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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有幾點問題有疑義想請教各位大大 目前軍費生都有規定服役年限 一開始簽訂的志願書 在行政法上稱做行政契約... (可是這契約真的很爛...根本沒有什麼條款 哪有這種爛契約,暫且不論.....) 小弟目前的疑義是 今天A取得學位後 入伍服役,在未滿服役年限時離職 此時賠償問題大家都知道 但是他取得的學位是否會被撤銷? 還是仍然存在??? 因為小弟上網搜尋沒搜到相關規定 但是又有朋友說學位會被撤銷 所以想問問版上各位大大,有關學位問題... 另外,那賠償辦法,基於行政規則位階 是否有違反法律保留相關規定啊!? 以及這種行政契約(志願書)語焉不詳的, 是否得以援引行政契約瑕疵無效精神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135.222
penny711:後兩個問題請參閱大法官解釋348號 02/23 15:10
penny711:http://ppt.cc/rQtx 02/23 15:13
jobli:學位不會撤銷,賠償會被追討 02/23 15:49
jobli:另外,軍士官不能離職,只能不適服現役 02/23 15:50
cbakyle:會按比例追討賠償,比如你要服役10年,結果你只當五年,還欠 02/24 23:35
cbakyle:五年,那就是賠你大學4年學費雜費生活費等費用的一半 02/24 23:36
an123456781:可是還是要用不適服現役這招 才能退 並賠錢 02/25 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