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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軍大氣海洋局、政戰處長--張祉鑫、涉入共諜案,他不但填表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 還引介'現役軍人'與陸方接觸,今天最高法院、判他15年的徒刑。而同樣也爆出共諜案的、 前中央社記者--郭玫蘭,一度被檢舉在離職後、疑似遭到中國吸收當共諜,不過經過調查後 ,今天獲得不起訴處分。 前海軍大氣海洋局政戰處長張祉鑫涉共諜案,他不但填表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還引介現役 軍人與陸方接觸,15號最高法院判他15年徒刑確定。 ==國防部發言人 羅紹和== 國防部對於張祉鑫案 我們尊重最高法院的判決 所謂的涉嫌共諜案 或是一些違密的案件 很多都是我們的官兵 主動反映檢舉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 事實上 也可以顯示出來 就是說我們的 在這方面的教育 已經發揮了效果 張祉鑫是政治作戰學校專科77年班畢業,判決書指出,他身為國軍軍官幹部,明知中國大陸 仍與台灣維持軍事對峙狀態,為陸海空軍刑法上所謂敵人,不得從事間諜活動,竟於100年8 月擔任海軍大氣海洋局政戰處長期間,填寫加入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100年7月及101年3 月間,還邀約多名現役軍官赴馬來西亞等地,與對岸人員接觸,全案經上訴,15號最高法院 駁回,全案確定. 另外,也爆出共諜案的前中央通訊社記者郭玫蘭,被檢舉離職後疑遭中國吸收當共諜,今年2 月一度被檢察官以涉犯國家安全法諭令20萬元交保,但檢察官經過調查後,15號將她不起訴 處分。 ==103.02.11被告 郭玫蘭== (你要不要說一下)說什麼 (你是共諜嗎)我不是啦 檢方認為,郭玫蘭金錢流向沒有可疑進出,也查無她傳送資料後,與中國官方的路姓男子有 對價關係,實際上也未交付國家安全資料,因此認定不構成國家安全法刺探、蒐集、交付或 傳遞公務相關的秘密文書與消息罪。 政戰處長變共諜 張祉鑫判15年 2014.12.15 01:48 pm 前海軍大氣海洋局政戰處長張祉鑫涉共諜案,他不但填表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另引介現役 軍人與陸方接觸。最高法院今天判他15年徒刑確定。 判決書指出,張祉鑫為政治作戰學校專科77年班畢業,自民國97年11月至101年5月間,擔任 海軍大氣海洋局政戰處長。99年5月22日至27日間,張祉鑫夫婦接受前上尉軍官錢經國(另 案偵辦)邀請到菲律賓宿霧旅遊,並收受對岸情治人員2000美元,作為發展組織、吸收軍官 和刺探軍機的報酬。 99年12月20日至26日間,張祉鑫又與錢經國等人前往馬來西亞旅遊,並收受對岸1900美元酬 金,張祉鑫隔年8月中旬,再度接受招待到菲律賓旅遊。案經調查局人員查獲送辦。 判決書指出,張祉鑫身為國軍軍官幹部,明知中國大陸仍與台灣維持軍事對峙狀態,為陸海 空軍刑法上所謂「敵人」,不得從事間諜活動,竟於100年8月擔任海軍大氣海洋局政戰處長 期間,填寫加入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100年7月及101年3月間,還邀約多名現役軍官赴馬 來西亞等地,與對岸人員接觸。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審酌張祉鑫為國軍中階政戰幹部,長期受國家栽培,竟不思潔身自愛,貪 圖錢財,引介現役軍官與中共情治人員不當接觸,藉以吸收利用,又填表申請加入中共,棄 國軍忠誠信實的核心價值於不顧,敗壞軍人武德,行為迄今幸未造成國家安全的重大實質損 害,依幫助敵人間諜從事活動,判處15年有期徒刑。 