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ybetodo (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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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林毅夫案約詢官員 監委:涉人權議題
時間Thu Jan 23 16:34:03 2014
這一段我可以這樣解讀嗎?
追訴權本來就是一種保護罪犯者的設計,
為何追訴權要有時效,是因為任何人做錯事、犯了罪,
你不能讓那種持續不穩定的狀態一直持續下去,
所以就會有時效制度的設計,這個就是保護罪犯者。
自立晚報
【記者陳金寶台北報導】
監委葉耀鵬、趙昌平調查林毅夫案,22日約詢法務部等官員,葉耀鵬強調,
監院不去考量政治立場,一切就法論法。
監委葉耀鵬、趙昌平調查林毅夫案,22日約詢法務部檢察司司長張文政、
法務部次長吳陳鐶,稍後也要約詢國防部官員。
張文政上午現身監院,面對媒體追問,沒有停留,快步上樓,
只有連聲「謝謝」,說「約詢時間到了」。
對於林毅夫案,葉耀鵬會前受訪指出,監委是關注人權問題,
「他被通緝,一直通緝那麼久,這當然是屬於人權問題」。
對外界質疑,監委在為林毅夫案解套。葉耀鵬說,這是外界從政治立場去解讀,
「我們監察院不去考量政治立場,我們是就法論法」,
監委是平常心,不預設任何立場
另外,葉耀鵬先前受訪指出,林毅夫案圍繞在「追訴權」的問題上,
「追訴權本來就是一種人權的設計,為何追訴權要有時效,
是因為任何人做錯事、犯了罪,你不能讓那種持續不穩定的狀態一直持續下去,
所以就會有時效制度的設計,這個就是保護人權」。
監委葉耀鵬、趙昌平在民國98年間曾糾正國防部。當時糾正案文認為,
國防部對林毅夫案多年來採淡化消極處理態度,
且對「叛逃人員」的法律適用問題,仍未定論,傷害國軍威信並影響當事人權益。
糾正案文也說,國防部軍法司91年研處意見指出,
林毅夫叛逃事件都已罹於追訴權時效,無法再對其追訴。
但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卻以「繼續犯」偵辦,
而未「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201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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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3.85.138
推 onionsteven:幹 他在國外安定這麼久 還要替他擔心不穩定 三小 01/23 16:36
推 sperkood:幹這是智X嗎 01/23 16:48
→ aarzbrv:葉玫與張憲義也是人有人權吧? 01/23 17:04
推 k769292:這問題在到底是"繼續犯"or"狀態犯"的解釋 01/23 17:08
→ k769292:不過監委這次確有干涉"司法解釋"之嫌,好像忘了"權力分立" 01/23 17:09
→ k769292:原則?! 01/23 17:09
推 krasnaya:監委是走狗,意外嗎 01/23 17:27
推 jasonyeh:繼續犯或既成犯都是司法和立法的問題,輪不到監察來管 01/23 17:32
→ MOONRAKER:相形於先前監察院差點完但 現在監委又太活躍了 01/23 17:40
推 jasonyeh:五月要提名了,當然活躍囉 01/23 18:13
→ jasonyeh:而且就算是人權問題也不關監察院的事吧 01/23 18:16
→ saidon:監察院還是繼續空轉吧 01/23 21:20
推 joh:那乾脆以後叛國都用這招算了 01/24 11:49
→ kaiohsu:葉玫表示 01/24 22:50
推 jackerxx:不假離營只要提出人權考量就好啦 01/25 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