記者會自清 11/22 01:27
bloodrose23:石法醫在那邊語焉不詳 模稜兩可又是為何? 11/22 01:28
bloodrose23:同理心過剩的民意和國軍一起把這事情徹底泥巴仗化 11/22 01:31
bloodrose23:民意真那麼弱 石法醫何苦吞吞吐吐那麼久? 11/22 01:32
bloodrose23:不用把洪案看得多偉大 只是台灣近年來"社運現像"又一 11/22 01:35
bloodrose23:次典型輪迴流程 11/22 01:35
devilstick:這篇沒人說洪案偉大啊,不要自己紮稻草人吧? 11/22 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