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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看洪案判決 「這已算重判」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551769.shtml 【聯合報╱記者楊德宜/桃園縣報導】 2014.03.17 02:52 am 洪仲丘案7日宣判時引起譁然,判決書近日才公開,定調洪案是私行拘禁。當時未公開判 決書全文,輿論質疑桃園地院輕判。 有律師認為,洪的死與私刑拘禁之間,法律上因果中斷,桃園地院以昭炯戒而「重判」, 就算上訴,量刑恐怕更輕,甚至無罪。 判決書指出,洪仲丘因去年7月3日下午訓練過度,引發運動型中暑,導致多重器官衰竭死 亡,但之前完全無中暑或熱衰竭症狀發生,無法證明洪中暑是因數日操練及禁閉室環境導 致熱傷害累積所致。 律師陳麗玲說,洪死因是中暑,私刑拘禁不是造成死亡原因,「一般沒前科的人,通常判 二、三個月,甚至拘役」。 陳麗玲說,洪案是社會矚目案件,法官應是認為軍中諸多狀況,又洪案是軍審法回歸司法 的第一個案件,為讓被告受懲罰、平衡告訴人心理及社會觀感,以昭炯戒而「重判」。 陳麗玲說,私刑拘禁指的是非法情況下,但關禁閉是軍中違反規定的人所接受的管教手段 ,如最高法院認為必要且合理,「可能會判更輕,甚至無罪」。 律師陳志峰說,桃園地院判決堪稱妥適,法官將五四二旅、二六九旅切成二塊,五四二旅 不能預見洪仲丘送禁閉室會死亡,屬於過失,而二六九旅過度操練被認定是疏於注意,「 沒證據顯示故意致死,法律上屬於不可預見」。 陳志峰說,桃園地院對洪案交互詰問做得很細,上訴到最高法院,罪名不太可能變動。 ================================== 張友驊勒? 他不是有很多證據? 還有其他的一些誰誰誰勒? 不會很會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1.125.237
seigzion:殺一個人關六個月?那是不是鼓勵台灣人去殺人又是什麼!! 03/17 18:14
ryokoon:簡單的說就是法官沒直接證據...根本沒辦法重判 03/17 18:14
seigzion:嗯!!所以只要找曹姐姐湮滅證據就是殺了一萬人也沒事瞜!! 03/17 18:16
seigzion:以後國軍募兵就打招牌說[穿了迷彩服以後就可以殺人無罪] 03/17 18:19
teamax:重個毛,順便噓這個id 03/17 18:26
teamax:薪水還是爽爽領 03/17 18:28
OyAlbert:證據早被毀一堆,遑論這種說法看都知道是安慰, 還當真咧 03/17 19:06
jimmy5670:故意把不適合的人交給不能預見的人 03/17 19:23
jimmy5670:還有故意把[需要更多注意]才能活命的人交給[注意就ok]的 03/17 19:24
DuvetLain:按30上1148判例,刑15條,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一定結果 03/17 19:24
jimmy5670:人,看來都是切割的SOP 03/17 19:25
DuvetLain:之危險者,應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洪既有偽造體檢情事 03/17 19:26
DuvetLain:顯有製造一定風險之危險,自然范等人有其他義務未盡 03/17 19:28
akuma183:聯合報 03/17 19:37
qqww0716:一條人命,就一定是死刑嗎?那以後不用法律拉 03/17 19:44
teamax:到樓上為止有人提到死刑嗎? 03/17 19:45
jjkelly:喔! 閱… 03/17 19:55
tmcharvard:只能說...就算唆使與蓄意殺人,只要沒留下把柄就沒罪了 03/17 20:01
kbcnh:是只要有人幫忙湮滅證據就沒事了XD 03/17 20:18
whitezealman:聯合報 大家都知道 03/17 20:43
btmep:chocholove+聯合報 不意外 03/17 20:45
panzerleader:真是人命賤如蟻 03/17 20:46
Smoltzy: 聯合報 大家都知道 03/17 21:53
qqww0716:鄉民大家都知道 03/17 22:14
chungrew:推OyAlbert 03/17 22:15
LayerZ:執業的來啦 03/17 23:19
duck12321:。 03/17 23:51
tricktruck:你不是也很會講你法學多強嗎 03/18 00:04
qqwe1017:串共 湮滅證據呢 03/18 00:42
mshuang:我很好奇如果我綁架一個人,然後負責看守的把它弄死 03/18 01:24
mshuang:那我是不是也六個月啊?開始尋找某些有錢人 = =+ 03/18 01:24
mshuang:文中的陳律師吧,似乎忽略了一件事關禁閉並不是所謂的必要 03/18 01:26
mshuang:手段,關禁閉是針對士兵而非士官,如果他的當事人偷東西 03/18 01:27
mshuang:結果被判處死刑執行她或許不會這樣說吧 03/18 01:27
aarzbrv:只會拿其他人的話取暖怎麼不拿死亡之握的?他不也律師? 03/18 05:23
serlontw:集體性業務過失致死最好是判這麼輕啦... 03/18 12:47
coolcjy:鬼島無可救藥的人還真多... 03/18 13:35
aarzbrv:樓上要小心本站有些釣魚的訟棍 03/18 15:31
d12345631:八嘎冏 VS 迷彩褲 03/18 19:59
kenlll:主要是證據都消失了 連莒光簿都不見了 03/18 20:24
serlontw:連證據都沒有是收押心酸的喔??還是根本在作戲?? 03/19 12:53
snowrain: 一樓放屁 就是因為沒證據顯示殺人 所以才叫重判啊 懂未? 03/11 0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