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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段我可以這樣解讀嗎? 追訴權本來就是一種保護罪犯者的設計, 為何追訴權要有時效,是因為任何人做錯事、犯了罪, 你不能讓那種持續不穩定的狀態一直持續下去, 所以就會有時效制度的設計,這個就是保護罪犯者。 自立晚報 【記者陳金寶台北報導】 監委葉耀鵬、趙昌平調查林毅夫案,22日約詢法務部等官員,葉耀鵬強調, 監院不去考量政治立場,一切就法論法。 監委葉耀鵬、趙昌平調查林毅夫案,22日約詢法務部檢察司司長張文政、 法務部次長吳陳鐶,稍後也要約詢國防部官員。 張文政上午現身監院,面對媒體追問,沒有停留,快步上樓, 只有連聲「謝謝」,說「約詢時間到了」。 對於林毅夫案,葉耀鵬會前受訪指出,監委是關注人權問題, 「他被通緝,一直通緝那麼久,這當然是屬於人權問題」。 對外界質疑,監委在為林毅夫案解套。葉耀鵬說,這是外界從政治立場去解讀, 「我們監察院不去考量政治立場,我們是就法論法」, 監委是平常心,不預設任何立場 另外,葉耀鵬先前受訪指出,林毅夫案圍繞在「追訴權」的問題上, 「追訴權本來就是一種人權的設計,為何追訴權要有時效, 是因為任何人做錯事、犯了罪,你不能讓那種持續不穩定的狀態一直持續下去, 所以就會有時效制度的設計,這個就是保護人權」。 監委葉耀鵬、趙昌平在民國98年間曾糾正國防部。當時糾正案文認為, 國防部對林毅夫案多年來採淡化消極處理態度, 且對「叛逃人員」的法律適用問題,仍未定論,傷害國軍威信並影響當事人權益。 糾正案文也說,國防部軍法司91年研處意見指出, 林毅夫叛逃事件都已罹於追訴權時效,無法再對其追訴。 但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卻以「繼續犯」偵辦, 而未「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2014/1/2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3.85.138
onionsteven:幹 他在國外安定這麼久 還要替他擔心不穩定 三小 01/23 16:36
sperkood:幹這是智X嗎 01/23 16:48
aarzbrv:葉玫與張憲義也是人有人權吧? 01/23 17:04
k769292:這問題在到底是"繼續犯"or"狀態犯"的解釋 01/23 17:08
k769292:不過監委這次確有干涉"司法解釋"之嫌,好像忘了"權力分立" 01/23 17:09
k769292:原則?! 01/23 17:09
krasnaya:監委是走狗,意外嗎 01/23 17:27
jasonyeh:繼續犯或既成犯都是司法和立法的問題,輪不到監察來管 01/23 17:32
MOONRAKER:相形於先前監察院差點完但 現在監委又太活躍了 01/23 17:40
jasonyeh:五月要提名了,當然活躍囉 01/23 18:13
jasonyeh:而且就算是人權問題也不關監察院的事吧 01/23 18:16
saidon:監察院還是繼續空轉吧 01/23 21:20
joh:那乾脆以後叛國都用這招算了 01/24 11:49
kaiohsu:葉玫表示 01/24 22:50
jackerxx:不假離營只要提出人權考量就好啦 01/25 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