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mallpuma:歐洲某駭客破解PS3並沒有用來營利 01/29 20:39
→ smallpuma:也沒有提供公眾使用或為公眾提供服務 01/29 20:40
→ kokora:合理使用 跑去哪裡了? 01/29 20:44
→ kokora:著作權特有的刑罰規定向來就備受批評 但是不是你說的這樣 01/29 20:45
推 smallpuma:你可以把他"目前"的行為視為研究而非營利目的用 01/29 20:45
→ smallpuma:所以SONY目前也說要在收集資料 沒馬上就說要提告 01/29 20:47
→ smallpuma:SONY搞不好也對他破解的技術有興趣 01/29 20:47
→ segio:之前SONY也買了VGS.那還是PS模擬器成品哩.這種半成品算啥.. 01/29 20:59
推 crazyfor5566:SONY買VGS是為了要讓他停止開發不是? 01/29 22:11
→ arcadyii:你注意看一下法條喔 罰的是張貼資訊的人而不是破解者本人 01/29 23:02
→ arcadyii:另外也沒有"營利" "使用"等要件 01/29 23:03
→ arcadyii:有這些要件反而是在限縮 有利一般人 也比較合理 01/29 23:04
→ arcadyii:從文字上解讀是這樣 但我不確定是不是這麼寬廣 01/29 23:05
→ arcadyii:也不是不罰破解者啦 罰的是提供的行為 一下子弄死一堆人 01/29 23:08
→ arcadyii:按照80-2的文義 猴子來襲時那個部落格 恐怕有問題 01/29 23:09
→ arcadyii:很危險的法條 以後貼文章要小心 01/29 23:10
→ arcadyii:我是建議到學校裡面去聽課 問老師 觀念釐清可能更好 01/29 23:12
→ arcadyii:我們那個時代 考試不考著作權法 連選修課都沒有 01/29 23:13
→ arcadyii:除非是辦案用到或工作需要 不然大家都不了 01/29 23:13
→ arcadyii:但這才是最恐怖的地方 01/29 23:13
→ segio:PS2能玩PS遊戲誰能說VGS沒貢獻呢? 01/30 00:37
→ segio:反而PS3不能相容PS2.可以說是因為沒有買類似商品的關係?..Q 01/30 00:38
推 smallpuma:80-2後段"提供公眾使用或為公眾提供服務" 01/30 09:11
→ smallpuma:你都說要件 想必你也知道80-2的要件是什麼 01/30 09:13
→ smallpuma:怎會說出這樣的話?? 01/30 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