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zxc1020305 :有看有推,之前掉過一支... 11/06 13:57
→ zxc1020305 :結果後來我在Google Play裡看到這支手機的APP多出 11/06 13:58
→ zxc1020305 :好幾個看不懂的文字= = 超扯 11/06 13:59
推 K8K357 :推一個 11/06 14:05
→ frank543 :要記IMEI碼 其實只要待過手機產業的人都知道 11/06 14:26
→ frank543 :只可惜這觀念沒有推廣出去 其實真要記 應該記SN碼 11/06 14:26
→ frank543 :以防換板子轉賣的集團 11/06 14:27
推 tldtld :盒子有留著應該上面都有吧 現在盒子都越來越小 11/06 14:27
推 daae :所以之前只報遺失的可以再去說要告侵佔嗎? 11/06 15:41
推 asd1011101 :我想問一下,我之前家裡被偷走手機報案只報了遺失 11/06 15:53
→ asd1011101 :先在我還可以報侵占遺失物,8/1報的了...... 11/06 15:53
→ asd1011101 :現 11/06 15:54
推 more6 :我更慘…去年…可以更改方式嗎? 11/06 16:02
→ mactracy :我的xs被幹了 ,iMEi給警察4個月沒下落了我該怎麼辦 11/06 16:31
推 wwwwhite :感謝分享~ 11/06 16:51
推 Gipsie :實用 11/06 17:27
推 dfddg2000 :被偷過手機沒下落(8年前= =)..真的是被偷的 離開座位 11/06 19:00
→ dfddg2000 :回來就不見了,立刻報警..警方不積極..實用推!! 11/06 19:01
→ a159753 :警方不一定會認真地幫你找.. 11/06 19:03
噓 weldom0830 :自己疏忽掉手機...如果大家都降做的話,豈不是浪費許 11/06 19:08
→ weldom0830 :多司法資源!!!電信警察有夠衰的,每天幫你找手機就好 11/06 19:09
→ weldom0830 :了,其他重大案件也不用辦了,手機也沒多少錢不需整人 11/06 19:10
推 ahlolha :樓上這種與眾不同的邏輯人類又出現了 被偷也算是自己 11/06 19:34
→ ahlolha :疏忽掉手機囉? 11/06 19:34
推 sbk7510720 :有什麼重大案件嗎? 11/06 19:36
推 XperiaV :整誰?我有納稅,警察依法為民服務,天經地義 11/06 19:37
→ sbk7510720 :而且這也不算浪費警力吧 11/06 19:37
→ XperiaV :如果能讓警察不吃案(手機被撿走是事實),有何不可 11/06 19:38
推 XperiaV :看來有人分不清楚「掉了」跟「被撿走當成自己的」的 11/06 19:40
→ XperiaV :區別吧,才有那種謬論 11/06 19:40
→ weldom0830 :樓上幾樓看不到重點嗎?手機掉了和被撿走當成自己的 11/06 20:34
→ weldom0830 :要不要報案都是你家的事情!我要講的重點-->依此篇文 11/06 20:35
推 XperiaArcS :依此篇文章?「外籍看護撿走自用」,謝謝指教 11/06 20:36
→ weldom0830 :的作法,用遺失竊佔罪去報案!會造成許多司法資源的浪 11/06 20:36
→ weldom0830 :費!!!你以為自己不用跑法院就可以降動用許多人物力 11/06 20:37
→ XperiaArcS :再提醒w某,依此篇文章「外籍看護撿走自用」,你再 11/06 20:37
→ XperiaArcS :說吧 11/06 20:37
→ weldom0830 :幫你找手機阿!!!簡直是自私0.0 11/06 20:37
→ weldom0830 :算被偷阿...我有看見阿!!!只是不需要用這種方式報案 11/06 20:38
→ XperiaArcS :原來被人侵占遺失物是使用者自己的錯,不能使用司法 11/06 20:38
→ XperiaArcS :資源喔?w某是這樣認為嗎?謝謝指教 11/06 20:38
→ weldom0830 :你是看不清楚重點嗎???大家都降做的話,法院天天審理 11/06 20:39
→ weldom0830 :這種案件就飽了...台灣每天多少人手機被偷或掉手機, 11/06 20:40
→ XperiaArcS :不這樣報案會查出是外籍看護撿走自用喔?我沒有天眼 11/06 20:40
→ XperiaArcS :通沒辦法不靠公權力查到耶 11/06 20:40
→ weldom0830 :難道某X認為大家都降做,作法有比較好嗎?? 11/06 20:40
推 XperiaArcS :w某你教大家不靠公權力怎麼查出是被撿走侵占自用吧? 11/06 20:41
→ weldom0830 :更何況我從頭到尾有說報案是你自己的錯嗎?我是不建議 11/06 20:42
→ weldom0830 :這樣做而已,所以我掉手機甘願自己認賠阿!!!又沒多少$ 11/06 20:43
→ XperiaArcS :在遺失物被侵占,警察不想替納稅人服務的狀況下,在 11/06 20:43
→ XperiaArcS :合法的範圍內逼使警察不吃案,天經地義 11/06 20:43
→ XperiaArcS :w某你認賠是你有錢,別慷他人之慨!! 11/06 20:44
→ weldom0830 :我頂多去警局備案遺失,但絕對不會用"遺失侵佔"去浪費 11/06 20:44
→ weldom0830 :社會司法資源,找不回來那就算了,一樣米養百樣人,只感 11/06 20:45
