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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話題吵了很久 542的長官有沒有故意在他退伍前要他去禁閉室懲治一下 給他個教訓 不然錯誤百出的禁閉公文可以一個晚上搞定 269的戒護士 有沒有看他胖胖的認為他裝死 故意一直給他操練 不然 當天有另外兩個禁閉生可以轉診 唯獨他不行轉診 關於 成績單 他已經用罰勤去懲罰了 背職星問題 542旅那麼多士官 有幾個士官對他不爽 也只有范陳兩人而已 連長都沒有要他強制背下去了 帶照相手機 士官本來就只能記申誡 如果按照球球大的意見來說 那些 士評會表決的士官 在禁閉公文上蓋章的軍官 是不是也要一併以施以對部屬法定以外懲罰之罪名一起起訴下去 我的意見就是如此 奮鬥月刊 刊登日期:2012/11/27 案例宣導 ◎ 不合理的管教是磨練?! ─凌虐、暴行、不當管教之法律責任 作者:蔡明宏 期數:710 依《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四條「凌虐罪」規定:長官凌虐部屬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 以下有期徒刑;上官或資深士兵藉勢或藉端凌虐軍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 ,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探究上述 立法目的,係考量部隊常年恐力宣導應落實合理管教,雖已有成效,不過仍然偶有發生不當 管教,侵害部屬人格尊嚴的事情,嚴重損害軍譽,所以才明文立法,彰顯國軍健全部隊合理 管教的決心,導正不當管教與資深欺侮新進人員的錯誤行為。   至於什麼是凌虐?就是以殘忍、粗暴等違反人道的方法,對別人施加難以忍受的侵害。 其中侵害的手段,並非只有法令明文禁止的行為,只要足以讓別人產生殘酷羞辱的感覺,就 是凌虐。例如:不讓別人睡覺、給予不合理過度的工作分量、減少或不讓別人飲食等,都是 屬於凌虐的行為。   被告周小明與莫小志對被害人胡大宇掌摑臉頰等行為,對於胡大宇的人格明顯是極大的 羞辱,已使其身心造成難以平復的創傷,這就是一般人認為殘酷而難以接受的凌虐行為。   因此,對部屬施以凌虐行為,不僅在領導統御難以令部屬心服,更會產生許多怨懟,在 部隊中,這樣的相處情況對國軍戰力是一大傷害,畢竟團體生活應該互信互諒、互助合作, 恪遵應盡的職責,以養戰、備戰,儲備最佳戰力,才是身為軍人最大的責任。 (作者為國防部南部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金門檢察官辦公室少校軍事檢察官) -- → mydreamcome:這家極度不推啊!!!這家店我去吃過,是有些問題存在的,即時報警認證爛店 家偷竊罪是公訴罪,沒報警處理就是姑息這種爛店家 >"<放縱這種惡劣行為不可取呀01/20 [新聞] 被抓包!名店暗槓客手機 新聞出來後 mydrexxxxxx:事主,妳開心了吧!剛才我打電話給老闆娘,她擔心商譽!!提督府牛肉麵全台有 幾家分店!老闆娘暫時不提任何行動!老闆娘說:一大早,蘋果記者就打電話給她了!!老闆娘 的人心地不差,單純是員工個人行為,店家很倒楣阿現在那位阿桑已經辭職了,老闆娘說: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99.243 ※ 編輯: ugvu 來自: 125.230.99.243 (03/09 22:52)
teamax:我比較好奇的是 03/09 23:43
teamax:故意剝奪他人自由算不算凌虐的部分 03/09 23:43
teamax:我想法是,禁閉一定會被要求做體能訓練 03/09 23:44
teamax:而在禁閉對洪來說已經是非法的行為的前提之下 03/09 23:45
teamax:禁閉所造成的體能訓練算不算是合法的部分 03/09 23:45
teamax:若是非法,那長官在可預見這些體能訓練的情況下將洪移送269 03/09 23:46
teamax:那凌虐的部分長官也應該是有份的 03/09 23:47
