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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jn (小歪)》之銘言: 原文恕刪 一、侵占罪章除了親屬間所犯之外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 依刑法第338條準用同法第324條第2項規定可知,於親屬間所為侵占罪章之罪方屬 告訴乃論。 也就是說,在親戚間犯的侵占罪才是告訴乃論,一般都侵占罪都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亦即一般俗稱的「公訴罪」。 二、提出告訴不需要指明犯人 1.依最高法院24年上字第2193號要旨可知,告訴乃論之罪,除相對的親告罪外,其告訴 人之告訴,祇須指明所告訴之犯罪事實及表示希望訴追之意思,即為已足,毌庸指明 犯人,苟已指明犯罪事實,訴請究辦,縱令犯人全未指明或誤指他人,其告訴仍屬有 效。 2.白話版:告訴人只需要說出犯罪事實跟希望訴追,就是合法提出告訴,不需要指明 犯人,甚至指錯人了,也沒有關係。 三、本件「拾得人」可能涉犯之罪為侵占遺失物罪 1.依刑法第 337 條規定可明,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 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為侵占遺失物罪。 原PO既自陳係將手機遺失,則若經拾得人侵占,則應涉犯本罪。 2.至若拾得人另撥打電話,則依刑事法律問題研究第 12 輯 第 26 則法律問題研討意 見,拾得人可能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詐欺得利罪。 四、遺失物拾得者之招領報告義務 依民法第 803 條第1項規定,拾得遺失物者應從速通知遺失人、所有人、其他有受領 權之人或報告警察、自治機關。報告時,應將其物一併交存。但於機關、學校、團體 或其他公共場所拾得者,亦得報告於各該場所之管理機關、團體或其負責人、管理人 ,並將其物交存。 所以當你撿到別人的遺失物的時候,你需要盡速通知遺失人,或是報告給警察,同時 將該遺失物交給警察。如果是在機關或是公共場所等地,也可以向這些場所的管理人 報告,並將物品交給他們。 五、結論; 1.撿到東西要趕快拿去派出所給警察杯杯或通知掉東西的人(如果你知道是誰掉的話 )。 2.向警察提出侵占(遺失物)罪的告訴,不需要指明犯人是誰。(你知道的話,就去 找他拿了啊...) 3.如果提告之後,撿到東西的人其實沒有犯侵占罪的話,檢察官會以不起訴處分處理 的。至於版友提到的提到的通訊監察法修法等相關意見,應該只是警察容不容易找 到侵占的人,與提告是否合法等無關吧? 以上淺見供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9.124.3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obileComm/M.1405083470.A.175.html
trywish :結論,請輾掉、丟掉、踢掉手機,不要沒事找事做 07/11 21:02
game0502 :撿一支手機還要跑偵查庭作筆錄,還是當作沒看到好惹 07/11 21:04
trywish :就算不起訴,但是在不起訴之前一堆程序要跑,搞也搞 07/11 21:04
trywish :死你,真的沒必要為了一隻手機把自己搞那麼累。等等 07/11 21:04
trywish :如果中間因為使用什麼的,吃上官司更不划算。 07/11 21:05
ArvanSdark :1F的方是可能會涉犯其他罪喔 當作沒有看到或許比較 07/11 21:05
ArvanSdark :單純點... 07/11 21:05
iceonly :翻譯:失主會提侵占罪,所以別撿 07/11 21:05
ArvanSdark :不過這樣社會也只是越來越冷漠而已吧... 07/11 21:06
zx3393 :怎麼這篇PO出後 推文還是一樣... 07/11 21:06
w3160828 :把手機踢到水溝裡 涉及什麼罪? 07/11 21:07
trywish :不懂流程,看到不起訴會以為很簡單。懂流程的,看到 07/11 21:07
trywish :能告侵占,就知道事情不單純。 07/11 21:07
game0502 :失主告侵占,拾取者聽到警察說你被告,當事者:衰小 07/11 21:10
miamodo :結論:好心人當不得。 07/11 21:12
ultratimes :知不知道兇手無所謂,但是你有看到事情發生嗎? 07/11 21:13
errorwinter :個人認為不是該檢討遺失者或拾取者,而是該探討"為何 07/11 21:14
errorwinter :報案要用"侵占" 而非"遺失"? 07/11 21:15
ultratimes :提出侵占,但是有沒有發生侵占都不知道,告屁 07/11 21:15
errorwinter :若用"侵占"報案造成手機回到失主身邊機率較高,那原 07/11 21:15
errorwinter :因又是什麼? 07/11 21:16
OKGO :自己遺失手機是有什麼犯罪事實?沒犯罪事實又要提出 07/11 21:16
OKGO :什麼告訴? 07/11 21:16
ultratimes :你已經腦補有人會侵占你的手機了,這才是笑話 07/11 21:18
trywish :如果對方告侵占,結果發現者只是把手機踢進水溝,其 07/11 21:19
ultratimes :沒錯,不用知道犯人是誰,但是你確定有被撿走? 07/11 21:19
errorwinter :樓上 沒這回事 原篇的原PO有提到 07/11 21:19
trywish :實也沒有問題,因為法條告錯了。 07/11 21:19
jerry1019 :趕快還不就沒事了,即使有邪念… 07/11 21:19
errorwinter :"報遺失警察會比較不看重,要報侵佔警察才會放在心上" 07/11 21:19
