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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Fw: [爆卦] 洪案二審法庭觀察 from 公民1985
時間Mon May 26 22:48:3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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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itizen1985 (citizen1985)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洪案二審法庭觀察 from 公民1985
時間: Mon May 26 22:42:22 2014
相信大家多少都有耳聞
今天是洪仲丘案二審第一次開庭
也有不少媒體已有報導
可見八卦版
#1JWiif0p #1JWj0inT #1JWmWYm9 #1JWnN-J6 #1JWpcqAC #1JWqJPS-
不過我們還是提供一下公民1985現場人員所做的筆記內容
****
今日首度開庭:雙方對上訴的意見陳述
法官:有無任何被告要認罪?這也是量刑的主要參考依據。
被告:
(一片靜默)
****
被告方主要抗辯理由:
1.不知道法規
2.對於仲丘死亡結果沒有故意或沒有預見
3.已盡自己本分或能力範圍
*沈威志:雖然感到內疚,但對於仲丘的死亡沒有預見,
一切都是依照上級指示辦理,依法執行。
*何江忠:不知道義務役士官攜帶照相手機,不能處罰悔過,
一切都是依照上級指示辦理。
(OS:上級...誰啊???)
公訴檢察官許永欽:
1.被告對於仲丘的死沒有悔意,
沒有人願意為此負責。
2.一審判決把整個事件分割成三部分:
(1)非法禁閉的私行拘禁
(2)不當操練的凌虐行為
(3)不當操練造成熱中暑
但這三部分是不當的切割,
根本是同一犯罪事實的連續行為
****
洪吉端(洪爸):
1.法醫石台平的鑑定是「明眼人說瞎話」:
石開平認為仲丘之死是個人體質問題,不是操練導致。
但是沒有人會突然因為體質而死,
如果沒有經過操練造成累積傷害,不會造成死亡。
就像沒有爬山的第一步,會造成後面的氣喘和高山症嗎?
2.被告不能什麼都推說不知道法規:
被告什麼都推說不知道法規,
這是你們承辦業務過程該知道的法規,怎麼能什麼都推說不知道。
難道在路上開車違規,可以說不知道就不用被開單嗎?
殺人的人可以說不知道會被判刑,就可以不用被判刑嗎?
仲丘有個人體質問題,那你們就不該送阿:
到現在都推說是仲丘個人體質問題,說他太胖。
對阿,那他太胖,你們就不應該送他去關禁閉阿,難道送了就不用負責任?
****
顧立雄律師:
這是集體加工行為的故意
所有參與的被告都有不確定的故意,
以不違背其本意的方式,來放任結果的發生,
每個人都輕忽了解自己應該負擔的責任。
邱顯智律師:
希望法院判決給軍中一個明確訊息----
不當玩兵虐兵是應該被阻止和懲罰的
1.一審判決把整個事件切割成三件事,並不合理。
對受害者和家屬來說,就是同一件事:仲丘死亡。
2.軍方人員說仲丘因為鑑測沒過而竄改成績,
反過來更能證明軍中長官早就知道仲丘體能狀況不適合操練,
那怎麼能說沒有預見送他去操練會造成死亡結果?
3.有這麼多軍中事件涉及不當玩兵虐兵,
希望法院判決可以帶來社會進步的力量,告訴軍中一個明確的訊息,
這樣玩兵虐兵是不對的,是應該被阻止和懲罰的。
****
劉繼蔚律師:
禁閉室的存在根本不在於達成處罰犯錯的教育目的,
而是為了讓軍中長官恐嚇下屬、加重權威
1.軍中主官不清楚法規卻施以處罰,正如法院不清楚法律卻判人刑罰。
顯然被告在進行這些加害行為時,
心中只有想到完成處罰結果的目的,而沒有法規、程序的重要。
2.禁閉室的設計環境惡劣、軍中專業訓練不足,
從很多被告自己都說不清楚規定可以證明。
可見禁閉室的存在根本不在於達成處罰犯錯的教育目的,
而是為了讓軍中長官恐嚇下屬、加重權威。
這樣的文化行之有年,被告明知禁閉室的恐嚇功能,還把仲丘送入禁閉室,
就是意圖凌虐恐嚇而造成死亡結果,豈可推說不知法規?
下次開庭時間:
6/16 (一) 早上9:30
公民1985行動聯盟請大家一同來持續關心洪仲丘案
請大家持續關心,在爭取人權的路上,公民必須站在一起。
citizen1985---one for all, all for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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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kigohcy:持續關心軍中問題推,不時歪樓噓…給個中性的…洪案檢察官 05/26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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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rc2121:恩~~原來法院認證軍方是第二類鄭傑...結案! 05/27 04:04
推 silvertiger:洪爸的陳述非常有力...!! 05/27 14:06
推 kg790419:想到就氣憤! 05/29 14:01
推 crc2121:法院認證法官自己就是鄭捷XDDDDDDD 06/03 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