teamax:我這邊的凌虐指的是因禁閉所產生的體能訓練 03/09 23:48
teamax:並非戒護士個人特意的刁難 03/09 23:49
teamax:那這樣是否長官也該一並適用第44條 03/09 23:50
teamax:即便並非長官親自動手,因為禁閉後的體能訓練是可預見的 03/09 23:51
teamax:END 03/09 23:51
steven211:看到智障役只會在那說 不是他白目怎麼會被抓去關就火大 03/10 00:01
EatMe37:光是體能訓練很難說可預見凌虐吧 沒禁閉也要體能訓練阿 03/10 00:28
EatMe37:關禁閉結果生病或生體不適 照常理來看也不會被要求硬操 03/10 00:30
teamax:我的論點在於,禁閉是非法的,那禁閉之後的體能訓練的合法 03/10 00:31
teamax:性又怎樣是合法的 03/10 00:31
teamax:那既然不是合法的操練,那當然就是凌虐了 03/10 00:32
teamax:沒禁閉的體能訓練就是沒有非法的禁閉在前提之下成立 03/10 00:33
teamax:有非法禁閉在前,那禁閉之後的訓練自然沒有合理性可言 03/10 00:34
EatMe37:.........看來你誤很大 03/10 00:37
teamax:我誤在哪? 03/10 00:38
namdoogmi:禁閉室的訓練是否合法,是戒護士所控制 03/10 00:41
namdoogmi:你無法讓送禁閉的人為戒護士的不當操練負責 03/10 00:42
EatMe37:照你的邏輯 假如你老闆違反勞基法要你加班 那這加班行為也 03/10 00:42
EatMe37:算凌虐!? 03/10 00:42
namdoogmi:今天若戒護士讓洪每個小時作10下伏地挺身,這算不算凌虐 03/10 00:43
teamax:算 03/10 00:43
teamax:這篇原文的黃字有說明 03/10 00:44
namdoogmi:除非能舉證戒護士的操練,是范等人所能控制 03/10 00:44
teamax:因為本身即不具有禁閉資格,那強制做了這些動作 03/10 00:45
teamax:自然即是凌虐 03/10 00:45
teamax:這跟鬼眼有無控制無關 03/10 00:46
teamax:重點在於,禁閉時的操練可預見 03/10 00:46
EatMe37:這篇黃字的部份 並不是542那邊可以控制的... 03/10 00:46
teamax:送去禁閉伴隨的是禁閉時的體能操練 03/10 00:47
namdoogmi:但操練是否已達凌虐,又是另外一回事,頂多是強制罪 03/10 00:48
teamax:無關控制,問題是可預見 03/10 00:49
namdoogmi:可預見會有操練,但難以遇見達凌虐,這就不會成立凌虐 03/10 00:49
EatMe37:體能操練和你說的黃字部分 哪裡有相符 自己想想吧... 03/10 00:50
teamax:我說的黃字是回答加班的部分 03/10 00:51
EatMe37:可預見需接受禁閉室體能訓練 但並非禁閉室體能訓練=凌虐 03/10 00:51
teamax:是不是凌虐的確有很模糊的解釋 03/10 00:52
teamax:但是已經足以讓人產生中暑至死之危險 03/10 00:52
teamax:以及累積形成的熱傷害 03/10 00:53
EatMe37:噗...除非你老闆在你加班時鞭打你 不然從事的和平時上班一 03/10 00:53
teamax:相信對於不該被關的人來說已經屬於凌虐了 03/10 00:53
EatMe37:樣 怎會構成凌虐啦 XDD 03/10 00:54
teamax:你這已經限定了要鞭打才算 03/10 00:55
teamax:但是凌虐本身就不只有鞭打才算數 03/10 00:55
namdoogmi:法律上,自己不用為他人行為負責,他人的行為他人負責 03/10 00:55
EatMe37:當然有限定啦 並非所有行為都是凌虐好嗎 黃字部分寫很清楚 03/10 00:56
namdoogmi:除非有共犯關係,才有可能為共犯行為負責 03/10 00:56
EatMe37:你的邏輯是 只要不該XX的人被XX就是凌虐 但並非如此好嗎 03/10 00:57
teamax:即便我這樣定義很寬 03/10 00:58
