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YU0121:boyo表示欣慰 04/19 22:25
推 double21:硬改玩盜版的人很可惡 軟改是要玩跨區片... 04/19 22:25
推 youku1:不低調呀 04/19 22:26
→ TaiwanDark:那改墨水夾呢? 04/19 22:26
→ knight00931:有3 名台北市、縣的業者 <這樣打還真詭異 04/19 22:26
推 rinkai:玩改機啊 04/19 22:26
推 jackchen1025:軟改算合法還是一樣非法阿~我不懂 04/19 22:26
→ ggyymakoto:種花電信表示 04/19 22:26
→ lookapen:人家只是為了開頻道~~~ 玩美版... 04/19 22:26
→ knight30115:一看就知道____喬不攏... PS2時代改到現在抓三個? 04/19 22:27
推 tristesse:真的要說,軟改其實也是遊走法律邊緣的… 04/19 22:27
推 a2935373:自己改應該不犯法 04/19 22:27
→ white4go1:囧rz 不知道是不是機版的版友 04/19 22:27
→ youku1:反正買wii跟改機大部分人都是順便的 wii比較貴呀 04/19 22:28
→ MyConquesT:只要破解修改都違法吧 看管不管而已 04/19 22:28
推 Isveia:不止可以追溯到PS2,早在SFC時代就有人玩改機了... 04/19 22:29
→ tristesse:要抓軟改的話,Homebrew應該會整個被抄掉吧。 04/19 22:29
推 johnny3:沒付鴿子飼料費吧 04/19 22:29
→ roder:推樓上 04/19 22:30
噓 psl7634:紅明顯 價錢談不攏 04/19 22:30
→ nasafood:鴿子:最近娛樂太多.吃不飽 04/19 22:32
推 hitsukix:PS2時代? PS,SS都賣到翻掉了 目錄翻到快爛掉 04/19 22:32
→ Eventis:破解基本上就是不能移除權利人的權利資訊,且只能獨樂樂不 04/19 22:32
推 ppbigass:被同業衝康啦 一定是太白木出超低價格破壞行情 被人暗算 04/19 22:32
推 DomainT:改機算犯法.....今天才知道 04/19 22:32
→ Eventis:能眾樂樂,在這個層次就是單純民事問題,而如果只是自己研究 04/19 22:32
→ Eventis:來爽,也應該不致於會讓業者有損害產生損賠的問題. 04/19 22:33
→ knight30115:PS不用改機吧..SS沒玩過 不清楚 04/19 22:33
推 cpt:自己改沒差 改機拿來賣就違法 自己改然後抓盜版來玩也違法 04/19 22:33
→ dodonpachi:只是改機是犯法?... 那印表機的連供也死定了 04/19 22:35
→ clarence731:那水果公司的jb大概也會被判定非法 04/19 22:39
推 davy50707:改機玩正版 跨區 這樣算不算違法呢? 04/19 22:40
→ knight30115:樓上 沒罪 04/19 22:42
→ knight30115: 推太快..少打兩個字= = 這我猜的 04/19 22:42
推 simpleclean:爽,wii 360 盜版廚都抓一抓 04/19 22:55
→ hitsukix:PS,SS都要改~ 早期的改法還得用原版片開機 04/19 22:55
推 cobras0325:爛代理柏油表示: 04/19 23:44
推 JokePtt:改軟體片 跟用盜版片 才有著作權問題!! 改硬體違反什麼?! 04/19 23:52
推 ruemann:借轉改機版 04/19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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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2.88.132
推 aifam:終於,判例出來了,大家以後徵版友幫改請用"交流"、"研究"喔 04/20 00:07
推 aifam:給錢是會出事的 04/20 00:07
推 DogStar:看這樣的判決喔 就算是無償or研究交流 都是犯罪的行為 04/20 02:18
→ Modchip:有疑問,那三位苦主也包括您嗎? (您可不答) 04/20 03:10
→ ruemann:有DogStar啦,在八卦版有回文 04/20 03:20
→ q0212908:狗星大耶XD 原來一直有在淺水阿 04/20 05:11
→ mikejan:這法條一直都有爭議性 04/20 05:33
→ ntoufatman: 靜靜的看文,有疑問的寫信,應該是最明哲保身的辦法了 04/20 09:31
