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ilitarylif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根據數字版版眾意見 民法179條(不當得利):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362號判決指出,只要依社會一般觀念,認為財產的移動,係屬 不當,基於公平原則,有必要調節,即應依不當得利,命受益人返還。 即使是銀行匯錯款 這錢也非得要還 不還才可以告侵占 如果都連絡不到當事人 軍方大可申請強制執行 當事人負擔更大而已 執行費用都是當事人出 強制執行不是用嘴巴說就可以申請的 申請下去飛更高 根本是年度整理帳目或退伍交接帳目時才發現的吧 軍方也不知道在想啥,不知道政府有負責討錢的單位嗎 就公事公辦,由行政執行署出馬啊 實際上會先限期還款 逾期不還才會強制執行 該單位預財太扯 通常退伍人令都是最準時的 預財跟自己單位太陌生 連走了誰都不知道 除非他們單位每個月都幾十位在退的 這件事是財務官的問題,因為把關並匯薪餉的是財務官上面應該有逼預財士要填平缺口 若讓事主分期可能要自己墊了 主官壓著阿財要哪時前解決,就不意外了 像是哪時沒解決就公事公辦,要不就阿財代墊 這種要求,不是不可能.. 歸還時間是當事人單方面定下 軍方那邊應該沒答應 而且寄信給部隊,能不能收的到又是另一回事了 為了這三個月薪水 不到兩萬元上法院 狗官會被幹爆吧 可憐的預財是不願役就等退伍就好 大不了被電一陣子 雙方都有錯。但是軍人就是衰,就是活該,現在大概被督爆了 事主要是不還錢,就請打官司吧 真的以恐嚇威脅方式叫他還錢的話,估計是上面逼的緊 但是一急之下失言在軍中沒啥,在外面就是可能要吃上官司,到時候變成案外案 事主可能是被軍中某白目打電話來催討過後,心有不甘,就報上媒體。 -- → mydreamcome:這家極度不推啊!!!這家店我去吃過,是有些問題存在的,即時報警認證爛店 家偷竊罪是公訴罪,沒報警處理就是姑息這種爛店家 >"<放縱這種惡劣行為不可取呀01/20 [新聞] 被抓包!名店暗槓客手機 新聞出來後 mydrexxxxxx:事主,妳開心了吧!剛才我打電話給老闆娘,她擔心商譽!!提督府牛肉麵全台有 幾家分店!老闆娘暫時不提任何行動!老闆娘說:一大早,蘋果記者就打電話給她了!!老闆娘 的人心地不差,單純是員工個人行為,店家很倒楣阿現在那位阿桑已經辭職了,老闆娘說: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72.128
EatMe37:那些話並沒有"恐嚇"...實話實說而已 02/19 20:35
ugvu:恐嚇的主觀意識,每人定義不同~~當事者也許認為那樣就是恐嚇 02/19 20:36
IronWolf:明明是不當得利卻講什麼"國家有檢察官",不知道是故意還 02/19 20:38
EatMe37:可惜法律明顯並非當事人一人說的算 02/19 20:39
IronWolf:是不懂隨便亂講的,雖然我不覺得是恐嚇,不過軍方似乎也 02/19 20:39
IronWolf:沒講"實話" 02/19 20:40
IronWolf:感覺是有點想用國家和檢察官唬弄別人 02/19 20:42
ewayne:就以為人家還會怕你阿...真上法院,該單位殺敵一千自損八百 02/19 20:44
ugvu:照程序來說->先打行政訴訟->民事法院->再不還錢 02/19 20:46
EatMe37:個人經驗 這種追討溢領 單位根本沒在怕的走法院強執的 02/19 20:47
ugvu:才會被檢察官 以侵占罪起訴吧 02/19 20:47
EatMe37:只有出包的承辦人會黑而已 02/19 20:47
ugvu:單位沒在怕,但是出包的人鬧上新聞 就出現逞處了啊 02/19 20:48
ugvu:反正一開始錯就出在承辦人 承辦人受到一些教訓也是應該的 02/19 20:49
ewayne:包了三個月,承辦人真應該慶幸他在軍隊 02/19 20:51
EatMe37:公家單位就這樣 他上班時間領薪水處理 你要自己請假跑法院 02/19 20:52
ewayne:問題是人家有沒有還錢意願?有阿。 02/19 20:56
EatMe37:是沒錯 但欠錢的每個也都說會還阿 XDD 02/19 21:08
ugvu:反正不還 就法院見啊 單位自行會解決的問題 02/19 21:09
ewayne:他不還就法院見阿,新聞都說了他有寫紙條,這就可以當成契 02/19 21:20
ewayne:約成立了 02/19 21:21
oSCo:說找檢察官這類話100%不會成立恐嚇,這跟說我要告你是同類型 02/19 23:39
oSCo:的 02/19 23:39
goldfishert:只是承辦人怕被懲處才這樣搞吧,正常討錢還是得寄公文 02/19 23:42
goldfishert:不過戶頭常有資金進出又不常刷本子的話確實不容易發現 02/19 23:43
goldfishert:像我都是提款次數到上限才會想到要刷本子 02/19 23:45
cbakyle:正常程序是先寄存證信函,假如當事人肯還,當然是先電話告知 02/20 00:03
TFGTFG:軍方的話是正當權利的行使實務上並不構成恐嚇... 02/20 01:04
callmeanswer:打什麼行政訴訟= = ... 02/20 10:37
oleander:其實在其他單位也不罕見,只要先領薪水的都容易出現這種 02/20 15:49
oleander:不過一般公家機關對於這問題也是很難處理,畢竟有錯在先 02/20 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