trywish :趕快還一樣有事,照正常程序還是得做筆錄,然後..如 07/11 21:20
bailan :原因就是遺失只能被動等人撿到交去,侵占變成當刑事 07/11 21:20
bailan :案就得去辦,藉此把遺失手機找回責任轉嫁他人 07/11 21:20
trywish :果手機在你發現之前有被動過什麼手腳,你就會爽歪歪 07/11 21:20
errorwinter :@bailan大所提的就是主要原因吧 07/11 21:21
errorwinter :會用侵占,就是失主想要提高尋回手機的機率 07/11 21:22
errorwinter :假如是以這個出發點 我覺得很難苛刻失主 07/11 21:22
errorwinter :而該去想的是 造成"侵占"找回來機率較高 而"遺失"找 07/11 21:22
errorwinter :回來機率較低 這個原因... 嗯... 07/11 21:23
trywish :撿到女大生錢包親自送返 公車司機反被控侵占賠1萬2 07/11 21:23
IdleLife :這樣搞更沒人會送手機去派出所吧,好心被當賊 07/11 21:23
trywish :最後上訴才無罪,你想變下一個嗎? 07/11 21:23
ArvanSdark :所以關鍵應該是 警察為什麼對於遺失跟侵占的處理態 07/11 21:24
trywish :當然為了不要讓社會太冷漠,還是支持送還警察局。不 07/11 21:24
ArvanSdark :度會有那麼大的差別 這才是應該檢討的地方吧? 07/11 21:24
trywish :過如果是良心建議,不要管他是最好的選擇。 07/11 21:24
bailan :沒啥好關鍵吧,遺失又不是刑案,丟了東西就要人幫你 07/11 21:24
bailan :找,那警察多十倍也不夠用啊 07/11 21:24
errorwinter :對 我覺得這只能說 "請警察平時多留意遺失物" 以及 07/11 21:25
errorwinter :"民眾不要亂報侵占" 這從法條及規則上很難去改... 07/11 21:25
OKGO :以尋回遺失物為目的報警,這觀念本身就有問題 07/11 21:26
OKGO :大家都知道抓猴和抓戴綠帽要找徵信社,怎麼找手機就 07/11 21:27
errorwinter :回到原篇PO主那句 07/11 21:27
OKGO :要警察幫你找 07/11 21:27
errorwinter :"報遺失警察會比較不看重,要報侵佔警察才會放在心上" 07/11 21:27
miamodo :報案者的心態,才是最恐怖的。 07/11 21:28
OKGO :遺失物就是向警察做紀錄等待拾獲,除非另外涉有刑事 07/11 21:29
OKGO :犯罪 07/11 21:29
trywish :變侵占就變刑事犯罪啦,不過還是沒用,除非重大案件 07/11 21:31
trywish :不然警察目前也不能查資料了,增加未破案件而已。 07/11 21:31
GreenMaple :重點不是法條阿 而是掉手機如此大作文章 以後撿到手 07/11 21:40
GreenMaple :機乾脆直接摔爛好惹 = = 07/11 21:40
helwl :一堆正義魔人在幫犯人背書 XD 07/11 21:47
yjn :謝謝回答,比起那些只會放話的人好多了 07/11 21:48
bailan :............. 07/11 21:52
sugoichai :沒那麼容易起訴的,別忘了裡面還有這一句「 07/11 22:00
sugoichai :祇須指明所告訴之犯罪事實及表示希望訴追之意思」 07/11 22:00
sugoichai :對於所謂「事實」的認定,不是由告訴人隨便說說的 07/11 22:01
Juxayle :只會放話?我只能說,對什麼樣的人就回什麼樣的話~哈 07/11 22:01
Juxayle :自己做錯還想硬坳,吃像真難看 07/11 22:02
sugoichai :無法具體陳述物品遭侵佔的「事實」,也無法隨意起訴 07/11 22:03
onstar :在毫無任何跡證可推知有人要占為己有,就告,會涉及 07/11 22:07
onstar :誣告 07/11 22:07
onstar :如撿到的人有事先去忙,隔天送去警局發現被告刑事... 07/11 22:13
onstar :. 07/11 22:13
onstar :也別讓社會越來越冷漠吧 07/11 22:17
trywish :上面那錢包的新聞可以找一下,實例一堆,實在沒必要 07/11 22:20
trywish :犯險,不過這是基於善意提醒。當然你有滿腔熱誠(300w 07/11 22:21
trywish :要去幫助別人,絕對歡迎! 07/11 22:21
pddck :請問法律人大大,既然是非告訴乃論之罪,這裡的告訴 07/11 22:39
pddck :不是只促請偵查機關開始偵查而已嗎?還有申告犯罪事實 07/11 22:40
pddck :這裡的犯罪事實是?謝謝解惑 07/11 22:41
game0502 :偵查讓你一天到晚跑偵查庭,都不用上班了? 07/11 22:48
game0502 :這種東西就像車禍幫人一樣,沒有路人甲乙丙丁幫你 07/11 22:49
game0502 :作證,你被反咬一口光跑法院的時間成本都累死 07/11 22:50
ArvanSdark :告訴就是讓偵查機關知道有案子而開始偵查 告發是一 07/11 22:56
ArvanSdark :樣的 至於犯罪事實 它的行為是侵占 所以應該要有可 07/11 22:56
ArvanSdark :能有人把你的手機據為己有的相關跡證 這可能要具體 07/11 22:57
ArvanSdark :看實際狀況才能認定了 07/11 22:57
yjn :我又沒說放話的人是誰,何必對號入座? 07/11 23:15
yjn :還有不要一付跟我很熟的樣子 07/11 23:15
yjn :什麼"對什麼樣的人就回什麼樣的話"? 07/11 23:16
Juxayle :誰跟你很熟,我認識的人都會擦嘴 07/11 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