teamax:但是以洪的情況來說也絕非爽過日子 03/10 00:58
teamax:在決議送禁閉的公文中 03/10 01:00
teamax:一定有269、542兩邊長官的簽署 03/10 01:01
EatMe37:你又誤了 XD 03/10 01:02
teamax:在有人反應不能關的情況下仍執意關人 03/10 01:02
teamax:那就是兩邊已經達成了非法關人的共識 03/10 01:04
EatMe37:542決定要不要送禁閉的過程 269根本不會參與好嗎 03/10 01:04
namdoogmi:是說,今天就算范是以希望操死洪的願望去關洪禁閉 03/10 01:04
EatMe37:269只會在542決定要送人去關之後 決定收不收而已 03/10 01:05
namdoogmi:學理上,也不會認為成立殺人罪 03/10 01:05
teamax:我錯了,是將洪移送禁閉的過程中 03/10 01:05
namdoogmi:因為關禁閉這舉動,實際上是不會與殺人行為畫上等號 03/10 01:06
EatMe37:警察違法抓你、法官違法判你 跟監獄收不收你根本無關 03/10 01:07
teamax:是的 03/10 01:07
namdoogmi:就算道德上予以譴責,但法律不干涉人之思考自由 03/10 01:07
EatMe37:之後在監獄受到的待遇 跟前面違法抓和拚的警察法官也無關 03/10 01:08
teamax:但是長官不具法官之身分 03/10 01:08
seidokaikan:不合理的要求是磨練 => 我退伍後進東吳 我同學啟桓 03/10 02:23
seidokaikan:(在新竹當房仲 大學沒唸書的後果) 就跟我說 "合理 03/10 02:23
seidokaikan:的要求是訓練 不合理的要求是磨練" 沒當過兵也敢說這 03/10 02:24
seidokaikan:個? 只能有合理的要求啦~ 我是舉伏地挺身的例子 03/10 02:24
DuvetLain:teamax的論點是范等人明知禁閉室操體能及洪體能有問題 03/10 06:19
DuvetLain:是以故意送人進去,以不假己手給予精神、肉體的凌虐 03/10 06:20
shihchinlun:對體能不好的操體能就是凌虐? 那我數學老師叫數學不 03/10 09:14
shihchinlun:好的我算數學是....? 03/10 09:14
k66110011:有人算數學算到死掉的嗎? 03/10 09:23
shihchinlun:有人工作做到猝死,公司或主管要為他的死負責? 03/10 09:29
shihchinlun:罰也是因為違反勞基法 03/10 09:43
wow102001:如果能證明公司跟主管行為與猝死的關連性當然有必要 03/10 09:49
owen13:過勞死跟送緊閉完全兩回事 ㄧ個自願有錢賺 ㄧ個非自願進去 03/10 11:12
owen13:操體能也要一定限度 工作如果真的做不來還可以有緩頰空間 03/10 11:13
owen13:禁閉室的操體能是由不得你不做 不做還會被電的更慘 03/10 11:15
teamax:我不知道有錢拿跟沒錢拿還能比這麼爽 03/10 12:59
teamax:工作做過多的部分沒錢拿當然算是白工 03/10 12:59
teamax:強迫工作後猝死不是凌虐是啥? 03/10 13:00
teamax:強迫體能訓練跟算數學原來是能比較的 03/10 13:00
teamax:不會就不會,跟老師反映阿 03/10 13:01
teamax:洪的身體不是不是就反應了嗎 03/10 13:01
teamax:反應完依舊強迫進行體能訓練不是凌虐是啥 03/10 13:02
teamax:要論警察、法官、監獄之前 03/10 13:03
teamax:也請先討論以上軍人是否具有等同警察、法官、監獄的權力身 03/10 13:03
teamax:分,有沒有受過專業的教育 03/10 13:04
teamax:禁閉送幾個去了,還再哭不知道不能關 03/10 13:05
teamax:這樣的犯後態度,判六個月我都不知道法關是在想啥 03/10 13:05
teamax:6個月還不必入監zzzzzzz 03/10 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