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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愕 是形容最後這幾集的好字眼 (笑) 這幾集看完 總是一直念 編劇怪怪的之類的 可是我們家那口子卻說 反正 如果都照我說的那樣去演 跟別部戲不就沒啥不同嗎 這樣想想 也是完全可以接受 當初很愛這部戲 就是因為他很特別 而且完全想不到 所以我們才會每個星期日九點半都準時到電視前面等 所以囉 還是要看到最後才知道囉~ 不過 該講的還是要講一下 呃 股權讓渡 不是用講的 然後 叫律師記下來 就可以讓渡的 還有 追溯期真的已經過了 不管是民事還是刑事 當然 好人騫是可以提告訴 只是我想 應該會被駁回 (汗) 再來 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 假扣押就一定要原來的主人搬家 封條是可以貼在廁所的 (笑) 而且 我好像沒看到書記官 (爆汗) 封條上的"台北市地方法院"更是讓我汗到不行 呃 大台北地區只有台北地方法院 板橋地方法院 士林地方法院 台北市法院 是哪來的啊?! 好吧 我會把一切解釋成演出的省略 不過還是要告訴大家正確的法律觀念 (笑) 還是照例要推一下 我好喜歡天瑜和均昊耍甜蜜呀~~~ (抱頭旋轉) 觀美的人好可愛呀~ (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30.122
ensha:有懂法律的板友來解釋真好 :P 09/25 23:45
Nanxing:謝謝推供專業知識 ^__^ 09/25 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