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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配版的朋友,大家好。 之前關於廣告文有一篇投票,很抱歉拖了這麼久才將票數整理好。 很感謝各位板友參與投票,感謝大家一起決定之後的規範。 這次的有效票數為142,雖然不到平常瀏覽率的一半, 但因為時間太久了,我想該看到的版友都應該投好了, 因此決定公佈投票的結果。 第一題 『店家廣告文』 (A)可以接受店家使用賣場相關的部落格,分享穿搭文或搭配資訊,   且能接受有商品資訊或賣場訊息。 《得票數:56》 (B)可以接受店家使用賣場相關的部落格,分享穿搭文或搭配資訊,   但不希望有商品資訊或賣場訊息。            《得票數:81》 (C)不能接受店家使用賣場相關的部落格,分享穿搭文或搭配資訊。 《得票數:5》 第二題 『廠商合作文』 (A)可以接受廠商合作文,不需要在文中說明是廠商合作的文章。            《得票數:5》 (B)可以接受廠商合作文,但希望會在文章開頭就說明有廠商合作。 《得票數:119》 (C)不可以接受廠商合作文。 《得票數:18》 ============================             《投票結果》 『店家廣告文』 (B)可以接受店家使用賣場相關的部落格,分享穿搭文或搭配資訊,   但不希望有商品資訊或賣場訊息。 得票數:81 『廠商合作文』 (B)可以接受廠商合作文,但希望會在文章開頭就說明有廠商合作。 得票數:119 店家們,很感謝大家使用部落格發表穿搭文, 好的穿搭大家都會欣賞,但明顯的廣告絕對會造成反效果! 再重申一次,請不要在文章當中出現 有賣場連結或商品資訊之類的訊息, 判定是廣告文, 違規第一次直接處以廣告劣退,第二次給予水桶一個月,第三次則永久水桶。 廠商合作文的部份, 請在批踢踢的內文當中,開頭就註明是"廠商合作"or"廠商試用" 這可以幫助一些不想點進去的版友避免點進去BLOG。 若批踢踢內文當中沒有註明,直接刪除文章,重PO之後再犯會給予劣退。 犯三次者直接給予水桶一個月,多次累犯者依情況斟酌處罰。 很抱歉這點處罰的要比較嚴格, 置入性行銷現在很多,我不知道廠商們會如何要求合作者要PO到哪個平台, 投票結果表示可以接受,但我知道很多人會很反彈, 所以你要PO到搭配版來,可以,請務必遵守規則! 目前版規就增加這兩樣的規範, 先看情況處理,若之後需要變動會再視情況而定。 感謝大家務必配合,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79.78 ※ 編輯: cutiefive 來自: 59.115.179.78 (05/27 17:30) ※ 編輯: cutiefive 來自: 59.115.179.78 (05/27 17:31) ※ 編輯: cutiefive 來自: 59.115.179.78 (05/27 17:33) ※ 編輯: cutiefive 來自: 59.115.179.78 (05/27 17:35)
longya:都快忘記這個投票XD 05/27 17:55
ginarose:辛苦小5了!!!!!!加油加油 05/27 18:35
kimkimkimkim:原來版主是女的= =||| 05/27 18:51
tung0726:辛苦了 05/27 20:57
akkoayumi:辛苦了! 05/28 00:00
kissqoo123: 第一項很模稜兩可 可以接受店家使用賣場相關的部落格 05/28 08:37
kissqoo123: 但不希望有商品資訊或賣場訊息 05/28 08:37
kissqoo123: 之前看到很多店家 分享文 往往使用自家商品 05/28 08:39
kissqoo123: 很難把關 別人不會點今它們blog 看它們貴公司商品 05/28 08:39
kissqoo123: 他們商業行為企圖太強烈 很難不做到不提供有商品資訊 05/28 08:41
kissqoo123: 或賣場訊息的廣告文 05/28 08:42
kissqoo123: 希望這篇公告後 不要再出現~ 05/28 08:48
cutiefive:第一項指的是在文字內不出現"我有賣" "跟我買" 05/28 10:26
cutiefive:之類的訊息 關於店家用自己的衣服穿搭 這真的比較難避免 05/28 10:27
cutiefive:但既然大家投票決定是這個 就沒有辦法囉 05/28 10:27
araiken:辛苦啦~!! 05/28 20:44
rufiw:辛苦了!!! 05/31 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