→ weldom0830 : 概社會資援救是被這種想法的人不知不覺中浪費的!!! 11/06 20:46
推 XperiaArcS :對於侵占他人遺失物的不法之徒,領納稅人的錢的警察 11/06 20:46
→ XperiaArcS :豈可不辦!?w某你有錢可以不在意手機,但你居然縱容 11/06 20:46
→ XperiaArcS :非法之徒,還藉口節省司法資源,令人髮指! 11/06 20:46
→ XperiaArcS :果然,w某眼裡只有手機,沒有侵占。目無法紀,只有 11/06 20:48
→ XperiaArcS :金錢,不外乎是。 11/06 20:48
→ weldom0830 :你有你的道理,我也有我的道理,在戰下去依然無解~"~ 11/06 20:48
推 gn02052192 :你的一點道理都沒有啊 11/06 20:49
推 XperiaArcS :我們都看到你只在意找不找的回手機,沒看到侵占他人 11/06 20:50
→ XperiaArcS :遺失物的不法之徒。 11/06 20:50
→ weldom0830 :好吧,我比較佛心來的,我講的重點就是不要浪費資源 11/06 20:51
推 XperiaArcS :而且你w某有錢不在意手機掉,別指著在意的人說他們 11/06 20:52
→ XperiaArcS :浪費司法資源!你才縱容不法之徒呢 11/06 20:52
→ weldom0830 :我只不能原諒手機放桌上就被幹走,這情形下的偷竊者 11/06 20:52
→ weldom0830 :可是我能原諒-->我的疏忽掉了手機,撿走我手機的人!!! 11/06 20:53
→ weldom0830 :每人都有自己的想法,你自己也無法駁斥,浪費司法資源 11/06 20:55
推 XperiaArcS :你能原諒是你家的事,法律上那種人就是侵占 11/06 20:55
→ XperiaArcS :讓司法資源處理犯法的人,天經地義,何來浪費? 11/06 20:56
→ XperiaArcS :因此我根本不需駁斥w某的浪費之說,司法資源用來處理 11/06 20:57
→ XperiaArcS :犯法的人,侵占他人遺失物的不法之徒,理所當然 11/06 20:57
→ weldom0830 :那最好你就是告死對方,天天跑法院,對方沒關就不放過 11/06 20:57
→ XperiaArcS :還是w某認為只有其他罪才是罪,侵占不是罪? 11/06 20:58
→ XperiaArcS :開始轉移話題了喲?避免警察吃案講不過了喔 11/06 20:59
推 minitable :W大是當警察的? 11/06 21:00
→ XperiaArcS :w某去看看刑法337條吧,看看要不要關喔,啾咪 11/06 21:00
→ weldom0830 :我認為的侵佔程度剛已經說完了,理直氣要和,毋需逼人 11/06 21:01
→ XperiaArcS :如果刑法337可以讓人入獄,W某也挺猛的:) 11/06 21:01
→ XperiaArcS :我滿面微笑和氣生財呀XD 11/06 21:02
→ weldom0830 :我不是警察,我也是處理眾人之事的工作者之一,我看的 11/06 21:02
→ XperiaArcS :有人連侵占遺失物要不要關就說要打官司關人XD 11/06 21:02
→ weldom0830 :點是比教全面性的,不會針對某個小點,浪費諸多人物力! 11/06 21:03
→ XperiaArcS :原來處理刑法規範之事叫浪費,w某的邏輯太猛了 11/06 21:04
→ XperiaArcS :還好w某不是立法委員,不然搞不好會修法呢!? 11/06 21:04
推 XperiaArcS :w某連「我認為的侵占」都講的出口,比刑法還大! 11/06 21:07
→ XperiaArcS :真慶幸w某不是警察,不然鐵定「我認為」後吃案啊 11/06 21:08
→ eterbless :掉了是一回事 至少送回去或是拿給警察吧... 11/06 21:24
→ eterbless :不然扒了別人錢包凹說是對方掉的不就無敵了? 11/06 21:25
推 george00058 :這邏輯不對阿 被強姦要怪女生長太漂亮 11/06 21:58
→ george00058 :高速公路塞車所以大家都不要上路 上面就不會塞車 11/06 21:59
推 smalldds :看來X大獲勝了~XD w大實在弱也.浪費之說實在好笑... 11/06 21:59
→ george00058 :如果警察每隻都抓到犯人 我就不信有人還敢偷 11/06 21:59
→ george00058 :就是因為警力不足 睜隻眼閉隻眼 讓小偷有僥倖心態 11/06 22:00
推 george00058 :你女兒要是被強姦 條子:誰叫她長那麼漂亮 11/06 22:02
→ george00058 :不要浪費司法資源啦 和解啦 和解啦 11/06 22:03
推 XperiaArcS :樓上講的好像是現實耶,鄧如雯案 11/06 22:31
→ ErnestKou :司法浪費可多了,動不動就告來告去的人勒 11/06 22:48
→ ErnestKou :手機檢走自用就是侵占遺失物啊!這樣報案有啥不對? 11/06 22:50
推 Ray1985 :好文章 可惜樓歪掉了 11/07 00:00
噓 reifind :噓weldom0830... 11/07 18:24
推 daae :支持x大論點,明天去警局看能不能改。話說w大認為手 11/07 22:21
→ daae :機沒多少錢能否送我一隻hd7,才買一個月就被偷了 11/07 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