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goochin (雪柔)
看板Mo-Musume
標題Re: [新聞] Morning娘洩行蹤 事務所發惡報警
時間Fri Sep 16 22:49:43 2005
※ 引述《yulo (あいぼん超可愛~)》之銘言:
: 另一方面,事務所人員即上前與記者理論,說未經當事人同意不能拍照,並要求記者交
: 出相片,記者即解釋於公眾地方可以拍照,不能交出相片。然而事務所方面未肯罷休,
: 叫記者可與他們隨行的律師交涉,不過在場記者未有理會繼續拍照,事務所職員只好找
: 駐守機場的警員協助,當警員解釋在公眾地方拍照無觸犯法例後,他們才不再糾纏,並
: 立即安排成員乘專車離開。
我很好奇~是"公眾地方拍照無觸犯法例"
還是這是"記者"才適用呢?
若不是的話...在迪士尼應該會被路人照到瞎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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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兔子用牠毛茸茸的小腳踏過你的腳時
是一種快感 也是一種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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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59.17
推 Kotaro:簡單的說 就是無法可管吧 09/16 22:51
→ fujimt:(偷偷的說)我想推簽名檔XD 很可愛的感覺!! 09/17 00:13
推 Atar:這點台灣也一樣...所以在公共場合未經同意被拍~~ 09/17 00:13
→ Atar:只要攝影者不拿來牟利,就沒有法律問題!也造就很多無恥的攝 09/17 00:14
→ Atar:影師以這當護身符="=... 09/17 00:15
→ Atar:話又說回來...藝人的臉蛋算是財產一部分...所以說未經同意而 09/17 00:22
→ Atar:拍,在這一點算是侵犯了藝人的財產?且記者又是靠拍那照片吃 09/17 00:22
→ Atar:飯....也有涉及牟利問題...這實在很複雜0.0... 09/17 00:23
推 otto23:沒辦法!香港是人家的地盤,得罪不起! 09/17 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