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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sonyeh (中法戰爭)》之銘言: : ※ 引述《chocholove (可愛小球球)》之銘言: : : 你覺得有可能,你去證明呀。 : : 同上,請你證明。 : : 你怎麼知道有事,有事請你提出證據。 : : 不用東扯西扯,那些都跟本案無關,你乾脆扯一下柯南的劇情好了。 : 我講這些案件只是要表達不要再說什麼可能不可能的事 好,請你記得一個原則─無罪推定。 : : 請你講一下悔過的實質內容是什麼? : : 洪仲丘是第一個被送到禁閉室的士官嗎? : 他是不是第一個,我不知道 : 我只知道最高行政法院93年判字1392號判例有說「不得主張違法的平等」 : 以前或許也有士官被送禁閉,只是沒人理會,不代表我們可以積非成是的認為是合法 : 士官送禁閉就是違法 : 如果要主張禁閉其實就是悔過,那請把名稱統一 你如果讀過法律就知道,法律上有些用詞有差,但實質相通。 我們刑法、民法有些還是日文你知道嗎?國語詞典查不到的。 : 還沒統一前,麻煩兩個分清楚 : : 在那種天氣下操課的只有洪仲丘一人嗎? : : 請大家去google一下2013中暑死亡的案例 都是7,8月的新聞 : : 日本2013年夏季中暑送醫者已超兩萬28人死亡- 新聞- 國際線上 : : 中國評論新聞:武漢:高溫天氣導致155人中暑5人死亡 : : 上海10余人中暑死亡北京昨夜狂风暴雨-新华时政-新华网 : : 印度傳出524人中暑死亡-地球圖輯隊帶你看透全世界 - 蕃薯藤 : : 以用拿刀刺死人的比喻,其實很不倫不類。 : 用刀刺死人和故意操練人使他中暑都是一種行為 : 大家都知道中暑是很危險,更別說一直在倡導防治中暑的軍中 : 要殺死一個人固然可以用刀用槍,讓他置於一個可能發生危險的環境也是一種方法 : 這就是刑法的「既存風險不排除」也就是所謂的不作為 : 此時我們要追究當然是哪個有保證人地位的人不排除他的風險 請你說說看哪個保證人呀? : 我用拿刀刺死人比喻並無不當 : 因為他們都是「行為人以某種行為對被害人製造傷害」 : 你舉的這些新聞難道死者是被人處於中暑的環境嗎? : : 據報導幹部的說詞,他認為快退伍了,關不到他。 : 洪仲丘死了,死無對證,要怎麼抹黑他都行 請問一下其他禁閉生死了嗎?其他同單位的同袍死了嗎? : : 「為了軍紀和管理,可以把士官送禁閉」 : : 反過來問你,哪裡違法? : 我覺得從你這句話就可以凸顯現在一般民眾法治教育的不足 你如果法學那麼強,怎麼會連刑法的謙抑性和無罪推定、罪刑法定都不懂呢? : 在民主國家,國家機關和人民行使權利上 : 人民是法律沒有明定禁止的,我就可以做 : 國家是法律沒有明定可以做的,他就是不可以做,這就是所謂的法律保留原則 : 尤其是在類似關禁閉的這種限制人民基本權利的行為,更要有法律授權 : 表現在刑法上就是所謂的「罪刑法定原則」 問題是送禁閉不是刑罰,軍中主官對內部管理本來就有法律授權, 否則罰掃廁所或做伏地挺身,是不是也要法源? : 所以你問我哪裡違法本身就是錯的,對國家機關的行為我們要問的是「哪裡合法」 : : 如果士官違反軍紀只能禁足,那不怕禁足的違反軍紀又怎麼管呢? : 怎麼管那是軍方的事,你要為了軍紀和管理送禁閉,可以 : 請制定相關內規後再處罰 : : 你自己也講了,處罰人要有依據, : : 那麼媒體對被告的妖魔化,或是你們以往對國軍不爽, : : 請問可以當成重判被告的依據嗎? : : 已經移轉到地院審理,法官也依法判決了, : : 判決書都寫出來了,你們還是不滿?那要怎麼辦? : 支持洪家和檢方上訴阿 當初移轉普通司法你們大聲叫好,現在又不滿,當然也可以上訴。 但如果二審、甚至三審定讞的判決又不如預期,那要怎麼辦? : : 或是你要不要講你認為被告應該重判的依據是什麼? : 我認為應該重判的依據就是致死阿,雖然一審法官認為死亡和他們無關 你去看一下判決書再來吧。 : 但提上訴總是個合法行為吧 : 我期待二審法官認定凌虐和致死間的因果關係,這樣可以嗎? 你當然可以期待,但法官要客觀公正判案,就不會討好誰的期待。 當初移轉普通法院審理,不也是在號稱25萬人的期待下而促成的嗎? 而現在大家冷靜下來後,認真看待事實,25萬人還剩多少呢? 二審法官壓力比一審法官還小。 當然你可以期待。 : : 「部隊還有其他一大堆義務役和同期禁閉生,這些人證滅得掉嗎?」 「部隊還有其他一大堆義務役和同期禁閉生,這些人證滅得掉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171.56