推 cassine:其實自己DIY就算犯法也抓不到 04/20 10:18
推 kivencco:改機應該不算違法吧,重點是改機後拿去幹麻才是問題所在 04/20 11:11
推 SansWord:回樓上,這個判例已經把 改機 這個行為圈在犯法之內了 04/20 11:58
→ SansWord:所以以後有危險...orz 單純傳授知識可能還是安全的吧 04/20 11:58
→ satou20444:我比較好奇把台版機改成跟日規機一樣可以上網算不算 04/20 12:02
→ satou20444:因為台灣都來多久了,購物頻道形同虛設… 04/20 12:03
推 freedy0:改紉體的確是違法呢…巴哈置頂有智慧財產局的回應… 04/20 12:04
推 satou20444:那是因為PSP的防拷寫在韌體阿@@ 04/20 12:07
→ satou20444:那文應該是在宣導說不要對防拷進行破解 ? 04/20 12:08
推 arcadyii:法條定的很死 法官又不可能花時間和你討論法律 04/20 12:52
→ arcadyii:我同學說 判決很多不是根據正義 04/20 12:52
→ arcadyii:是看怎麼判 判決書可以寫短一點 他會判比較短的那個 04/20 12:53
→ arcadyii:越簡單越不用花時間的結論 最後就會變判決結果 04/20 12:54
→ arcadyii:所以好孩子千萬不要上法院 你會被那裏的人活活氣死 04/20 12:55
推 Modchip: 所以結論就是以後沒有幫改了?面對面口頭教學呢? 04/20 14:20
→ defent:這只是判決,絕不是判例,判例不可能是地方法院的判決 04/20 16:51
推 nutype77:這是判決,除非不上訴,不過這三位苦主都是不承認改機才會 04/20 17:04
→ nutype77:報出來,有承認的x鴻等,都私下和解1萬~2萬美金 04/20 17:10
推 nutype77:不過法院都是看法官的自由心證,所以才會一各案件多種判決 04/20 17:17
推 arcadyii:不太可能逆轉啦 今天出門買360 有個老闆就在跟我吐苦水 04/20 17:41
→ arcadyii:他說怕以後人家假裝改機 真恐嚇詐財 打算不做了 04/20 17:42
→ arcadyii:三大主機最近改機潮可能也過了 04/20 17:43
→ arcadyii:wii沒人要硬改了就沒賺頭 360改的人不多 PS3未知 04/20 17:44
→ q0212908:連這也能詐財......好過份 變相的黑吃黑阿 04/20 17:44
→ arcadyii:做生意不就怕麻煩 有人以為老闆會怕就來跟你盧 你不煩死? 04/20 17:46
→ arcadyii:唉 電玩界的黑暗時代... 04/20 17:47
→ q0212908:如果店家都這樣倒了 那以後沒人要賣主機了 04/20 17:49
→ q0212908:明明最該抓的是盜版商阿 電玩店又不賣盜版.... 04/20 17:50
→ hipposman:想噓改機還怕被人詐財的老版 改機收錢你就不怕被關嘛 04/20 17:51
→ q0212908:老闆可以說 買主機免費改機 這樣也算犯法嗎 04/20 17:52
→ RXCPU:變成店家以後不幫人改機 且全面只賣改過的機子= = 04/20 17:54
→ hipposman:如果只有改機才能讓店家不倒 那地下街那一掛早全倒光了 04/20 17:56
→ q0212908:我哪裡說改機讓店家不倒了 我說的倒是 04/20 18:00
→ q0212908:被告被詐財倒的 04/20 18:01
→ q0212908:我說的店家倒 是有改機服務的 沒人要賣主機 是改過的主機 04/20 18:02
推 DogStar:很想上訴...但是沒錢...nu大大贊助個10萬吧 XD 04/20 18:04
→ DogStar:判的法官是施添寶 自由心證功夫很厲害的 google一下吧 04/20 18:05
→ DogStar:我不是不承認改機 而是不認為改機=違反防盜拷措施云云 04/20 18:06
→ DogStar:就這樣 請了律師答辯 最後判決書說 我犯後態度不佳 04/20 18:07
→ DogStar:判我最重 暈 -.- 04/20 18:07
→ q0212908:如果這樣就違反 那燒錄機不就.....囧 04/20 18:24
→ q0212908:最重是? 04/20 18:26
→ q0212908:依情節輕重判處3 名業者3到5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04/20 18:26
→ q0212908:不會是坐牢五月吧 囧 04/20 18:26
→ q0212908:看了八卦版給的條文了......大概.....囧 04/20 18:35
推 Modchip:應該可易科罰金,算一算,五個月=150天,一天有3k也有1k的 04/20 19:33
→ Modchip:你還是關一關好了,比請律師便宜 04/20 19:33
