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ASUK:推球員是你的,裁判也是你的.. 08/11 20:07
※ 引述《entersoal (膝蓋爆彈怎麼辦)》之銘言:
: 印象中不是有這種說法嗎
: 花新台幣買虛擬寶物,但是卻被盜帳號
: 這樣應該可以視同竊盜罪吧
在符合構成要件方面是有爭議的
因為根據遊戲契約,虛擬寶物的所有權是遊戲公司的
並不是玩家的,玩家只有使用權
假設今天遊戲公司承認玩家有虛擬寶物所有權好了
被盜的人也必須自己提出具體證據
證據的範圍包括被盜的物品清單
以及證明嫌疑犯有盜取行為的直接證據
法律界常說的: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當法官叫你提出具體證據的同時,也代表了你差不多宣告敗訴了
所以不要浪費那個墨香時間去提告了
花錢花時間換來的只是一場氣
但是,想贏也不是沒有辦法
唯一辦法就是花大錢
從作筆錄的警察到檢察官,再到書記官,法官....通通塞個幾萬
球員也是你的,裁判也是你的,看對方怎麼跟你鬥
有多重判多重,還不讓他交保跟緩刑
這樣有爽了嗎
老實告訴你,我花過一次這種錢,爽~~真的爽到不行
只是到現在想想,其實為了那個人渣,真的不值得
我寧願拿那個錢去餵狗
: 以前不知道什麼遊戲有抓過這樣的案子
: 不過雲起這樣姑息下去只會讓大家寧可要外掛也不要到帳號
: 雖然我沒有用新台幣買東西
: 但我覺得遊戲公司這樣是很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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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5.65.201
※ 編輯: wakeupnow 來自: 61.65.65.201 (08/11 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