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海軍政戰處長張祉鑫變共諜 判刑15年確定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前海軍大氣海洋局政戰處長張祉鑫中校涉共諜案,擔任軍職期間填表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 並引介現役軍人與陸方接觸,最高法院15日判他15年徒刑確定。 判決書指出,張祉鑫為政治作戰學校專科77年班畢業,自民國97年11月至101年5月間,擔任 海軍大氣海洋局政戰處長。99年5月22日至27日間,張祉鑫夫婦接受前海軍上尉軍官錢經國 (另案偵辦)邀請到菲律賓宿霧旅遊,並收受中國大陸情治人員2000美元(約台幣6萬元) ,作為發展組織、吸收軍官和刺探軍機的報酬。 99年12月20日至26日間,張祉鑫又與錢經國等人前往馬來西亞旅遊,並收受對岸1900美元( 約台幣5.7萬元)酬金,100年8月中旬,他再度接受招待到菲律賓旅遊。 判決書指出,張祉鑫身為國軍軍官幹部,明知中國大陸仍與台灣維持軍事對峙狀態,為陸海 空軍刑法上所謂「敵人」不得從事間諜活動,竟於100年8月擔任海軍大氣海洋局政戰處長 期間,填寫加入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100年7月及101年3月間,還邀約多名現役軍官赴馬 來西亞等地,與對岸人員接觸。 101年5月張祉鑫退伍,前往東南亞旅遊時與中共官方接觸,同年8月則透過小三通,從金門 前往福建福州、廈門活動,檢調在9月間發動搜索,疑軍事機密早已洩漏,將張祉鑫、海軍 艦隊指揮部上尉李登輝、錢經國3人收押,並在11月依洩密、收賄罪起訴。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審酌張祉鑫為國軍中階政戰幹部,長期受國家栽培,竟不思潔身自愛,貪 圖錢財,引介現役軍官與中共情治人員不當接觸,藉以吸收利用,又填表申請加入中共,棄 國軍忠誠信實的核心價值於不顧,敗壞軍人武德,行為迄今幸未造成國家安全的重大實質損 害,依幫助敵人間諜從事活動,判處15年有期徒刑。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 全案確定。 軍事專家施孝瑋曾指出,海軍大氣海洋局主要是蒐集台灣周邊海域的水文圖像資料和海底地 形圖,平常中國無法來我方海域偵測,現在不費吹灰之力,就知道台灣海底的地形和海水鹽 分密度,讓潛艦躲避我軍聲納偵測,直接航行到台灣海域,「這是非常嚴重的事。」 入共黨當共諜 海軍中校判15年定讞 〔記者項程鎮、錢利忠/台北報導〕前海軍大氣海洋局中校政戰處長張祉鑫服役期間竟加入 共產黨,收取三千九百美元(約十二萬三千台幣)報酬,替中國蒐集海軍機密及收買軍官和 個資,張交付機密前被逮,最高法院痛批張敗壞軍人武德,依幫助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罪,判 刑十五年確定。 收買軍官竊軍機 張祉鑫拿12萬報酬 判決書指出,張祉鑫九十五年十一月擔任海軍金門基地指揮部政戰處長時,經該部上尉指泊 官錢經國介紹,認識中國海軍特務劉偉陽,劉為中國海軍政治部及聯絡部設在廈門市人民政 府的第五辦公室主任,一○○年七月至一○一年三月間,張替錢、劉兩人介紹海軍軍官,企 圖吸收為共諜。 張祉鑫除了接受錢經國招待外,還找海軍司令部、新訓中心、陸戰隊甚至海蛟大隊的校級和 尉級軍官到菲律賓、馬來西亞旅遊,張前後收取二千美元及一千九百美元報酬,做為吸收軍 官和刺探軍機費用。一○○年八月,張轉任海軍大氣海洋局中校政戰處長,填寫加入中國共 產黨志願書,由錢轉交給劉。 一○○年十一月間,劉偉陽要求錢經國提供海軍現役高階軍官資料,錢轉告張祉鑫,張在辦 公室蒐集海軍副司令及副督察長共八名海軍中將及少將重要幹部電話等個資,準備交給錢, 遭調查局截獲;錢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遭判刑三年確定,違反國安法另案審理中。 