推 Modchip:可是聽說裡面很多人有甲甲情結... 04/20 19:47
推 rahim03:可以易服社會勞動 六小時折算一天 04/20 19:49
推 Modchip:好像超過幾天就不能抵,有折抵上限的吧? 04/20 20:09
推 gene7299:我想自己在家硬軟體難道還不行嗎..只要我有正版難道不可 04/20 21:39
推 nutype77:自己寫訴狀就不用花錢,還可以一直打上去,不過時間要拿捏 04/20 23:13
推 Modchip:自己寫要去PTTlaw版蹲很久...還不見得寫得出來... 04/20 23:57
→ wow102001:「彼人慾行淫,何以不縛?」 04/21 00:01
推 arcadyii:惡法亦法 法條真的定的很死 改機問題可以私底下爭論 04/21 00:24
→ arcadyii:上了法院沒有法官會不引法條而做個案正義的衡量 04/21 00:24
推 arcadyii:dogstar大的行為好像是提供改機零件而不是幫改本身 04/21 00:27
→ arcadyii:純粹的改機行為好像不在法條的射程範圍內 04/21 00:28
→ arcadyii:不過我猜無論怎麼解釋法官都不會聽啦 04/21 00:29
→ arcadyii:法官一定是不懂裝懂 一個不懂裝懂的人會去聽你說話嗎? 04/21 00:30
→ arcadyii:以後乾脆設立改機聯盟 採年費入會 所有的會員都是合夥人 04/21 00:32
→ arcadyii:在會員有效期間內就可以無償使用改機或維修服務 04/21 00:32
→ arcadyii:這就不存在提供和對價的問題 因為所有人都是老闆 04/21 00:33
→ arcadyii:等於他們自己買零件 只是僱用機師幫改而已 04/21 00:33
→ arcadyii:萬一認定有罪 到時候就全台灣改機的人一起出來面對 04/21 00:34
→ arcadyii:法院最怕麻煩 一次要寫過萬張起訴書 看誰要去辦 04/21 00:35
推 edens:我想樓上的根本看不懂80條之2第2項的法條.. 04/21 01:10
→ edens:該條規定只要是破解、破壞、規避防盜措施之設備、器材、零件 04/21 01:11
→ edens:技術、或資訊 未經合法授權 不得製造、輸入、提供公眾使用 04/21 01:11
→ edens:或為公眾提供服務.. 04/21 01:12
→ edens:重點不在有無償 而在是否未經授權 破解或規避防盜措施 04/21 01:13
→ edens:其行為態樣有四種 製造 輸入 提供公眾使用 提供公眾使用 04/21 01:14
→ edens:提供改機零件就是該條的提供公眾使用 04/21 01:16
→ edens:法官不懂還有法助可以問 沒那麼遜 解釋條文法官可精得很 04/21 01:17
→ edens:沒人會跟自己的考績過不去 判決維持率是考績重要指標 04/21 01:18
→ edens:然後年費入會那更是餿主意 因為目前被告的只是刑事 04/21 01:18
→ edens:改天姓曾的不爽 告到智財法院 民事賠償是以真品的倍數去算 04/21 01:19
→ edens:如果無法原告無法舉證 原本按民訴277 原告會敗訴 04/21 01:20
→ edens:現在有著作權法88條 可以由法院在一萬至一百萬酌定 04/21 01:21
→ edens:最高可以增至500萬 念法律還是有用的 至少條文看得懂 04/21 01:22
→ edens:別異想天開了 低調點 自己改 現在刑庭法官年輕的很 04/21 01:23
→ edens:我學妹26歲已經出來辦案了 老法官不懂 有小的可以問 04/21 01:24
→ edens:事實涵攝只要不是太扯 高院是會尊重的 目前看來解釋法條 04/21 01:26
→ edens:構成要件沒多大問題 真的不爽就上訴吧 檢察官沒上訴 04/21 01:26
→ edens:就有刑訴300不利益變更禁止 萬一上訴 嗯 只要不遇到超殺的 04/21 01:27
→ edens:法官 狗大刑度已經逼近最高刑度的一半 應該不會再壞 04/21 01:28
→ edens:我想提告的一方是在試水溫 這幾個判決有指標性 04/21 01:29
→ edens:老實講起訴幾百幾千個 法院也沒差 只是打當事人姓名的人力會 04/21 01:30
→ edens:幹而已 簡易判決都是問一下 人名改改就一個判決 04/21 01:31
→ edens:不會累到法官的 而且簡易庭是爽缺 多是老資格法官才能去 04/21 01:32
推 mimicMouse:20分鐘......打一篇新的會比較快嗎?? 04/21 01:42
推 q0212908:樓樓上可以回文吧 這樣我看反而頭痛> < 04/21 01:54
→ bigchiu0208:大陸抓不完了...任天堂賺翻了 04/21 02:33
→ q0212908:你還要看大陸有沒有這條法律... 04/21 02:59
推 RXCPU:若照狗大早先板上的發文態度 的確最有可能被判態度不佳..=.= 04/21 07:25
