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mblerMa19 (bumblerMa)
站內Militarylife
標題[新聞] 提審法翻修 避免再有洪仲丘案
時間Tue Dec 10 13:59:05 2013
提審法翻修 避免再有洪仲丘案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312090361-1.aspx
司法院刑事廳長林俊益今天說,提審法修正後,設「見義勇為」條款,
就能避免類似陸軍下士洪仲丘案再發生。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提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遭法院以
外任何機關剝奪人身自由,可聲請提審,法院24小時內處理,違者有刑
責。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人民被法院以外的任何機關逮捕、拘禁時,本人或
他人得向逮捕、拘禁地的地方法院聲請提審,但有其他法律規定得聲請
即時由法院審查者,依其規定;外界稱為「見義勇為」條款。
林俊益會後受訪表示,提審基本精神是人民被法院以外任何機關逮捕、
拘禁,任何人都可見義勇為向法院聲請提審,「補正當法律程序之不足
」,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精神衛生法及傳染病防治法等權責機關須檢
視現行收容、隔離等規定,是否符合正當法律程序。
他說,類似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或傳染病等病患遭強離隔離
,可請求提審;但為防止疫情擴散,法官可視訊審理。
林俊益表示,國防部正在檢討陸海空軍懲罰法,被處以悔過處分的人可
聲請提審,要求「見官(法官)」,軍法機關須在24小時內把受悔過的
人移送普通法院,由普通法院檢視是否符合正當法律程序。
他說,如果法院審理結果認定不符正當法律程序,就要立刻放人;如果
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就送回原單位,不能默默關人。102120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88.123.244
噓 miksim:結果還是被一堆上級長官壓下來默默地送進去 12/10 14:11
噓 Hammond:陽間的法律 在陰間能適用喔? 12/10 14:56
→ DuvetLain:其實撇開立法效率或落實執行層面,該法立意良好 12/10 15:53
→ DuvetLain:但也要軍司法回歸司法院體系 12/10 15:54
噓 beelezbub:立意良好但不切實際 12/10 18:36
噓 LayerZ:乾林涼,是要回到白色恐怖嗎 12/10 19:17
→ LayerZ:有人通報該員被拘禁,24小時內不辦理法院有刑責 12/10 19:20
→ LayerZ:24小時內想查證什麼鬼,利益很好,但這是警察第一時間該做 12/10 19:20
→ LayerZ:的事吧 12/10 19:21
→ LayerZ:這法院,權力也太大了點 12/10 19:24
推 jasonyeh:很好的制度阿,由幾個志願役來決定一個人的自由要不要被 12/10 20:23
→ jasonyeh:限制本來就是很奇怪的事 12/10 20:23
→ jasonyeh:什麼人評會士評會都讓幾個上士或士官長自以為是法官了 12/10 20:24
→ jimmy5670:不知道為什麼,我比較相信有下一個死的比洪下士還慘的 12/11 07:22
推 aa133456:L你真的知道提審是甚麼東西嗎..? 12/11 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