a91305:士官依規定只能悔過!悔過就是悔過,跟禁閉不一樣的 03/10 10:24
jasonyeh:看你的文字我突然覺得自己一定是瘋了才回你文章 03/10 10:31
jasonyeh:一堆訴狀快寫不完了還在跟你筆戰,突然覺得很空虛 03/10 10:32
jasonyeh:你說的對啦,好不好 03/10 10:32
callmeanswer:杯具@@~沒看到就砍了 03/10 10:34
a91305:他開心就好,不用戰了 03/10 10:48
ESWAT:這種文章直接忽視就好了,給他自己寫開心,當過兵就知道是不 03/10 11:01
ESWAT:是惡整,全台灣當過兵的那麼多人根本不需要跟他浪費時間筆戰 03/10 11:01
koor:人證滅不掉,但世上還有一種東西叫封口跟殺雞儆猴 03/10 11:21
drtgvc:證據都有了 還無罪推定哩 03/10 11:31
owen13:保證人地位裡面的危險場所管理者 緊閉室本來就是高風險場所 03/10 11:37
lineage0916:理性在這似乎不太管用,反正大家只想看他們想要看的 03/10 11:49
navi213097:士官就是沒有禁閉這項處分 今天關進去還送假資料 03/10 12:33
coolcjy:永遠走不出自己的小圈圈,就算軍方沒有滅證如此徹底,就算 03/10 12:34
navi213097:忽視身心評量 關進去這件事情本身就是違反規定的 03/10 12:34
coolcjy:鐵證如山,終究還是有許多人跳針盲目護航 03/10 12:35
navi213097:士官沒有禁閉是根據小綠皮 陸軍內部管理實施規定 03/10 12:35
coolcjy:洪案打從一開始就是錯誤百出,別跟我說那些軍士官不知道那 03/10 12:35
coolcjy:些規定(當然也有可能真的是腦包到不知道)出事情才講自己不 03/10 12:36
navi213097:你說的伏地挺身 掃廁所 這些是在廣義的罰勤範圍內 03/10 12:36
coolcjy:知道,那平時又何來臉面要求義務役照規定來?結果出事情了 03/10 12:36
coolcjy:只要串供好說不知道規定,就可以用行政疏失帶過,怎麼這 03/10 12:37
coolcjy:麼好混,難怪當過兵的各位(包含我)沒人想再回去 03/10 12:37
teamax:, 03/10 12:42
smacker:觀點都好公正客觀唷~~~但死的不是自己家人 03/10 13:01
teamax:護航也要護得好看一點 03/10 13:06
teamax:但是想當姜太公的話,應該是還可以 03/10 13:07
onionsteven:洪案發生之後第一個跟我提無罪推定的是教招教官 03/10 13:11
ten9di9:洪仲丘被關就是被私刑 03/10 13:43
ten9di9:所以其他人不會死就可以犯軍法也要關他 03/10 13:44
washltz:真是令人科科 03/10 14:56
WeiMyWoW:喔 03/10 16:15
shifogfo1:跟鄉民辯論不會有結果的 03/10 16:34
domy1234:樓上說的對 尤其是對蠢黑版的鄉民而言 03/10 18:17
inloveplayer:跟鄉民認真就輸了 03/10 19:02
kbcnh:樓上幾個也是鄉民 03/10 20:03
beelezbub:, 03/10 20:12
NeGe56:二樓找到盲點了XD,跟這人認真真是白費了時間 03/10 20:12
beelezbub:樓上重點是記得他想紅就送他XX噓爆他吧。 03/10 20:16
NeGe56:蛤o.o? 03/10 20:18
beelezbub:、 03/10 20:20
previa:辛苦原po在這邊掃盲了 惡整跟整死根本差很多 03/10 20:22
previa:原po你不用花時間在這了 他們根本就站不住腳 03/10 20:22
beelezbub:惡整跟整死當然差很多,一個還能走出來,另一個只能給人 03/10 20:33
beelezbub:抬出來。 03/10 20:33
beelezbub:更重要的是不管惡整還是整死都不應該,是想站什麼碗糕腳 03/10 20:38
beelezbub:? 03/10 20:38
previa:惡整本來就不應該 但拿不小心操練死當作惡整死才是邏輯不清 03/10 22:07
beelezbub:到現在還在“不小心操練死”,判決書都寫“凌虐之故意 03/10 22:45
