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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awblog.ilf-tw.com/read.php/79.htm 因為在辜狗搜尋 第一個就是這篇 加上又有點道理 貼出來大家看看囉 著作權法第四章之一 真的讓人難以釋懷 我覺得這是比美國牛肉還嚴重的出賣國人權益 真的是一面倒的立法 對老一輩的人來說或許影響不大 但對於下一代 對網路文化依存度高的世代來說 第四章之一幾乎是把他們脫衣扒褲然後丟到人群中那麼難堪 舉例來說 你不小心轉貼一篇歐洲某駭客破解某主機的文章 裡面可能談到一些核心代碼的概念 那麼從80-2文義上來看 你已經提供資訊給公眾 若不加以限縮解釋 或以輔助標準來判斷 可能就要去吃牢飯了 法院如果真的只做文義判決 那麼很遺憾的 80-2就是一款廣域無差別屠殺兵器 我們的子子孫孫有很大可能都面臨牢獄之災 儘管他所做所為只是讓營利事業少賺那麼幾塊錢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87.60
smallpuma:歐洲某駭客破解PS3並沒有用來營利 01/29 20:39
smallpuma:也沒有提供公眾使用或為公眾提供服務 01/29 20:40
kokora:合理使用 跑去哪裡了? 01/29 20:44
kokora:著作權特有的刑罰規定向來就備受批評 但是不是你說的這樣 01/29 20:45
smallpuma:你可以把他"目前"的行為視為研究而非營利目的用 01/29 20:45
smallpuma:所以SONY目前也說要在收集資料 沒馬上就說要提告 01/29 20:47
smallpuma:SONY搞不好也對他破解的技術有興趣 01/29 20:47
segio:之前SONY也買了VGS.那還是PS模擬器成品哩.這種半成品算啥.. 01/29 20:59
crazyfor5566:SONY買VGS是為了要讓他停止開發不是? 01/29 22:11
arcadyii:你注意看一下法條喔 罰的是張貼資訊的人而不是破解者本人 01/29 23:02
arcadyii:另外也沒有"營利" "使用"等要件 01/29 23:03
arcadyii:有這些要件反而是在限縮 有利一般人 也比較合理 01/29 23:04
arcadyii:從文字上解讀是這樣 但我不確定是不是這麼寬廣 01/29 23:05
arcadyii:也不是不罰破解者啦 罰的是提供的行為 一下子弄死一堆人 01/29 23:08
arcadyii:按照80-2的文義 猴子來襲時那個部落格 恐怕有問題 01/29 23:09
arcadyii:很危險的法條 以後貼文章要小心 01/29 23:10
arcadyii:我是建議到學校裡面去聽課 問老師 觀念釐清可能更好 01/29 23:12
arcadyii:我們那個時代 考試不考著作權法 連選修課都沒有 01/29 23:13
arcadyii:除非是辦案用到或工作需要 不然大家都不了 01/29 23:13
arcadyii:但這才是最恐怖的地方 01/29 23:13
segio:PS2能玩PS遊戲誰能說VGS沒貢獻呢? 01/30 00:37
segio:反而PS3不能相容PS2.可以說是因為沒有買類似商品的關係?..Q 01/30 00:38
smallpuma:80-2後段"提供公眾使用或為公眾提供服務" 01/30 09:11
smallpuma:你都說要件 想必你也知道80-2的要件是什麼 01/30 09:13
smallpuma:怎會說出這樣的話?? 01/30 09:13
post01:希望對您有幫助 http://www.94istudy.com 07/30 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