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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ydavid (NY大衛)》之銘言: : 我個人是認為這個判決還滿恰如其分的 : 就只是純粹的業務過失致死而已 也就是過失的點主要在於 沒有察覺到個人的體能差別 業務過失致死??你確定自己看過判決文?? 簡易版判決文在這裡: 公發布日: 1030307 類  別: 新 聞 稿 摘  要: 洪仲丘案宣判結果 附  件: 洪仲丘案宣判結果.pdf 、 新聞稿 (非正式判決書) http://tyd.judicial.gov.tw/GetFile.asp?FileID=34207 簡言之,內容就是: 1. 陳毅勳 上官借勢凌虐軍人 的部分: 前頭寫說「顯有凌虐之故意,陳之行為已該當於凌虐犯行」 後面卻變成「沒有證據證明洪仲丘在7月3日下午之前已有熱傷害之症狀」 「陳在7月3日早上操課時危險係數不高,無證據證明陳的操練導致洪在下午中暑」 所以判刑6個月 (既然承認陳有凌虐之故意,但卻沒事?? 況且操練導致的傷害又不是立即的,而是累積的 怎麼可以說「陳是早上操洪,而洪是下午死亡,所以兩件事無關係」?? 我早上拿鐵鎚尻你一下,你下午因為內出血暴斃 因為我是早上動手,你是下午暴斃,所以不是我殺的,是這樣嗎??) 2. 沈威志、何江中、徐信正、劉延俊、范佐縣、陳以人: 前頭寫「這六人均參與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處罰、假借職務施行私禁他人 之犯行,他們都是共同正犯」 「被告六人均違背遵守規定之義務,自悖於身為軍人之榮耀及義務,均應負起責任」 結果後面變成: 徐信正身為連長,是直接長官,應負最大責任 而這6人均無前科、素行良好、犯後承認犯行 所以徐判處8個月 沈威志、何江中、劉延俊、范佐縣、陳以人各6個月 (這讓人感覺,只是把徐推出來當替死鬼 替死鬼多2個月徒刑,其他人都6個月基本款 既然是共同正犯且應當為此事負責,怎麼這6人都判這麼輕??) 請問 你是哪裡看到判這些人業務過失了?? 明明都是寫:有凌虐犯意、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處罰、假借職務施行私禁、 共同正犯、均應負責 後面判決是:6 6 6 6 6 6 8 個月 : 沒想到洪下士這麼不耐操 : 因為真的死人了 這也的確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 所以也不能完全無罪 : 不然我是支持無罪的 : 我們回顧這個案子 現在真相大白 : 灌水刑求是假的 范有開簽賭是假的 洪掌握到關鍵證據被滅口也是假的 : 那些名嘴爆料的沒有一個是真的 現在都完全證實了 : 結果整件事下來 只有一件事是真的 : 那就洪下士太嗆是真的 揉紙是真的 帶手機是真的 平常太白目是真的 : 雖然人死為大了 但是真的不是自找的嗎? : 這件事情就很單純 以前那些言論都太非理性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5.52.213
LayerZ:有判決文,先推再看 03/07 18:28
LayerZ:簡單的說,一開始告就告錯條文了.. 03/07 18:29
LayerZ:一句話:罪證不足,不過早上下午那段法官你... 03/07 18:30
ndb21139:盲點 03/07 18:36
zskrt:一定要告錯條文啊,告對怎麼玩.... 03/07 19:37
zskrt:然後檢察官告錯條文只是超級小事,這招超好用不知道 03/07 19:37
zoddohappy:虐殺不用償命,歡迎加入國軍 03/07 20:07
slamwater:推! 03/08 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