beelezbub:”,不小心到底是誰的不小心?邏輯不清的笨蛋到底是誰? 03/10 22:45
beelezbub:別再寫什麼廢文,多做點功課再來給點建設性的討論可否? 03/10 22:45
beelezbub:不要一直空浪費我的時間來指責你們的錯誤可否?你想討 03/10 22:47
beelezbub:論我也很想討論。 03/10 22:47
NeGe56:鞭越大力只是越無視吧o.o 03/10 22:59
previa:誰邏輯不清阿 關禁閉的很多都是很難管教整天裝死裝累的人 03/10 23:13
previa:關禁閉就是要操要凌虐一下給個教訓 但可不是蓄意凌虐致死 03/10 23:14
previa:如果是自己搞笑腦補成蓄意虐死 倒底誰才邏輯不清 03/10 23:16
previa:法官如果有證據可證明凌虐致死 那他早判了拉 少自己為正義 03/10 23:17
beelezbub:關緊閉=凌虐?請趕快去找國防部發言人釋疑,如果答案是 03/10 23:18
beelezbub:肯定的話隔天就要見報了。 03/10 23:18
bluewindwmg:好啦,一堆人想領武襬。快去領吧 03/10 23:20
previa:快去喔 03/10 23:24
previa:本來很同情洪 看到這麼自以為的腦補 整個就覺得剛好而已 03/10 23:25
previa:說好的地下錢莊高利貸 說好的地下賭場 這麼好操弄也不意外 03/10 23:26
beelezbub:說關緊閉=凌虐的可是先生,是你要去證明這項事實為真, 03/10 23:30
beelezbub:不是單方面由我否定,我是你媽還是你爸?你的作業還要 03/10 23:30
beelezbub:我幫你改喔?我去問好啊,先去買棟天龍國的房子孝敬我再 03/10 23:30
beelezbub:跪下跟我說“龜兒子不懂事,有請老爸出山求解”,我就去 03/10 23:30
beelezbub:幫你問。 03/10 23:30
previa:看樣子我還真誤會國防部 這案看定義可沒有凌虐更不算虐殺 03/10 23:39
previa:禁閉的本質就是要讓禁閉生痛苦不堪已作懲戒 跟凌虐定義很近 03/10 23:40
previa:所以看link以後更覺得洪案真的算是意外而已 03/10 23:41
beelezbub:很類似=相同?為了你往後的人生著想,我建議你快去找個 03/10 23:50
beelezbub:邏輯課來修,不要再沉迷網路了好嗎? 03/10 23:50
cbakyle:無罪推定是學理名詞,實務上不會用,檢察官若無罪推定就不起 03/11 00:08
cbakyle:訴,不用查案啊.沒有人提供犯人犯罪證據就無罪推定.會找犯 03/11 00:11
cbakyle:罪證據的檢察官當然是認為犯人有罪嫌疑,才去找證據. 03/11 00:12
previa:beelezbub既然凌虐定義不服本案 法官真的是重判了 03/11 00:33
beelezbub:我什麼時候說凌虐不“符”,最開始不就是你們說這是“ 03/11 00:39
beelezbub:不小心操練死”、“是意外”,請問是我的腦袋有問題還是 03/11 00:39
beelezbub:閣下的腦袋有問題? 03/11 00:39
usoko:鍵盤當兵可以停止了 看看上面的新聞吧 03/11 02:07
fvfv:喔 03/11 02:42
tricktruck:原來你法學這麼強啊 那你跟我說國軍拘禁一個人的法源在 03/11 07:12
tricktruck:哪?他把憲法第八條擺在哪?規定士官帶照相手機就是記申 03/11 07:14
tricktruck:誡 然後洪卻被施以妨礙人身自由的禁閉 你說這不違法? 03/11 07:16
tricktruck:你要說法律用詞有差但實質相通我同意 但不代表這樣就能 03/11 07:19
tricktruck:掩蓋違法的事實 03/11 07:19
aarzbrv:chocholove很適合當洪案或林克穎的辯護律師 03/11 08:21
devilstick:previa:關禁閉就是要操要凌虐一下給個教訓 03/11 10:09
devilstick:國防部看到這麼理盲的護航應該會哭到噴 03/11 10:11
bbsnetghost:下去領工讀費 03/11 12:02
XinJay:zzzzzzzzzz 03/11 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