張祉鑫部分,一審時被軍方判無期徒刑,上訴後因軍審法修正,轉由高雄高分院審結宣判, 刑度大減,被依「預備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罪」判刑六年,並獲一百五十萬元交保、限制住 居;但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認為,張祉鑫身為國軍中階政戰幹部,明知中國與台灣維持軍事對 峙狀態,為陸海空軍刑法上所謂「敵人」,反被中國特務吸收,幫敵人蒐集台灣情報,敗壞 軍人武德,依「幫助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罪」判刑十五年,最高法院依此定讞。 被控為中情蒐 中央社前記者不起訴 此外,曾派駐中國的中央社兩岸新聞中心前記者郭玫蘭,被控透過前男友周姓台商結識路姓 中國情報份子,受路男請託,蒐集台灣二○○八年總統大選情資、總統馬英九就職演說講稿 、民進黨對前總統陳水扁涉貪案態度及法輪功在台活動等情資交付路男,並意圖引薦民進黨 人士及法輪功成員赴中交流;台北地檢署調查認定,郭女僅交付媒體報導等公開資料,未涉 機密,加上名下資金往來正常,昨以罪證不足將郭女不起訴。此案因涉及國安疑慮,檢方將 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 今年二月案發後,郭女交保限制出境及出海,她昨受訪說,感謝檢察官還她清白。 海軍涉共諜案 張祉鑫判15年 【記者吳旻洲/綜合報導】前海軍大氣海洋局政戰處長張祉鑫中校涉共諜案,最高法院15 日判他15年徒刑定讞。軍事專家施孝瑋曾表示,海軍大氣海洋局主掌蒐集台灣周邊海域的 水文圖像資料和海底地形圖,過去中國無法來我國海域偵測,現在卻不費吹灰之力就獲知 台灣海底地形和海水鹽分密度,讓潛艦躲避我軍聲納偵測,直接航行到台灣海域,後果非 常嚴重。 判決書提到,張祉鑫在2010年擔任海洋局政戰處長期間,接受前上尉軍官錢經國邀請到菲 律賓宿霧旅遊,並收受對岸情治人員2千美元(約新台幣6萬元),作為發展組織、吸收軍 官和刺探軍機的報酬。2010年12月底張祉鑫又與錢經國等人前往馬來西亞旅遊,並收受對 岸1,900美元(約新台幣5.7萬元)酬金。張祉鑫隔年8月中旬,再度接受招待到菲律賓旅 遊。全案經調查局人員查獲後送辦。 判決書指出,張祉鑫身為國軍軍官幹部,明知中國仍與台灣維持軍事對峙狀態,為《陸海 空軍刑法》上所謂「敵人」,不得從事間諜活動,竟於2011年4月間填寫中國共產黨入黨 志願書,甚至2011年7月及2012年3月間,還邀約多名現役軍官赴馬來西亞等地,與對岸人 員接觸。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審酌張祉鑫為國軍中階政戰幹部,長期受國家栽培,竟不思潔身自愛, 貪圖錢財,引介現役軍官與中共情治人員不當接觸,藉以吸收利用,又填表申請加入中共 ,棄國軍忠誠信實的核心價值於不顧,敗壞軍人武德,行為迄今幸未造成國家安全的重大 實質損害,依幫助敵人間諜從事活動,判處15年有期徒刑。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5日駁 回上訴,全案確定。◇ -- 世界上任何事情 幾乎都會有其因果關係 這樣的過程 叫邏輯 再講白一點 藉由這樣的思考分手過程 我們才會在每一次的人生經驗當中學習成長 為什麼會分手--->為什麼--->因為--->所以--->於是不愛了 的思考演化過程 中間的因為跟所以才是重要的 而不是為什麼?--->不愛了 當然是不愛了才分開 這不是廢話從發現不愛了到決定分手 這中間本來就有一段潛伏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67.5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ilitarylife/M.1418741889.A.89D.html
yudi1991: 賣台狗官 12/17 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