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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jan/24/today-so4.htm 副艦長聚賭 判罰金1萬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前海軍鄭和艦副艦長鄭敏威等人,去年搭乘「臺華輪」返台時 ,在船上公然聚賭,重創國軍形象,高雄高分院審結宣判,認為鄭構成普通賭博罪,判處 罰金一萬元。 判決書指出,去年四月十七日,海軍在澎湖海域舉行漢光演習,十九日上午結束後,鄭和 艦中校副艦長鄭敏威(卅七歲,海軍軍官學校八十六年班畢業)和李姓士官等現役軍人, 當天下午四點多,一同搭乘臺華輪返台休假。 鄭於航行途中登上甲板露天休息區,與該艦所屬砲械中士李彥勳及魚雷中士蔡豪峰等人聊 天,並提議一起玩牌,乃指示李至櫃檯購買撲克牌,在圓形桌上約定以「十點半」聚賭。 公然在船上開賭 鄭擔任莊家,下注金額最低一元、最高一千元,並言明贏家須將所贏賭資,以個人名義購 買啤酒等飲料,招待大家,參與賭博除李、蔡外,另有該艦砲械一等士官長林振輝、海軍 教育訓練暨準則發展指揮部測考中心兵器組聲納三等士官長張永勳,以及身分不詳的男士 等三人陸續加入,尚有多人在旁圍觀助興。 當晚八點多,臺華輪駛抵高雄港碼頭,鄭等人始結束賭博,鄭贏六百餘元,並請大家喝啤 酒。後來,鄭被海軍司令部依長官聚眾賭博罪嫌移送軍法機關,其餘李姓士官長等人,則 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軍審法通過後,鄭案又被移回高雄高分院審理。 普通賭博罪判決 二審合議庭法官指出,聚賭者當中,只有李姓士官等三人,與鄭有長官和部屬關係,參與 人數並可增加或減少,因此不構成長官聚眾賭博罪,改依普通賭博罪論處,但僅檢方可以 上訴。 至於李姓士官等人因坦承犯行,高雄地檢署去年底偵結,予以緩起訴處分,各支付國庫一 萬元。軍方表示,未來若維持原判決定讞,將不影響其軍人資格。 ================================= 誰叫你不是在公海賭 公海聚賭只罰款300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10.229 ※ 編輯: jodojeda 來自: 61.219.10.229 (01/24 10:01)
corlos:人家的3000是港幣 更貴 -.- 01/24 10:03
jasonyeh:而且台華輪如果是我國國籍的船,照樣可以判 01/24 10:23
corlos:可是沒人想跟馬英九有交情(逃) 01/24 11:33
kingstong:沒有開到公海嗎?!連海圖都不會看怎麼開到中途島?!到現在 01/24 12:57
kingstong:還輸日本帝國皇家海軍就是遜! 01/24 12:58
lpbrother:沒有吧,賭神它們已經回到大嶼山,所以是罰聚賭3000元 01/24 16:27
lpbrother:港幣 01/24 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