→ RXCPU:並不是說不能為自己的態度辯護 只是太過度會讓人反感 像詭辯 04/21 07:27
→ RXCPU:這次的案子真會變成台灣的先例 以後的判決都可能會以此為例 04/21 07:28
推 nutype77:著作權法88條是影響著作財產權所要負擔的賠償責任,但加裝 04/21 10:40
→ nutype77:晶片,晶片其功能是可讀跨區的原版,並不是不可讀原版,並不 04/21 10:41
→ nutype77:影響其著作銷售等功能,反觀有助增加銷售之餘,但如果因跨 04/21 10:44
→ nutype77:區而解開可讀盜版之功能,而以可讀盜版之名去判定影響銷售 04/21 10:46
→ nutype77:這問題就是個人認知的問題,台灣市面上再公開的販售正版通 04/21 10:48
→ nutype77:路有銷售,而台灣的機器又不可讀跨區,加裝晶片便可讀市售 04/21 10:49
→ nutype77:跨區原版,其原始初意是良好,但如果扭曲或認定,這都是個人 04/21 10:53
→ nutype77:自由心證的問題,所以這案件試水溫蠻認可的 04/21 10:54
推 isaacisaac:真的自由心證問題… 要法官懂… 要讓他相信… 難ˇˇ 04/21 10:58
推 defent:其實抽象來說,無論誰勝誰敗都有人話說是司法的本質。 04/21 10:59
→ defent:有助銷售根本不是法條的構成要件,被認為詭辯機會很大... 04/21 10:59
→ defent:簡易庭也很多新秀的唷,庭長比較可能是資深的法官。 04/21 11:01
推 nutype77:雖然不構成要件,但可提供台灣有販售跨區的原版片店家或網 04/21 11:08
→ nutype77:路商家,只是法官要不要聽而已,認定詭辯的話也就是自由心 04/21 11:09
→ nutype77:証的問題 04/21 11:10
→ defent:苦主可否提供判決字號可供查詢? 04/21 11:10
→ defent:用"要不要聽"是太攏統說法,刑法的構成要件涵攝本來就是大 04/21 11:17
→ defent:前提,小前提,認定事實與法律效果涵攝,其他都只是刑度斟酌.. 04/21 11:18
→ defent:不過個人覺得這無關事實認定,純粹是法學解釋構成要件問題.. 04/21 11:20
→ defent:事實可以靠調查就存否爭執,法律見解卻存乎於用法者心... 04/21 11:21
推 nutype77:要不要聽或看確實太攏統,民/刑法上大前提都是以民為基本 04/21 13:10
推 arcadyii:我沒有看法條了 因為我只是要寫情緒性文字發洩一下 04/21 13:42
→ arcadyii:建議真心要討論法律的轉到別板去吧 04/21 13:44
→ arcadyii:你可以先在電腦上打草稿 寫嚴謹一點再發到法律版 04/21 13:44
→ arcadyii:我想可以幫助到更多人 04/21 13:45
推 arcadyii:法律的規範正當性是先凝聚社會共識 透過民主正當程序 04/21 13:48
→ arcadyii:使之產生拘束力 法院再怎麼樣也只是執行民意的設施 04/21 13:48
→ arcadyii:ex強制性交的修訂 提高刑度等等 當年至少都有討論過 04/21 13:49
→ arcadyii:就只有電玩族群最衰小 這些法律有人去開會過討論過嗎 04/21 13:50
→ arcadyii:甚至說當年連新聞都沒報導 我們第一次認識它的時候 04/21 13:50
→ arcadyii:就是它已經三讀過關的時候 請問這跟獨裁有什麼不同? 04/21 13:51
→ arcadyii:誰敢說全台灣改機的人就一定比較少 04/21 13:52
→ arcadyii:社會共識連形成的機會也沒有 就是一種制度上的獨裁 04/21 13:52
→ arcadyii:為什麼一小撮人佔住社會資源 來命令其餘多數人服從 04/21 13:53
→ arcadyii:對這種法律我是深惡痛覺 我只想罵 04/21 13:54
→ arcadyii:我已經不想花時間再去思考惡法的結構 賣弄法律文字 04/21 13:54
→ arcadyii:我只是覺得台灣人很悲哀而已 04/21 13:55
推 RXCPU:不是每個國家的律法都是依專業制訂 但也不是多數人就是對的 04/21 15:16
→ RXCPU:不然 這麼愛花時間制訂 所有事件都公投就可以把國家搞破產了 04/21 15:17
→ RXCPU:又或者 若是你想成為制憲的一員爭取公平 至少你得先提升自己 04/21 15:20
→ n64:a大有沒考慮去選立委?? 04/21 20:00
→ jsports1:說法院只是執行民意 這就已經是很嚴重的錯誤 04/26 23:52
→ jsports1:法院不但不是執行民意 法律本身還帶有反多數的特質 04/26 23:53
→ jsports1:法治原則不下於民主原則 事事以民意為依歸 何必三權分立 04/26 23:54