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seigzion:殺一個人關六個月?那是不是鼓勵台灣人去殺人又是什麼!! 03/17 18:14
推 ryokoon:簡單的說就是法官沒直接證據...根本沒辦法重判 03/17 18:14
→ seigzion:嗯!!所以只要找曹姐姐湮滅證據就是殺了一萬人也沒事瞜!! 03/17 18:16
噓 seigzion:以後國軍募兵就打招牌說[穿了迷彩服以後就可以殺人無罪] 03/17 18:19
噓 teamax:重個毛,順便噓這個id 03/17 18:26
→ teamax:薪水還是爽爽領 03/17 18:28
噓 OyAlbert:證據早被毀一堆,遑論這種說法看都知道是安慰, 還當真咧 03/17 19:06
→ jimmy5670:故意把不適合的人交給不能預見的人 03/17 19:23
→ jimmy5670:還有故意把[需要更多注意]才能活命的人交給[注意就ok]的 03/17 19:24
→ DuvetLain:按30上1148判例,刑15條,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一定結果 03/17 19:24
→ jimmy5670:人,看來都是切割的SOP 03/17 19:25
→ DuvetLain:之危險者,應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洪既有偽造體檢情事 03/17 19:26
→ DuvetLain:顯有製造一定風險之危險,自然范等人有其他義務未盡 03/17 19:28
噓 akuma183:聯合報 03/17 19:37
推 qqww0716:一條人命,就一定是死刑嗎?那以後不用法律拉 03/17 19:44
噓 teamax:到樓上為止有人提到死刑嗎? 03/17 19:45
噓 jjkelly:喔! 閱… 03/17 19:55
→ tmcharvard:只能說...就算唆使與蓄意殺人,只要沒留下把柄就沒罪了 03/17 20:01
噓 kbcnh:是只要有人幫忙湮滅證據就沒事了XD 03/17 20:18
噓 whitezealman:聯合報 大家都知道 03/17 20:43
噓 btmep:chocholove+聯合報 不意外 03/17 20:45
噓 panzerleader:真是人命賤如蟻 03/17 20:46
噓 Smoltzy: 聯合報 大家都知道 03/17 21:53
噓 qqww0716:鄉民大家都知道 03/17 22:14
噓 chungrew:推OyAlbert 03/17 22:15
噓 LayerZ:執業的來啦 03/17 23:19
噓 duck12321:。 03/17 23:51
噓 tricktruck:你不是也很會講你法學多強嗎 03/18 00:04
噓 qqwe1017:串共 湮滅證據呢 03/18 00:42
→ mshuang:我很好奇如果我綁架一個人,然後負責看守的把它弄死 03/18 01:24
→ mshuang:那我是不是也六個月啊?開始尋找某些有錢人 = =+ 03/18 01:24
→ mshuang:文中的陳律師吧,似乎忽略了一件事關禁閉並不是所謂的必要 03/18 01:26
→ mshuang:手段,關禁閉是針對士兵而非士官,如果他的當事人偷東西 03/18 01:27
→ mshuang:結果被判處死刑執行她或許不會這樣說吧 03/18 01:27
噓 aarzbrv:只會拿其他人的話取暖怎麼不拿死亡之握的?他不也律師? 03/18 05:23
→ serlontw:集體性業務過失致死最好是判這麼輕啦... 03/18 12:47
噓 coolcjy:鬼島無可救藥的人還真多... 03/18 13:35
噓 aarzbrv:樓上要小心本站有些釣魚的訟棍 03/18 15:31
→ d12345631:八嘎冏 VS 迷彩褲 03/18 19:59
推 kenlll:主要是證據都消失了 連莒光簿都不見了 03/18 20:24
→ serlontw:連證據都沒有是收押心酸的喔??還是根本在作戲?? 03/19 12:53
推 snowrain: 一樓放屁 就是因為沒證據顯示殺人 所以才叫重判啊 懂未? 03/11 0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